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方逃逸构成肇事逃逸吗

最新修订 | 2024-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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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交通事故责任人逃逸是否构成肇事逃逸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实施逃逸行为,但尚未达到犯罪程度的当事人,将被公安机关处以罚金范围从200元至2000元不等,并且可能被判处15日以下的拘留处罚;如若不幸酿成重大交通事故,且构成了犯罪,尽管当事人没有选择逃逸,仍旧要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并且,由公安机关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是不可避免的。
交通事故责方逃逸构成肇事逃逸吗

一、交通事故责方逃逸构成肇事逃逸

交通事故责任方逃离现场是否构成肇事逃逸?

对于造成交通事故之后实施了逃逸行为,但尚未达到犯罪程度的,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当地公安机关可采取以下处罚措施:处以人民币两百至两千元不等的罚款,同时也可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对于发生重大交通事故且已经构成犯罪的情况下,若当事人并未逃逸,那么除了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之外,还会被公安机关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然而,如果在重大交通事故中,行为人已经实行犯罪并且同时存在逃逸行为的话,除了遵照上文所述的刑事责任和行政处罚之外,行为人的机动车驾驶证也将会被公安机关吊销,终身不得再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赔偿的关系有什么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中所界定的责任并不完全等同于司法审判时对应的赔偿责任,然而通常来说,事故责任的划分仍然是判定赔偿责任的关键因素之一。

除非有相反的证据或者特殊情况,否则,在民事诉讼程序中,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对于法官的判决有着直接且显著的影响效力。

这份文书可被视作公安机关在处理交通事故过程中做出行政决策的核心依据和主要证据,尽管其作用不仅限于此,甚至能在民事诉讼阶段作为强有力的证据来运用。

然而,请注意,由于交通事故认定结果所依赖的相应行政法规以及适用的责任推论原则都具备独特性,这难免会与民事诉讼中对侵权行为进行认定的相关法律基础和原则产生冲突。

值得关注的是,交通事故责任并未充分等同于民事法律规定中的赔偿责任,所以我们必须意识到,交通事故认定书无法作为民事侵权损害赔偿案件责任分配的唯一正向依据。

我们需要对行为人在侵权行为中的过失程度进行深入的审查,同时积极整合案件的实际状况,然后再根据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以全面的角度去进行综合判断。《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三、交通事故责任半责怎么判

道路交通事故中,所谓的“半责”,通常是指事故双方对于事故发生的原因及其过错的严重程度相仿。在做出判决时,需全面地考察众多的影响因素,例如双方的驾驶操作方式、是否遵守交通法规、路面状况等等。一旦判定为半责,则双方将各自负担50%的民事赔偿责任。针对事故导致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首先应由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在其责任限额范围内进行赔付,而若超过该限度,则由各方按照50%的比例共同承担。在具体的赔偿计算过程中,将会涉及到医疗费用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多个项目。赔偿的具体数额需依据实际损失情况以及相关证据加以确认。此外,若事故涉及到刑事犯罪问题,半责通常并不足以构成交通肇事罪

交通事故后逃离现场属于肇事逃逸。对于逃逸但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可被罚款200-2000元并拘留15日以下。若发生重大事故且逃逸,除追究刑事责任外,还会吊销驾照并终身禁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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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逃逸,肇事逃逸是什么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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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逃逸伤者逃出后逃逸是否构成逃逸行为,肇事逃逸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被告人赵驾驶黑色大众轿车西向东行驶,与程停放在路边的货车发生追尾事故,造成赵的同车乘车人刘某志死亡,刘受轻伤,车辆损坏。后经事故责任认定,赵负事故的主要责任,程负事故次要责任,刘某志、刘某林不负事故责任。另查明,案发后,赵救助自己车上的两名伤者,将他们送到医院后无故离开。案发第二天赵到交通大队接受了询问。后本案被定为刑事案件,但公安通知联系不上赵。2015年1月6日赵在其家门口被抓获归案。
本文认为,赵的行为不构成交通肇事逃逸。理由如下:交通肇事逃逸应当以不救助被害者为核心理解和认定逃逸。刑法将“交通肇事逃逸”设置为加重处罚条款,其原因是:一方面,犯罪后逃避法律责任是人之本能,除非是在看管所脱逃,任何国家的刑法都不会以单纯的逃避法律责任对犯罪人加重处罚。一方面,从法意保护角度而言,出现交通肇事时,肇事者逃逸会使事故伤者得不到及时的救助而造成严重后果,立法者希望以此规定促使行为人及时履行救助义务。很赞同张明楷教授的观点:“刑法之所以仅在交通肇事罪中将逃逸规定为法定升格的情节,是因为在交通肇事的场合,往往会有需要求助的被害者,进而促使行为人救助被害者。由于行为人的先前行为使他人生命处于危险状态,产生了作为义务,不履行作为义务的行为,当然能够成为法定刑升格的根据。所以,应当以不救助被害者为核心理解和认定逃逸。”具体到本案中,事故发生后赵将车上两名伤者送至医院抢救的行为,已经降低了其死亡的风险,达到了立法规定的目的。因此,赵的行为不应当认定为逃逸。片面的将交通肇事逃逸理解为逃避法律追究违反罪责均衡原则。就本案来比较分析,本案中,赵在案发后主动将伤者送至医院,防止了事故危害结果的扩大化,并在案发后第二天接受交警大队的询问,没有逃跑行为,保障了事故顺利调查,没有很大的社会危害性,如若认定了交通肇事逃逸就较之交通肇事后行为人无视伤者的伤情逃跑,会对被害人的法益造成进一步的侵害,而且逃逸行为也会对事故的调查、刑事案件的侦查增加困难和难度的交通肇事逃逸,如若二者行为统按逃避法律追究定通肇事逃逸的话,那么二者在量刑上没有任何差异,这样显然违背了罪责均衡原则,进而也与立法者的本意相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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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逃逸,肇事逃逸构成什么罪?
[律师回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 第二条 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即,所谓交通肇事逃逸就是行为人在交通运输肇事中具有以下情形并因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4)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5)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6)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7)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8)严重超载驾驶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交通肇事是指车辆行为人在行驶过程中,发生碰撞、碾轧、刮擦、翻车、坠车、爆炸、失火等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等交通事故,承担事故相应责任的情形。 交通肇事所致的社会危害性达到一定程度,符合刑法中交通肇事罪规定的定罪条件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法律责任。
交通肇事逃逸但不施救是否构成肇事逃逸?
[律师回复]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第1款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1)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 2)死亡3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  第2条第2款规定,交通肇事致1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 5)严重超载驾驶的;   ( 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事实依据:虽然造成了被害人死亡的后果,但是还要根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责任划分进行分析,若只承担次要责任或者无责任,那么也无法构成交通肇事罪。若承担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则满足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未逃逸和未施救将作为量刑情节,从重或是从轻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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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逃逸,肇事逃逸是什么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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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逃逸后怎样构成逃逸罪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交通肇事逃逸怎么样才构成犯罪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 第二条 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 (一)至 (五)项规定的情形之 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即,所谓交通肇事逃逸就是行为人在交通运输肇事中具有以下情形并因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4)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5)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6)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7)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8)严重超载驾驶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交通肇事是指车辆行为人在行驶过程中,发生碰撞、碾轧、刮擦、翻车、坠车、爆炸、失火等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等交通事故,承担事故相应责任的情形。 交通肇事所致的社会危害性达到一定程度,符合刑法中交通肇事罪规定的定罪条件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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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逃逸后肇事逃逸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构成“交通肇事后逃逸”的严格认定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交通肇事后逃逸界定的基本标准是: 1、行为人的交通肇事行为必须达到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程度。 2、行为人在逃逸时必须明知自己的行为导致了交通事故的发生,这是行为人的主观认知因素。 3、逃逸的目的是为了逃避法律追究。 上述案例中,如果行为人的行为没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或者在离开现场时并没有意识到发生了事故,都不能按“交通肇事后逃逸”论处。 当然,行为人作为事故责任方,仍需要负担赔偿义务。 交通肇事逃逸的定义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机动车驾驶员在发生交通事故的同时,擅自逃离事故现场,使交通事故所引起的民事、刑事、行政责任无法确定,其目的在于推卸、逃脱责任的行为。随着交通运输业的迅速发展,交通事故逃逸案件也呈上升趋势,严重扰乱了正常的交通秩序。根据法律规定,交通肇事后逃逸要严惩,如交通肇事犯罪案件,犯罪后逃逸的,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构成交通肇事逃逸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2、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没有事故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 3、交通事故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 4、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 5、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 6、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的; 7、交通事故当事人离开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证明应知道发生交通事故的; 8、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或未经协商给付赔偿费用明显不足,交通事故当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实信息,有证据证明其强行离开现场的。
交通肇事逃逸要怎样才算构成交通肇事逃逸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交通肇事逃逸怎么样才构成犯罪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 第二条 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 (一)至 (五)项规定的情形之 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即,所谓交通肇事逃逸就是行为人在交通运输肇事中具有以下情形并因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4)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5)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6)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7)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8)严重超载驾驶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交通肇事是指车辆行为人在行驶过程中,发生碰撞、碾轧、刮擦、翻车、坠车、爆炸、失火等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等交通事故,承担事故相应责任的情形。 交通肇事所致的社会危害性达到一定程度,符合刑法中交通肇事罪规定的定罪条件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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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逃逸,肇事逃逸有哪些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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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交通肇事逃逸,交通肇事逃逸构成犯罪吗?
[律师回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
第二条
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即,所谓交通肇事逃逸就是行为人在交通运输肇事中具有以下情形并因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4)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5)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6)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7)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8)严重超载驾驶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交通肇事是指车辆行为人在行驶过程中,发生碰撞、碾轧、刮擦、翻车、坠车、爆炸、失火等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等交通事故,承担事故相应责任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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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逃逸的构成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交通肇事逃逸行为的定义及其构成 交通肇事后逃逸行为的定义一直尚未统 一,这无疑给交通肇事后逃逸行为的认定带来了困难。目前就法律、相关司法解释以及学术界的探讨来看,存在三种观点: 第一种是根据1995年6月20日公安部关于《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查缉工作规定》第2条的规定:交通肇事后逃逸案件,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故意驾驶车辆或弃车逃离交通事故现场的案件。“逃逸”即是逃离事故现场的行为。 第二种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的规定:“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2条第1款规定和第2款第至项规定的情形之 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第三种是陈兴良《刑法疏议》中指出的,“逃逸是指发生交通事故后,不依法报警保护现场等待处理,而是私自逃跑,逃避法律追究的行为。” 应当讲,这三种表述是从不同的角度,来看待交通肇事后的逃逸行为。都有一定的合理性,但都未能全面地概括出交通肇事后逃逸行为的含义。 交通肇事后逃逸的主观方面 主观方面即行为人的主观动机,交通肇事后逃逸的动机一般是逃避抢救义务以及逃避责任追究。这种动机是积极的心理活动。虽然交通肇事罪是过失犯罪,但仅就逃逸行为而言,具有直接的行为故意。因此只有行为人对肇事行为明知,同时又有逃逸的直接犯意,才构成交通肇事后逃逸。当然实践中,肇事者逃逸的动机也有其他表现,如害怕遭到被害人亲友及其他围观群众的殴打而逃跑。这些人往往在逃离现场后,很快通过报告领导或报警等方式,接受法律的处理。 这种情形必须在司法实践中加以区别对待,因为从主观方面来看,在犯罪恶意上是很小的,是对现场后果的害怕所致。但毫无疑问,其逃逸行为还是直接故意所致。所以无论何种情形,行为人在逃逸时都必须明知自己的行为造成了交通事故的发生,并对逃逸行为有直接的故意,这是行为人的主观方面。 交通肇事后逃逸的客观方面 交通肇事后逃逸行为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从刑法理论来看,认定行为人是否构成犯罪,最直接的便是对行为的客观方面予以认定。对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行为,是最高院的《解释》中规定了在五种情形的基础上而逃跑的行为。这就可以明确交通肇事后逃逸是作为交通肇事罪量刑的加重情节来规定的。 也就是说如果行为人的先前行为没有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或者虽有交通违规行为但该违规行为与结果没有因果关系,或者行为人在交通事故中仅负同等责任或者次要责任,或者交通行为在所造成的结果尚未达到交通肇事罪基本犯的定罪标准的,或者在负事故全部责任或主责的情况下仅致1人重伤,但又不具备酒后驾驶、无执照驾车、无牌照驾车等《解释》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即便行为人事后有逃逸行为,也不能认定为交通肇事后逃逸。 交通肇事后逃逸行为的空间要素 即该行为是否仅限于“逃离事故现场” 。在公安部关于《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查缉工作规定》的第2条中表述为“逃离交通事故现场”,这样的表述是欠妥的。在司法实践中就有这样的情形即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虽然没有逃离现场,但是在将伤者送到医院后或在等待交警部门处理时畏罪逃跑,这种逃跑行为如何认定显然无论从主观方面还是客观方面都是符合交通肇事后逃逸行为的构成的,也就应当受到法律的严惩。在学界部分学者认为交通肇事罪是一种过失犯罪,行为人的主观恶性并不深。 因此,对其处理不宜过重,具体把握尺度也宜宽不宜严,所以要对逃逸行为的时间和空间作必要的限定。但是笔者认为逃逸者既然选择逃逸即具有主观上的恶性,是一种犯罪行为,就必须按照罪刑罚一致的原则,对于把握尺度上必须严格。所以《解释》第3条规定是较为合理的,“交通肇事后逃逸”是指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而不仅限于“逃离事故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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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逃逸构成什么罪?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交通肇事后逃逸的主观方面 主观方面即行为人的主观动机,交通肇事后逃逸的动机一般是逃避抢救义务以及逃避责任追究。这种动机是积极的心理活动。虽然交通肇事罪是过失,但仅就逃逸行为而言,具有直接的行为故意。因此只有行为人对肇事行为明知,同时又有逃逸的直接犯意,才构成交通肇事后逃逸。 2、交通肇事后逃逸的客观方面 交通肇事后逃逸行为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从刑法理论来看,认定行为人是否构成犯罪,最直接的便是对行为的客观方面予以认定。对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行为,是最高院的《解释》中规定了在五种情形的基础上而逃跑的行为。 如果行为人的先前行为没有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或者虽有交通违规行为但该违规行为与结果没有因果关系,或者行为人在交通事故中仅负同等责任或者次要责任,或者交通行为在所造成的结果尚未达到交通肇事罪基本犯的定罪标准的,或者在负事故全部责任或主责的情况下仅致1人重伤,但又不具备酒后驾驶、无执照驾车、无牌照驾车《解释》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即便行为人事后有逃逸行为,也不能认定为交通肇事后逃逸。 3、交通肇事后逃逸行为的空间要素 即该行为是否仅限于“逃离事故现场” 。 什么叫交通肇事行为 交通肇事行为是指交通事故当事人在交通事故中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力,造成死亡,或侵犯公私财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不构成交通肇事罪,尚不够刑事处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等应当给以交通管理处罚的行为。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有违章行为和交通肇事行为的当事人给予的行政制裁的交通肇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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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肇事逃逸是不是全责?
构成肇事逃逸不一定是全责,发生了交通事故之后,当事人如果逃逸的那么逃逸的当事人是需要承担全部的责任是,但是如果有相关的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存在着过错的,可以减轻相关的责任,所以在这种状况之下,并不意味着存在交通肇事逃逸,就一定承担全部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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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肇事逃逸,认定主要责任,是否构成交通肇事逃逸罪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 构成。 交通肇事罪的构成是怎样的 1、主体 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 2、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安全 交通运输,是指与一定的交通工具与交通设备相联系的铁路、公路、水上及空中交通运输,这类交通运输的特点是与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紧相连,一旦发生事故,就会危害到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安全 3、主观方面为过失 主观要件本罪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这种过失是指行为人对自己的违章行为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的心理态度而言。行为人在违反规章制度上可能是明知故犯,如酒后驾车、强行超车、超速行驶等,但对自己的违章行为可能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应当预见而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虽已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造成了严重后果。 4、客观方面 客观方面表现为在交通运输活动中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二、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是指以下情况: 1、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运输肇事中因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2、尚不构成犯罪,是指交通事故未达到以下情形: (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4)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5)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6)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7)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8)严重超载驾驶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3、违反本规定的处罚 可处200-2000元罚款,记12分,并处15天以下拘留。 三、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赔偿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七条 丧葬费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第二十八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第二十九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第三十条 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的相关计算标准,依照前款原则确定。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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