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过了12个月是不是就没事了
取保候审期限超过12个月是否意味着案情结束
取保候审是我国刑事诉讼程序中所实施的一种强制性措施,其法定最长期限为十二个月。倘若超过这一时限仍旧未被司法机构变更强制措施,则应该依照法规进行后续的解除工作;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当事人可以逃避刑事责任。换言之,在取保候审期间,当事人有义务严格遵守相关规章制度,以防违法违规行为导致自身面临法律制裁。在取保候审宣告结束之后,若在公安机关的侦查阶段、人民检察院的审查起诉阶段以及法院的审理阶段中,其中任一环节的主管部门通过充分论证判定案件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构成犯罪或不应承担刑事责任,那么便可解除对当事人的取保候审措施。解除之后,多方认为当事人不再具有犯罪危险,也就不会再追求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二、取保候审需要靠关系么
在申请取保候审方面,并不依赖于所谓的关系网络,只需符合以下几个基本要求便可成功申请到取保候审:
首先,所涉嫌的犯罪行为,若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运用的附加刑法;
其次,对那些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被告人,如果实施了取保候审措施,不会滋生社会危害性;
此外,对于患有严重疾病且生活无法自主、孕妇及正在哺育自己子女的妇女,若实行了取保候审措施,也不会给社会带来风险因素;
最后,针对具有法定羁押期限已满,但由于案件尚未审理完毕,仍需进行取保候审的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过后还会判刑坐牢吗
取保候审作为一项刑事司法制度中的强制性措施,并非代表着案件的终结或者嫌疑人将免于被定罪量刑。其主要功能在于保证嫌疑人在诉讼程序中所涉及的各项环节中准时出席并认真配合相关调查以及审判工作。在此期间,司法机构有权进行进一步的侦查取证以及案件审查评估环节。若待案件经过严谨的审理之后,法院宣告嫌疑人存在犯罪行为并且所判处的刑罚需要当事人亲自去执行的话,那么嫌疑人则很可能被定罪入狱。但需要注意的是,嫌疑人在取保候审阶段的遵纪守法表现、案件本身的特殊状况等各方面情况都有可能对最终判决产生深刻影响。因此,关于嫌疑人最终是否会被判定为罪犯并面临刑事审判,完全取决于个案的具体情节与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由法院依法做出公正裁决。
取保候审超过12个月并不意味着案情结束,只是超过了法定最长期限。此时应依法解除取保候审,但当事人仍需遵守相关规定。若在任何阶段证据不足,可解除取保候审并不追究刑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