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派出所拘留37天以后怎么办
若派出所执行拘留37天后应采取何种措施
在案件中出现无罪或者证据不足的情况下,即并没有充分的证据来证明涉案人员涉嫌犯罪行为,那么他们将会被释放。当公安局对嫌疑人实施了为期37天的刑事拘留措施之后,其可能会面临以下几种不同的处理方式:
首先,对于那些事实清晰并且证据确凿,经过检察机关确认批准逮捕的嫌疑人,他们将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其次,对于那些无罪或者证据不足的嫌疑人,即并没有充分的证据来证明他们涉及到的犯罪行为,他们将会被释放;
再次,对于那些罪行较轻且无需承担刑事责任,但是需要承担行政责任的嫌疑人,他们将会被释放,同时还需接受行政拘留处罚(该处罚可以进行折抵,因此无需再次执行行政拘留);
最后,对于那些没有逮捕必要以及证据不足,需要进一步开展侦查工作的嫌疑人,他们将会被采取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第八十六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二、派出所拘留48小时是什么问题
通常情况下,被扣留48小时的行为本质上是传唤而并非拘留。
实际上,拘留24或48小时这一情况并未涉及真正意义上的拘留,其真实含义其实为传唤。
在公安机关采取拘留行动时,务必出示拘留证以示公正。
在发生刑事案件之后,被扣留人员需在24小时内被送至公安局的看守所进行拘押。
然而,若涉及异地执行拘留,则需要在抵达管辖地之后的24小时之内将犯罪嫌疑人送入看守所。
此外,除了无法及时通知或因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情况而通知有碍于侦查外,所有的扣留情况都应在拘留后24小时内通知被拘留人员的家属。
当妨碍侦查的因素消除后,警方也应及时向被扣留人员的家属传达相关信息。
值得注意的是,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为37日,但如经检察院核准可对其提请批捕,若发现不符合批捕条件,便可用取保候审及监视居住之方式来掌控犯罪嫌疑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三、派出所拘留期间家属可以探视吗
在派出所拘留期间,家属能否获准前来探访往往取决于实际情况。一般的情况下,若被处罚人所遭受的拘留属于行政性质,那么家属便可依照预定的时间与流程前去探访。然而,如果该拘留行为属于刑事类别,家属通常无法前往探望,这是因为刑事拘留是一项严厉的强制性措施,可能会引发刑事诉讼。在此类情况下,由于案件正处于调查阶段,为了避免出现了干扰办案、违反保密原则以及诱发串供等不良后果,因此鲜有可能允许家属现场进行探访。但是,家属仍然可以通过聘请律师的方式,以获取关于嫌疑人的最新信息,同时也能得到相应的法律援助。至于具体的探访事宜,则需要依据当地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来加以明确。
拘留37天后,根据案件情况,嫌疑人可能面临以下处理方式:若事实清晰、证据确凿且经检察机关批准逮捕,需承担刑事责任;若无罪或证据不足,将被释放;若罪行较轻但需承担行政责任,将被释放并接受行政拘留处罚(可折抵,无需再次执行);若无需逮捕且证据不足,需进一步侦查,可能被采取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