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拖欠工资债权人申请破产流程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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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债务人拖欠工资,债权人申请破产程序应如何进行破产基本流程大致包括以下几个步骤:首先是破产申请环节,该过程可以由债权人或者债务人为启动,他们需要自行向相关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其次是立案审查阶段,法院会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进行详细审查,最终根据法律规定做出是否予以受理的决定;第三步是案件正式受理环节,若法院批准了破产申请,则需依法将此消息通知到所有债权人;接下来是案件受理之后的各项工作,其中包括债权的申报以及登记等事项;然后是债权人会议环节,在这个环节中,法院会组织债权人召开会议,共同商讨关于整顿与和解协议的相关事宜;再者就是破产和解环节,如果各方能够达成和解协议,那么破产程序将会被暂时终止,公司得以继续正常运营;最后是企业整顿、破产宣告、破产清算以及裁定破产程序终结等环节,这些都是破产程序中的重要环节,完成这些环节后,企业方可进行注销登记。
债务人拖欠工资债权人申请破产流程是什么

一、债务人拖欠工资债权人申请破产流程是什么

债务人未履行支付工资义务,债权人启动破产申请的具体流程有哪些

破产的整体流程如下所述(一)破产申请阶段→债权人或债务人均可自行向相关司法机关提出破产申请;

(二)立案审查环节→法院需对该申请进行仔细审查,以作出是否予以受理的决定;

(三)案件正式受理环节→在经过审查后,若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法院应当依法向全体债权人发出关于案件受理的通知;

(四)案件受理后的后续工作环节→包括债权的申报及登记等具体事务;

(五)债权人会议阶段→在此阶段,需组建债权人会议,并详尽商讨整顿与和解协议等事项;

(六)破产和解阶段→如能达成和解协议,则破产程序将被暂时终止,公司得以继续正常运营;

(七)企业整顿阶段→破产宣告破产清算→裁定破产程序终结→企业注销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五条

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与全体债权人就债权债务的处理自行达成协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裁定认可,并终结破产程序。

二、债务人拖欠不还怎么办

倘若债务人均无偿还义务,债权人可首先分析并理解对方暂未归还借款之原因,然后与其共同商议并制订出一份更为合理且适宜的还款方案。

若对方有意为之或存在恶意拖欠情形,债权人有权向司法机关提出支付令申请或者发起诉讼程序

待法院作出终审判决之后,若债务人仍未能如期偿还相关款项,债权人则有权利在确认债务人存在恶意拖欠行为的情况下,申请由法院采取强制措施加以实施,此种情形下甚至可能涉及将债务人予以拘留等额外处罚

而当债务人不幸离世时,债权人亦可通过法律途径从其遗留财产中获得相应的清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三、债务人拖欠利息不还怎么判

在此事例中,法庭所作出的裁决主要是依据明确的证据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首先,债权人要承担向法庭提供充足且有效的材料来证实债务人和债权人之间存在的借款协议及其规定的利息标准,以及债务人未能按时交付利息这一客观事实。若证据确凿,一般的情况下,法庭将会判决要求债务人严格遵守借条里面的约定,付清所有拖欠的利息。如果借款双方签订的合约中的利息约定没有超出合同签署时当时的一年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的话,那么法庭是多数情况下都会支持这个约定的利息。然而,法律亦有规定,超出这个倍数的利息,法庭将会对其不予支持。除此之外,法庭还会综合考虑到债务人的经济状况以及偿债能力等诸多因素。如果债务人确实无法一次性全部偿还债务,那么法庭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制订出分期偿还的详细方案。总的来说,法庭的最终判决是在全面考量各样要素后得出的,旨在维护公正与平等,并保护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

债权人因债务人未支付工资可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法院审查后若受理,则通知所有债权人,并处理债权申报等事务。随后召开债权人会议,商讨整顿与和解。达成和解则暂停破产,否则进入破产宣告、清算、程序终结及企业注销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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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债权异议诉讼的管辖
《企业破产法》第21条规定,人民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提起。也就是说,人民受理破产案件申请后,即取得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的专属管辖,由此确定的管辖即便与民事诉讼法等法律所规定的地域管辖或级别管辖产生冲突,依据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也应优先适用《企业破产法》的规定。
3、债权异议诉讼的对象
《企业破产法》第58条规定,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可以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提讼。因此,一般而言债权异议诉讼的对象为由债权人申报并经管理人审核后编制入债权表中的债权,具体而言,对破产债权的真实性、合法性、是否超过诉讼时效、管理人审核的债权数额等与破产财产分配有关的债权事项,均可以提起异议诉讼。
例外情形是,对于破产清算中无需申报的债权,如《企业破产法》第48条第二款规定的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职工对于管理人经调查后列出并公示的清单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也可以针对该无需申报的债权向提起异议诉讼。
4、债权异议诉讼的当事人
首先是对异议人主体资格的确认。根据《企业破产法》第58条,有权提起债权异议的包括债权人和债务人。这里的债权人指在破产程序中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对自己的债权审核情况提出异议,也有权对债权表中记载的他人的债权的真实性、数额或有无财产担保等情况提出异议。赋予债权人对他人债权的异议权,原因在于任一债权人的债权都对其他债权人在破产程序中的利益分配有影响。这里的债务人,指破产企业本身。然而根据《企业破产法》的有关规定,债务人在破产程序开始后,就丧失了对破产财产的管理处分权,其与他人正在进行以及将来可能进行的一切诉讼也均由管理人代表,债权异议诉讼也不例外。这就产生了管理人诉管理人的尴尬局面。对此《企业破产法》并未指明解决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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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破产程序中债务纠纷
债务纠纷是债权人与债务人就债的性质、债权、债务关系成立与否及债的额度确定或债的履行而发生的争议。本文所谓破产程序中的债务纠纷,是指破产财产管理人向破产企业债务人主张债权时与债务人就债的性质、债权、债务关系成立与否及债的额度确定或债的履行而发生的争议。
作为债务纠纷,就必然具备相对抗的主体双方,清算组作为债权人是主张债权的主体,在债务纠纷的诉讼关系中,一般被列为“申请人”;债务人是对债务提出抗辩的主体,在这一诉讼关系中,一般被列为“被申请人”。人民法院审理企业破产案的合议庭,虽然在整个破产程序中居主导地位,但在处理债务纠纷过程中,应该处于中立的、裁判者的位置。
二、破产程序中债务纠纷的内容
就是破产企业与破产企业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这种债权、债务关系可以是直接的、具体的;也可以是间接的、抽象的。直接的、具体的,是指债的构成可以直接以金钱来计算,权利、义务关系较为明确。间接的、抽象的,是指债的构成是通过其他民事法律关系来体现的,权利、义务的载体不直接表现为金钱。破产程序中破产企业与其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有单一的,也有复合的。单一的是指债权、债务关系的构成,只有某一单独的民事法律关系。复合的,是指债权、债务关系的构成,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民事法律关系。如破产企业与其债务人之间,既有租赁合同关系的争议,又有加工定做合同关系的争议,还有买卖合同关系的争议。
破产程序中债务纠纷的客体,包括两个方面。
1.是用以清偿债务的金钱;
2.是用以交付的财产。
破产程序中的债务纠纷,不论是何种民事法律关系构成的债权、债务,都必须具有给付内容,而给付内容,就是指可以用金钱来计算其债权、债务额度的标的物。破产企业债务人应交付的财产,相当于破产企业债权人享有取回权的财产,即破产企业债务人基于仓储、保管、加工承揽、委托交易、代销、借用、寄存、租赁等法律关系占有、使用的破产人财产。在破产程序的运作中,破产企业债务人为履行交付财产义务发生争议的极为少见,大多都是为给付意义上的义务的履行发生争议的。
破产企业债权申请流程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破产企业债权人申请债权的流程是怎么样的 一、申报的流程 破产案件受理后,债权人应在收到通知后30日内,未收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申报债权,逾期未申报债权的,视为自动放弃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的,应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人民对于申报的债权,应指派专人进行登记造册。申报的债权,须经债权人会议审查确认,方为确定。 二、申报的期限 1、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2、在人民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三、申报的方式 1、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提交债权证明和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报人应当提交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和债权证明。申报的债权有财产担保的,应当提交证明财产担保的证据。 2、人民在登记申报的债权时,应当记明债权人名称、住所、开户银行、申报债权数额、申报债权的证据、财产担保情况、申报时间、联系方式以及其他必要的情况。已经成立清算组的,由清算组进行上述债权登记工作。 3、连带债务人之一或者数人破产的,债权人可就全部债权向该债务人或者各债务人行使权利,申报债权。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其他连带债务人可就将来可能承担的债务申报债权。 4、债权人虽未在法定期间申报债权,但有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情形的,在破产财产分配前可向清算组申报债权。清算组负责审查其申报的债权,并由人民法院审查确定。债权人会议对人民同意该债权人参加破产财产分配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申请复议。 四、债权逾期未报的后果 债权人虽未在法定期间申报债权,但有民事诉讼法第76条规定情形的,在破产财产分配前可向清算组申报债权。清算组负责审查其申报的债权,并由人民法院审查确定。债权人会议对人民同意该债权人参加破产财产分配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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