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顺位继承人宣告放弃继承权后,第二顺位继承人是否可继承遗产
在法律层面上,当首次顺位继承人主动选择放弃继承权益时,其后续顺位继承人有权依法并依照遗嘱合理合法地获得原属于前者的有关财产、职务、荣誉和社会地位等方面的权益及权限。这一系列的活动我们通常称之为“继承”。
根据中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相关法律规定,当某人离世之后,一旦继承程序正式启动,便会首先由被认定为第一顺位继承人的群体来行使继承权,而第二顺位继承人在此阶段则无法进行任何继承行为。
然而一旦首批顺位继承人因各种原因未能实际参与到继承人行列中来,那么剩余的遗产将依法由第二顺位继承人继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第一顺位继承人平分吗
在通常情况之下,遗产的分配将会由第一顺位继承人平等分割。
坚实的法律框架明确指出,相同顺位的继承人享有遗产分割的份额,在多数情况下应保持公平公正的原则。
倘若某个继承人在被继承人生前承担起了大部分的抚育责任或者与其共同度过生活时光,那么在进行遗产分配时,他们将会获得更多的相应份额。
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的规定,属于同一顺序的继承人所拥有的遗产份额,在大多数情况下应该能够做到平等分配。
对于那些生活较为贫困且丧失劳动能力的继承人来说,在进行遗产分配时,理应给予他们适当的照顾和关注。
对于那些在被继承人生前尽到了主要扶养职责或者与其共同度过生活时光的继承人而言,在进行遗产分配时,他们将会获得更多的份额。
至于那些具备抚养能力并且具有抚养条件的继承人,若是在继承过程中未能负责起抚养义务的话,那么在分配遗产时,他们将可能面临是否能获得任何财富的困境,甚至可能会遭到不应有的财物损失。
如若继承人之间经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也可无需按照上述规则,对各自的遗产份额进行均等分配。《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三、第一顺位继承人财产如何分配
在我国现有法律体制下,首序继承人的涵盖范围包括了配偶、子女以及父母。
当面临遗产分配之际,常规的做法是首先将其平分为第一顺位继承人所享有。
然而若出现特殊情形,例如那些对逝者尽主扶养义务,且与其长时间共同生活的继承人,他们便可获得更多的份额;同时,如果某些继承人具备抚养能力却未履行相应抚养责任的话,分配遗产的时候,他们应该受到限制或减少赋享部分。
此外,倘若被继承人生前立下合法且生效的遗嘱时,我们将会遵循遗嘱中的相关表达来执行分配。
而若未能找到此类的遗嘱,那将依据法定继承的原则,首先争取由首序继承人之间取得共识并自行分配,如无法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应依法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公正合理的裁决。
当第一顺位继承人放弃继承权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第二顺位继承人有权继承遗产。这是因为继承权是有顺序的,当第一顺位继承人无法或不愿继承时,继承权将顺延至下一顺位继承人。所以,在这种情况下,第二顺位继承人可以合法地继承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