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竞业限制协议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竞业限制协议在哪些情况下会被视为无效
鉴于以下几种情形,竞业协议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首先,竞业限制期限若超出法律规定的最长时限即二年;
其次,如果签署竞业协议的个人并非属于雇主公司的高级管理层成员、高级技术人才或其他承担重要保密责任的相关职员;
再次,雇主未向劳动者提供合理补偿;
此外,若采用欺骗、威胁等不正当手段,或者借机乘人之危,致使另一方在非自愿的情况下签订该协议;
最后,如存在其他任何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序良俗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二、竞业限制协议限制范围如何界定
关于竞业限制协议所涉及的限制范围,其具体内容将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充分协商后予以明确约定。
必须强调的是,受雇于该单位的高级管理层、资深技术专家以及其他承担着特殊保密责任的员工才可被纳入此竞争性行业限制的范畴之内。
关于该限制的涵盖范围、所在区域及有效期等具体事宜,用人单位应同上述有关职业人员相互商定。
同时,不可忽视的是,这样的设定绝不能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倘若在竞业限制协议中发现违约金偏高,那么可以考虑主张适当降低。
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当当事人提出由于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所导致的支付要求缓和的申请时,法院应当基于对实际损失的准确评估,兼顾到合同的执行状况、各方当事人的过失程度以及预期收益等多种复杂因素,按照公正与诚信原则进行深入的衡量分析。
在此过程中,你需要有充分的证据来证实违约金确实过度超过了可能产生的损失。
例如,你需要展示在整个竞业限制期内的收入状况,同时提供新工作所能带来的合理薪酬作为证明,以确保过高的违约金已超越了基本的合理性范畴。
值得强调的是,法院往往会结合各方面的因素,包括实际损失与其他背景信息,来评价违约金是否合理,并据此做出相应的调整决定。
然而,必须明确的是,尽管通过提出违约金过高的减让方案能够提高获得成功的概率,但是最终能否达成这一目标还取决于你手中拥有的证据和你个人面临的具体情况。
竞业限制协议在以下情况可能无效:限制期限超过二年、非关键员工签署、雇主未提供合理补偿、使用欺诈或威胁手段、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序良俗。这些情形均可能导致竞业协议被认定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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