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贿赂罪名的具体内容
关于商业贿赂这一行为在法律层面所触及的诸多罪名,其中针对非国家公职人员涉嫌犯下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其构成要素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首先,该犯罪主体通常限定于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从业者;
其次,犯罪主观心态上,必须是明知故犯的有意为之;
再者,侵犯的对象则是非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活动管理体制;
最后,在实际行为表现上,需通过职务之便牟取私利,或是恶意勒索他人财务且非法占有,或者是肆意接受他人行贿,以此达到为他人谋求不正当利益,并且涉案金额需要达到法定标准以上方可认定。
《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商业贿赂犯罪涉及刑法规定的几种罪名有
1.商业贿赂犯罪涵盖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所规范的八种具体罪名。
这其中包括:
(1)非国家公职人员参与受贿罪(依据刑法典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予以执行);
(2)对非国家公职人员实行行贿罪(依照刑法典第一百六十四条的规定予以执法);
(3)传统意义上的受贿罪(根据刑法典第三百八十五条的条款进行定罪量刑);
(4)单位受贿罪(依据刑法典第三百八十七条的指示进行判断和惩罚);
(5)行贿罪(按照刑法典第三百八十九条的标准予以约束);
(6)对单位行贿罪(依据刑法典第三百九十一条的规定依法裁决);
(7)介绍贿赂罪(按照刑法典第三百九十二条的指导进行量刑);
以及(8)单位行贿罪(按照刑法典第三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定罪量刑)。
2.所谓的“商业贿赂”,主要是指经营者在进行商品购销活动时,为了达到销售推广或采购目的,通过财务支援或其他巧妙手段去贿赂他们的商业伙伴(即对方单位或个人),这种行为通常旨在排挤竞争对手,在自身在商品销售、采购或提供特定服务等商务活动中谋求更大的利益。
为了达成这个目的,企业家可能会向交易对象及其团队成员或他们指定的代理商提供或承诺给予各种形式的好处,从而成功完成交易。《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两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七条
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前款所列单位,在经济往来中,在帐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受贿论,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一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财物的,或者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三条
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取得的违法所得归个人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商业贿赂犯罪涉及刑法规定哪几种罪名
在我国现行刑法之中,关于商业贿赂行为的各类犯罪大致涵盖了以下四种主要罪名:第一,非国家公务人员受贿罪:即将公司、企业或者其它相关的单位中的具体雇员,因其职务之便而向他人强行索取或者非法接收他人财物,继而为对方谋求明显不当利益者,其涉案金额达到一定程度方可认定此罪;第二,对非国家公务人员行贿罪:即指为获取不合法但却实际存在的利益,向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的雇员提供财务支持者,同样需要达到一定额度才有可能被认定为犯罪;第三,受贿罪:特指那些国家公务人员凭借职务之便,向他人直接索要财物或者非法接受他人财物,然后为别人谋求或实际取得利益的人,此种情况下,需要具备相应的违规情节以及涉案金额要求才能认定为犯罪;最后,行贿罪则是指为达到某种私利目的,向国家公务人员直接赠送财务,从而获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对于此类犯罪行为也有其自身的规定与认定标准。在对以上所有罪名进行判定以及裁量刑罚时,都必须结合事例实际情况,包括犯罪情节严重程度、违法所得及行贿涉案数额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全面考虑和深入分析予以综合判断。
商业贿赂涉及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主体为公司、企业或其他组织从业者,主观上需明知故犯,侵犯非国家工作人员职务活动管理体制,行为上需利用职务牟取私利、勒索或接受贿赂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且涉案金额需达法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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