一、什么情况下会移交看守所
哪些情形将导致被移送至看守所
通常情况下,向看守所交付之人涉嫌犯罪嫌疑,需要进一步的调查和审理。而看守所内关押的是已按照法律程序被采取刑事拘留以及逮捕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及被告人。这些人员中,部分人会得到法院下达的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指令;当然,还有相当比例的人将会面临被正式批准逮捕的命运。因此,从他们被实施刑事拘留,直至最后获得批准逮捕,这段时间可长达整整37天。
至于一件刑事案件的全过程,即从初步的侦查阶段开始,历经深入调查与审理,直到最终判决结果出炉,这个周期可能会短至三个月左右,但若涉及复杂案情,也可能漫长得一年甚至更久,当然,这一切需要根据具体案件的进展情况进行具体分析和判断。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什么情况下订立的口头遗嘱是无效的
对于口头遗嘱的生效与否,存在着几个重要的法律规定:首先,当立下遗嘱的当事人缺乏行动能力或受到行动束缚时,他们所设立的遗嘱将无法产生有效力;其次,遗嘱需表达出立嘱者的真实意愿,如果是在受胁迫、欺骗等环境之下设立的遗嘱,其有效性将会受到质疑,甚至被裁定为无效;再次,如经查明是伪造的遗嘱,则将被认定为无效;第四点,若遗嘱遭到了篡改,那么修改过的部分将会失去效力;第五,遗嘱若未为那些既缺乏劳动力也没有经济收入的继承人留下必要的财产份额,这种情况下需要在除去应保留的比例之后再根据遗嘱进行遗产分配的安排;另外,若是口头遗嘱并没有任何见证人或者见证人并不具备法定的资格,其效力同样会大打折扣;最后,在紧急情况解除后,遗嘱可以通过书面或录音方式进行确立,那么先前设立的口头遗嘱将失去其效力。《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三、什么情况下可以告敲诈
敲诈勒索乃严重犯罪之一,其犯罪性质主要表现在行为人基于非法占有的意图,通过对受害者施加威胁或者恐吓的手段,强行索取公私财产。在实践中,可依法追究敲诈勒索罪的情形主要有如下三类:首先,行为人必须采取暴力或其他形式的胁迫;其次,行为人必须利用这种胁迫来逼迫受害者交付财物;最后,行为人在主观上必须具备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为了成功地追究敲诈勒索罪,证据的收集和运用至关重要,其中包括但不限于书证、物证以及证人证言等。若您怀疑自身遭受了敲诈勒索,我们强烈建议您立即寻求法律援助,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法律问题错综复杂,具体情况仍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深入分析与判断。
看守所关押的是已采取刑事拘留和逮捕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及被告人。部分人可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但多数会面临正式逮捕。从刑事拘留到批准逮捕,最长可达37天。刑事案件周期视案情而定,短则三个月,长则一年或更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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