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试用期内,工作两个月后选择离职,是否需要得到公司的批准?
在试用期内提出离职请求,并不需征得雇佣方的首肯。作为劳动者,享有单方面终止劳动合同且无需得到雇主同意之法定权力,只须于试用期内提前通报给雇佣方三个工作日的时间,待期满便可正式结束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若在此过程中雇佣方实施扣押行为,求职者有权立即向警方寻求援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二、试用期两个月正常吗
在通常情况下,试用期为两个月是合法且合理的。
对于试用期内签订的劳动合同,若其届期三个月以上但不满一年时,该试用期的时间上限应设定为一个月;
当劳动合同期限超过一年而未满三年时,试用期最长不能超过两个月;
对于具有三年及以上固定期限或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来说,试用期则须控制在六个月以内。《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三、试用期两个月公司不给转正怎么办
在此情境之下,首要任务便是核实本公司不予正式任用的决策是否符合法律规范及合理性标准。倘若贵公司确实无充分理由而拒绝给予正式任命,那么于情于法,您均应主张自身的合法权利。试用期原本应是雇佣双方互相深入了解、筛选合适人才的必要阶段,但我们必须清晰认识到雇主方不得任意违反此项协议,在下文中我们将探讨试用期之后公司未履行正式聘用义务的复杂情况。若您所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已明确规定了正式任用的具体条件,且您已经完全达到这些条件,然而公司却依然未能履行正式聘用的义务,那么这无疑构成了严重的违约行为。在这种情况下,您可先行尝试与公司进行有效的沟通,以期获得合理的解释以及相关依据。若经过努力沟通后仍然无法解决问题,那么您便有责任收集相关证据,例如您与公司签署的劳动合同、在工作中所取得的显著成就、日常工作笔记等等,然后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或向劳动仲裁机构提交申请,要求公司切实履行合同约定,正式任用您为员工,并且对由此产生的任何经济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同时,请务必在整个处理过程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劳动纪律。
在试用期内,工作两个月后选择离职,劳动者无需得到公司的批准。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享有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只需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合同。若公司存在扣押等不当行为,劳动者有权向有关部门寻求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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