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方逃逸构成肇事逃逸吗

最新修订 | 2024-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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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交通事故责任人逃逸是否构成肇事逃逸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实施逃逸行为,但尚未达到犯罪程度的当事人,将被公安机关处以罚金范围从200元至2000元不等,并且可能被判处15日以下的拘留处罚;如若不幸酿成重大交通事故,且构成了犯罪,尽管当事人没有选择逃逸,仍旧要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并且,由公安机关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是不可避免的。
交通事故责方逃逸构成肇事逃逸吗

一、交通事故责方逃逸构成肇事逃逸

交通事故责任方逃离现场是否构成肇事逃逸?

对于造成交通事故之后实施了逃逸行为,但尚未达到犯罪程度的,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当地公安机关可采取以下处罚措施:处以人民币两百至两千元不等的罚款,同时也可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对于发生重大交通事故且已经构成犯罪的情况下,若当事人并未逃逸,那么除了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之外,还会被公安机关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然而,如果在重大交通事故中,行为人已经实行犯罪并且同时存在逃逸行为的话,除了遵照上文所述的刑事责任和行政处罚之外,行为人的机动车驾驶证也将会被公安机关吊销,终身不得再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赔偿的关系有什么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中所界定的责任并不完全等同于司法审判时对应的赔偿责任,然而通常来说,事故责任的划分仍然是判定赔偿责任的关键因素之一。

除非有相反的证据或者特殊情况,否则,在民事诉讼程序中,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对于法官的判决有着直接且显著的影响效力。

这份文书可被视作公安机关在处理交通事故过程中做出行政决策的核心依据和主要证据,尽管其作用不仅限于此,甚至能在民事诉讼阶段作为强有力的证据来运用。

然而,请注意,由于交通事故认定结果所依赖的相应行政法规以及适用的责任推论原则都具备独特性,这难免会与民事诉讼中对侵权行为进行认定的相关法律基础和原则产生冲突。

值得关注的是,交通事故责任并未充分等同于民事法律规定中的赔偿责任,所以我们必须意识到,交通事故认定书无法作为民事侵权损害赔偿案件责任分配的唯一正向依据。

我们需要对行为人在侵权行为中的过失程度进行深入的审查,同时积极整合案件的实际状况,然后再根据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以全面的角度去进行综合判断。《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三、交通事故责任半责怎么判

道路交通事故中,所谓的“半责”,通常是指事故双方对于事故发生的原因及其过错的严重程度相仿。在做出判决时,需全面地考察众多的影响因素,例如双方的驾驶操作方式、是否遵守交通法规、路面状况等等。一旦判定为半责,则双方将各自负担50%的民事赔偿责任。针对事故导致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首先应由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在其责任限额范围内进行赔付,而若超过该限度,则由各方按照50%的比例共同承担。在具体的赔偿计算过程中,将会涉及到医疗费用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多个项目。赔偿的具体数额需依据实际损失情况以及相关证据加以确认。此外,若事故涉及到刑事犯罪问题,半责通常并不足以构成交通肇事罪

交通事故后逃离现场属于肇事逃逸。对于逃逸但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可被罚款200-2000元并拘留15日以下。若发生重大事故且逃逸,除追究刑事责任外,还会吊销驾照并终身禁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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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严重超载驾驶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肇事逃逸构成犯罪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交通肇事逃逸怎么样才构成犯罪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 第二条 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 (一)至 (五)项规定的情形之 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即,所谓交通肇事逃逸就是行为人在交通运输肇事中具有以下情形并因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4)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5)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6)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7)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8)严重超载驾驶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交通肇事是指车辆行为人在行驶过程中,发生碰撞、碾轧、刮擦、翻车、坠车、爆炸、失火等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等交通事故,承担事故相应责任的情形。 交通肇事所致的社会危害性达到一定程度,符合刑法中交通肇事罪规定的定罪条件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法律责任。
交通肇事逃逸的构成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交通肇事逃逸行为的定义及其构成 交通肇事后逃逸行为的定义一直尚未统 一,这无疑给交通肇事后逃逸行为的认定带来了困难。目前就法律、相关司法解释以及学术界的探讨来看,存在三种观点: 第一种是根据1995年6月20日公安部关于《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查缉工作规定》第2条的规定:交通肇事后逃逸案件,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故意驾驶车辆或弃车逃离交通事故现场的案件。“逃逸”即是逃离事故现场的行为。 第二种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的规定:“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2条第1款规定和第2款第至项规定的情形之 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第三种是陈兴良《刑法疏议》中指出的,“逃逸是指发生交通事故后,不依法报警保护现场等待处理,而是私自逃跑,逃避法律追究的行为。” 应当讲,这三种表述是从不同的角度,来看待交通肇事后的逃逸行为。都有一定的合理性,但都未能全面地概括出交通肇事后逃逸行为的含义。 交通肇事后逃逸的主观方面 主观方面即行为人的主观动机,交通肇事后逃逸的动机一般是逃避抢救义务以及逃避责任追究。这种动机是积极的心理活动。虽然交通肇事罪是过失犯罪,但仅就逃逸行为而言,具有直接的行为故意。因此只有行为人对肇事行为明知,同时又有逃逸的直接犯意,才构成交通肇事后逃逸。当然实践中,肇事者逃逸的动机也有其他表现,如害怕遭到被害人亲友及其他围观群众的殴打而逃跑。这些人往往在逃离现场后,很快通过报告领导或报警等方式,接受法律的处理。 这种情形必须在司法实践中加以区别对待,因为从主观方面来看,在犯罪恶意上是很小的,是对现场后果的害怕所致。但毫无疑问,其逃逸行为还是直接故意所致。所以无论何种情形,行为人在逃逸时都必须明知自己的行为造成了交通事故的发生,并对逃逸行为有直接的故意,这是行为人的主观方面。 交通肇事后逃逸的客观方面 交通肇事后逃逸行为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从刑法理论来看,认定行为人是否构成犯罪,最直接的便是对行为的客观方面予以认定。对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行为,是最高院的《解释》中规定了在五种情形的基础上而逃跑的行为。这就可以明确交通肇事后逃逸是作为交通肇事罪量刑的加重情节来规定的。 也就是说如果行为人的先前行为没有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或者虽有交通违规行为但该违规行为与结果没有因果关系,或者行为人在交通事故中仅负同等责任或者次要责任,或者交通行为在所造成的结果尚未达到交通肇事罪基本犯的定罪标准的,或者在负事故全部责任或主责的情况下仅致1人重伤,但又不具备酒后驾驶、无执照驾车、无牌照驾车等《解释》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即便行为人事后有逃逸行为,也不能认定为交通肇事后逃逸。 交通肇事后逃逸行为的空间要素 即该行为是否仅限于“逃离事故现场” 。在公安部关于《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查缉工作规定》的第2条中表述为“逃离交通事故现场”,这样的表述是欠妥的。在司法实践中就有这样的情形即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虽然没有逃离现场,但是在将伤者送到医院后或在等待交警部门处理时畏罪逃跑,这种逃跑行为如何认定显然无论从主观方面还是客观方面都是符合交通肇事后逃逸行为的构成的,也就应当受到法律的严惩。在学界部分学者认为交通肇事罪是一种过失犯罪,行为人的主观恶性并不深。 因此,对其处理不宜过重,具体把握尺度也宜宽不宜严,所以要对逃逸行为的时间和空间作必要的限定。但是笔者认为逃逸者既然选择逃逸即具有主观上的恶性,是一种犯罪行为,就必须按照罪刑罚一致的原则,对于把握尺度上必须严格。所以《解释》第3条规定是较为合理的,“交通肇事后逃逸”是指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而不仅限于“逃离事故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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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肇事逃逸是不是全责?
构成肇事逃逸不一定是全责,发生了交通事故之后,当事人如果逃逸的那么逃逸的当事人是需要承担全部的责任是,但是如果有相关的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存在着过错的,可以减轻相关的责任,所以在这种状况之下,并不意味着存在交通肇事逃逸,就一定承担全部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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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肇事逃逸构成什么罪?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交通肇事后逃逸的主观方面 主观方面即行为人的主观动机,交通肇事后逃逸的动机一般是逃避抢救义务以及逃避责任追究。这种动机是积极的心理活动。虽然交通肇事罪是过失,但仅就逃逸行为而言,具有直接的行为故意。因此只有行为人对肇事行为明知,同时又有逃逸的直接犯意,才构成交通肇事后逃逸。 2、交通肇事后逃逸的客观方面 交通肇事后逃逸行为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从刑法理论来看,认定行为人是否构成犯罪,最直接的便是对行为的客观方面予以认定。对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行为,是最高院的《解释》中规定了在五种情形的基础上而逃跑的行为。 如果行为人的先前行为没有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或者虽有交通违规行为但该违规行为与结果没有因果关系,或者行为人在交通事故中仅负同等责任或者次要责任,或者交通行为在所造成的结果尚未达到交通肇事罪基本犯的定罪标准的,或者在负事故全部责任或主责的情况下仅致1人重伤,但又不具备酒后驾驶、无执照驾车、无牌照驾车《解释》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即便行为人事后有逃逸行为,也不能认定为交通肇事后逃逸。 3、交通肇事后逃逸行为的空间要素 即该行为是否仅限于“逃离事故现场” 。 什么叫交通肇事行为 交通肇事行为是指交通事故当事人在交通事故中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力,造成死亡,或侵犯公私财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不构成交通肇事罪,尚不够刑事处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等应当给以交通管理处罚的行为。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有违章行为和交通肇事行为的当事人给予的行政制裁的交通肇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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