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撞死人要判刑吗

最新修订 | 2024-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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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汽车撞击致人死亡是否涉及刑事责任驾驶车辆致他人死亡的行为是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需依据实际情况进行精细分析:首先是肇事者是否存在逃逸行为,若逃避法律责任并负有全部责任者,通常将面临刑事定罪之罚;其次,需要依据责任判定结果来判断,如若肇事者对事故负有主要责任或更高比例的责任,一般也将被判处相应的刑事惩罚;再者,判断是否将面临牢狱之灾还需要考虑对受害人家属作出的补偿和赔偿金额,若赔偿态度真诚且数额较大,则可能会得到从轻处罚的宽缓处理;最后,即使肇事者不存在逃逸行径,责任较轻且赔付积极的情况下,仍有机会避免牢狱之灾。
汽车撞死人要判刑吗

一、汽车撞死人判刑

汽车撞击致人死亡是否需承担刑事责任

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死亡的案件中,追究肇事者刑事责任与否需要依据具体案情进行分析,具体判断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

首先是逃逸行为,若存在逃逸情节并且肇事方承担全部责任,那么面临的刑事责任通常较为严重;

其次是责任判定因素,当肇事方被判定对该起事故负有主要责任或以上时,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然后是受害人家属的谅解和赔偿问题,若能够积极履行赔偿义务并支付高额赔偿款,则可能在法律裁量上获得从宽处理;

最后,如果没有逃逸行为,责任较轻,同时积极进行赔偿,理论上讲并不会面临长期监禁的刑罚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汽车撞死人保险可以保上吗

车辆行驶过程中发生意外导致他人丧生时,投保人是否能够获得全额保险赔偿,这取决于肇事者是否存在法律规定的可以抵制保险赔偿的情节。

若并无此等法定情形,那么保险公司将依据保单所约定的费用限額向投保人进行赔偿处理。

值得注意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款,对于机动车与其他交通参与主体之间发生的事故的赔偿责任做出了明确规定。

具体而言,该条款表示,如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人身伤害财产损失,保险应首先在机动车的第三者责任强制险项下对投保人进行赔偿。

如果索赔金额超过其法定限额,则不足部分按以下规则进行处理:

(一)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且机动车存有过错的,应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全部或主要赔偿责任,但需要注意的是,双方均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各自的过错程度合理分配赔偿负担。

(二)当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时,若非机动车驾驶人和行人并未有任何过错,那么赔偿责任应由机动车一方负全责。

不过,如果有确凿证据表明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行人具有过错,则可视情况适度降低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同样地,倘若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以引发交通事故,那么机动车一方享有免除赔偿责任的权利。《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三、汽车撞死人走什么保险

汽车意外致人身亡事故通常牵涉到车辆交强保险及商业性质的第三者责任保险。

首先来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它是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必须强制投保的一种保险类型,其对于投保车辆在责任限额范围内的赔偿责任具有法定约束力。

然而,交强险的赔偿限额相对较低,往往无法完全满足受害方的实际需求。

至于商业性质的第三者责任保险,则属于由车主个人意愿选择是否购买的保险类别,其最终的赔偿数额将依照投保时所选定的保险金额而定。

只要在车辆事故中被认定驾驶人员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在保险责任覆盖范围以内,保险公司便应该按规定给予合理的理赔支付。

然而,请注意这并不意味着保险赔偿是毫无限制的。

例如,倘若存在酒驾、毒驾肇事逃逸等严重违法犯罪行为,那么保险公司很有可能会依据相关条款拒绝履行赔偿义务。

另外,即使保险赔偿金额能够基本覆盖受害人的丧葬费用或其他合理损失,倘若投保车辆的驾驶人还须对超出保险赔偿范围以外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那么他也仍需自行承担这部分赔偿义务。

在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案中,是否追究肇事者刑事责任需具体分析。关键判断因素包括是否逃逸并承担全责、责任大小、家属谅解及赔偿情况。若逃逸且负全责,刑事责任通常较重;若责任较轻、积极赔偿并获得谅解,理论上不会面临长期监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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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此,交通事故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一般伤害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其中可能产生较多费用的项目有:
1、处理事故费用。死者的亲属为处理交通事故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亦可向责任人主张,但该种主张应按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分担,计算费用的人数不得超过三人。交通费按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住宿费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凭据支付。误工费的计算,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2、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 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3、被扶养人生活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
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
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4、精神损害抚慰金。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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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汽车撞人致死的,要求赔偿主要是三个方面,人身损害赔偿、财产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抚慰金。
(一)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主要有: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等等。其中,误工费包括两部分:一是当事人在看病、住院期间不能上班造成的误工费,二是因处理交通事故善后事宜的误工费。三是进行轻重伤与伤残等级检验鉴定的费用、营运车辆停驶造成的间接损失、车辆施救费、停车看护费费用等。
(二)涉及财产损害赔偿的范围主要包括:修车费;车上货物损失等。修车费:根据修车发票上的合理数额认定,如果车辆已经报废应折价赔偿;事故中车上物品的损坏赔偿,应当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或者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计算。
(三)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还应注意,提出的赔项目与偿数额要合法,如果诉讼请求赔偿数额太高,还存在一个诉讼费用承担的问题。多提出来的不合理的费用是要自己承担的,所以请求赔偿数额不可漫天要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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