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限公司的监事会主席如何产生
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主席的选举方式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主席及副主席须由全体监事投票赞成人数达到法定比例方可当选。在行使职权时,他们需负责召集并主持监事会的例行会议。通常情况下,会议将由主席负责召集与主持;
然而若主席无法履行此项职责,则将由副主席代为执行;倘若连副主席也无法承担这一责任,那么将有超过半数的监事共同推选一位监事来担任召集人和主持人的角色。
《公司法》第五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
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
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二、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中要登记的有哪些
本企业的营业范围广泛,涵盖了销售、针织品及服饰类产品、日常生活用品、劳务性服务、餐饮以及科技研发等多方面业务;
具体而言,本企业的营业范围是根据各家公司的公司章程所明确规定的。
其次,对于本企业在申请注册登记时,所申报的任何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相关决定中所规定,并且在办理登记手续之前必须经过批准的项目,都需要在正式申请登记之前,先向国家相关部门进行报批,并将获得的审批文件提交至公司登记机关进行备案。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一款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按照食品经营主体业态和经营项目分类提出。
常态之下,有限责任公司之有效债务均须由该公司所有的资产全额承担责任,并无权利直接处置股东的私人财产。然而,亦存在有特殊情况,例如,当股东未能尽责或者全面履行其出资义务;或者是股东实施了抽逃出资行为;又或是股东与公司之间形成了人格混同等现象。在"股东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这一状况出现之时,债权人有权向未出资达到应有比例的股东寻求补偿,这些股东需就公司无法偿还的债务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范围包括未支付的注册资金及其利息。而关于"股东抽逃出资",抽逃出资的股东需在其抽逃出资的本金及利息范围内对公司无法偿还的债务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若是"股东与公司人格混同",这种情况对债权人利益造成了重大伤害,那么股东将需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章程,监事会主席及副主席需经全体监事法定比例以上赞成票选举产生,负责召集并主持监事会会议。主席无法履职时,副主席代行其责;若副主席亦不能履职,则由超过半数监事共同推选一位监事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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