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撞死人赔不起怎么判

最新修订 | 2024-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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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规致人死亡的驾驶者涉嫌交通肇事罪。责任较轻者可能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逃逸或有其他恶劣行为的,刑责升至三年以上七年以下;逃逸致死则可能面临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法院综合考虑事故原因、过失程度、赔偿能力等因素作出判决。
汽车撞死人赔不起怎么判

一、汽车撞死人赔不起怎么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若汽车驾驶者因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导致严重的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死亡,同时其本人需承担相应责任,那么即可能涉嫌构成为要犯的交通肇事罪

倘若具体的犯罪情状和驾驶者的行为得以确立,其可能面临的刑事惩罚将涉及到本罪名刑责

如果在此类事故中,驾驶者的责任相对较轻,比如没有发生肇事后逃离现场或者存在其它较为明显的恶劣行径,承担的刑责可能为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短期的拘役

然而,如若驾驶者出现了肇事后逃离现场或者存在其它较为恶劣行径,例如故意破坏现场取证等等,承担的刑责可能会升级至三年以上但不足七年的有期徒刑。

更为严重的是,如果由于驾驶者的逃离行为导致受害者未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最终死亡,那么驾驶者可能会面临七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在实际的审判过程中,法院会对事故的成因、驾驶者的过失程度、是否具备赔偿能力以及是否积极进行赔偿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全面的考量,以期做出公正合理的判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汽车撞死人赔偿多少

关于开车撞死人应支付的赔偿标准之确立,具体操作方式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针对死者的死亡赔偿金环节,需按照受诉法院所属地区上一财年的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民纯收入两条明确标准进行衡量,以20年作为计算期限。但若死者年龄大于等于60周岁,则每增长1周岁,减少赔偿额的1年,直至75周岁后,仅按5年内进行计算。

其次,在丧葬费的赔偿方面,需依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全职职工的平均工资标准来计算6个月的金额。

再者,对于需要赡养被抚养人生活费用部分,如被抚养人为未成年的话,需计算至其年满18周岁;而如果被抚养人属于无法从事任何劳动且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情况,需计算20年。同样地,当被抚养人生存超过这个年限时,就将以1年为单位降低赔偿额,直到60周岁人口并入75周岁人口后仅按5年计算。

此外,在家属交通费和住宿费的赔偿金额方面,原则上最多不能超过处理这起事故所需的合理交通费用和住宿费用的总和,任何超出范围的都应按照三人的人数来进行计算。同样,如果家属有工作需要,那么他们在处理这起事故中的合理误工费用也要纳入考虑,然而最高额度不得超过三人性作出行的潜在误工损失。

最后则是精神抚慰金的问题,由于各个受诉法院所在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各异,因此精神损害赔偿的金额也有所差异,具体赔偿金额取决于受诉法院所在地区的实际情况。

此外,为了满足保障受害者权益的要求,对于所有的人员伤亡还需要纳入抢救费用的考虑,并且这项费用的计算应该根据实际发生的部分来开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若汽车驾驶者因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导致严重的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死亡,同时其本人需承担相应责任,那么即可能涉嫌构成为要犯的交通肇事罪。

倘若具体的犯罪情状和驾驶者的行为得以确立,其可能面临的刑事惩罚将涉及到本罪名的刑责。

如果在此类事故中,驾驶者的责任相对较轻,比如没有发生肇事后逃离现场或者存在其它较为明显的恶劣行径,承担的刑责可能为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短期的拘役。

然而,如若驾驶者出现了肇事后逃离现场或者存在其它较为恶劣行径,例如故意破坏现场取证等等,承担的刑责可能会升级至三年以上但不足七年的有期徒刑。

更为严重的是,如果由于驾驶者的逃离行为导致受害者未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最终死亡,那么驾驶者可能会面临七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在实际的审判过程中,法院会对事故的成因、驾驶者的过失程度、是否具备赔偿能力以及是否积极进行赔偿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全面的考量,以期做出公正合理的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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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此,交通事故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一般伤害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其中可能产生较多费用的项目有:
1、处理事故费用。死者的亲属为处理交通事故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亦可向责任人主张,但该种主张应按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分担,计算费用的人数不得超过三人。交通费按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住宿费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凭据支付。误工费的计算,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2、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 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3、被扶养人生活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
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
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4、精神损害抚慰金。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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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主要有: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等等。其中,误工费包括两部分:一是当事人在看病、住院期间不能上班造成的误工费,二是因处理交通事故善后事宜的误工费。三是进行轻重伤与伤残等级检验鉴定的费用、营运车辆停驶造成的间接损失、车辆施救费、停车看护费费用等。
(二)涉及财产损害赔偿的范围主要包括:修车费;车上货物损失等。修车费:根据修车发票上的合理数额认定,如果车辆已经报废应折价赔偿;事故中车上物品的损坏赔偿,应当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或者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计算。
(三)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还应注意,提出的赔项目与偿数额要合法,如果诉讼请求赔偿数额太高,还存在一个诉讼费用承担的问题。多提出来的不合理的费用是要自己承担的,所以请求赔偿数额不可漫天要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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