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仲裁什么时候能拿到工资
劳动仲裁裁决后何时能收到工资
劳动仲裁机构在作出裁决之后,通常情况下应在十五个工作日之内支付相关薪酬给劳动者,但具体实施期限还需视涉案方的财务状况而定。若裁决下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双方均未提起上诉或申诉,则支持仲裁结果的一方当事人应按期履行裁决所载义务;反之,如有任何一方当事人未能按时履行裁决内容,另一方当事人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
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二、劳动仲裁什么时候为举证期
在现行法律制度下,并未对劳动争议仲裁中的举证期限进行明确规范,因此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举证期限可按照以下几种情形来予以判定:
首先,举证期限应由仲裁庭根据具体案情及诉讼需要,精心指定或者与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达成后,得到仲裁庭的批准和确认;
其次,亦可依据法院对案件的审理权威性,依法由司法机关自行决定审结期限。《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九条
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经查证属实的,仲裁庭应当将其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三、劳动仲裁什么时候立案审理
关于劳动仲裁的立案以及开庭审理期限,通常都有着明确且详细的规定。
当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当事人的仲裁申请书后,会在五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如果认为该申请符合受理条件,则应当予以受理,并且会向申请人发出受理通知书;反之,若认为其不符合受理条件,则应当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同时还需对不予受理的原因做出详尽的解释和说明。
对于已经受理的劳动仲裁事例,仲裁庭应当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正式受理仲裁申请的那一天开始计算,在四十五个自然日内完成事例审理工作。
然而,倘若由于案情过于复杂而必须延长审理期限的话,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后,可以依法进行延期处理,并且要以书面形式通知相关当事人,但是延期的总时长不能超过十五个自然日。
综上所述,在正常情况下,劳动仲裁的审理周期应该控制在四十五个自然日内,特殊情况下最长也不应超过六十个自然日。
劳动仲裁裁决后,一般15个工作日内应支付工资,具体时间取决于涉案方财务状况。若15日内双方未上诉或申诉,则支持方应履行裁决。若未履行,另一方可根据民事诉讼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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