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共同债务认定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夫妻共同债务的法律认定所依据的法理依据有哪些
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相关法律条款明确指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签署的债务协议或者在事后得到另一方的认可和同意的情况下产生的债务;为了维持整个家庭的正常生活而产生的债务;夫妻双方共同参与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所产生的债务,或者其中一方在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时,其经营所得的收益被用于家庭生活开支或与配偶共享的情况下产生的债务,均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范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是什么
在此,我们将介绍和阐述哪些类型的债务符合作为夫妻共同债务的条件。
首先,此类债务须是得到夫妻双方共同签署或至少有一方在事后追认,以此来表明他们之间存在着共同的意识形态和意愿去承担这些债务。
其次,如果这类债务是由夫妻中的某一方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内以其个人名义所借出,且此举是为了维持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而产生,那么这种债务也会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然而,在此情况下,若债权人能提供确凿证据证明这笔债务实际上是用于夫妻共同生产经营活动中,那么这部分负债仍将被视作共同债务。
关于如何处理夫妻共同债务,法律规定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偿还责任,如若共同财产无法全部支付或财产归于各自主张,则需由双方协商进行清理结算;
倘若双方无法达成共识,则采取由法院裁决的方式加以解决。《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三、夫妻共同债务怎样还债
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偿还问题,首先我们必须明确,夫妻任何一方都负有共同偿还这笔债务的责任,无论这笔债务是由夫妻其中一方或是双方共同所借。在这种情况下,夫妻双方应当先行协商决定债务的偿还方式以及各自主负责的比例;如若双方未能达成共识,那么通常情况下,这笔债务将会根据夫妻双方的角色平等分配以各自负担。其次,在支付债务本息额时,必须优先使用属于夫妻双方共有财产的资金来进行清偿;如果仍有不足,剩余部分便需由夫妻双方再行商议如何进行偿还或者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裁决。此外,如果夫妻中的某一方能够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这笔债务实际上仅源于其个人行为,或者这笔债务本身就是非法债务,那么另一方就无须承担偿还责任。然而,值得我们注意的是,由于各个地区的法律规定存在差异,因此具体的偿还规定也会有所不同。
夫妻共同债务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双方共同签署的债务协议,或事后得到另一方认可的债务。
2.为维持家庭正常生活而产生的债务。
3.双方共同参与生产经营活动产生的债务,或一方经营收益用于家庭生活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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