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判定是根据什么法

最新修订 | 2024-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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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交通事故责任判定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关于交通事故裁定的具体依据,主要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依据这些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在交通事故发生后,依据现场勘查、检视及调查结果,结合相关检验鉴定结论,依法迅速制发交通事故认定书,以作为后续处理交通事故之依据。
交通事故责任判定是根据什么法

一、交通事故责任判定是根据什么法

交通事故责任判定遵循的具体法律法规是什么?

道路交通事故的判定上,素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与《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鉴于此,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需根据交通事故现场的勘验、检查及调查结果,并参考相关的检验以及鉴定结论,在予以综合考量后迅速明确地制作出具相应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以此来作为处理各类交通事故的直接且有力的证据。而对于责任划分的标准则可归纳如下几个方面:

首先,若仅源于一方当事人的主观过失而引发了道路交通事故,那么应由该方当事人承担起全部的责任;

其次,若由于双方或多方当事人的共同过错而导致了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则应根据各当事人的行为对事故产生的影响及其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赋予他们主要责任、同等责任以及次要责任;

最后,如果各方当事人均未存在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那么这便属于交通意外事故,在此种情况下,各方当事人都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

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赔偿的关系有什么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中所界定的责任并不完全等同于司法审判时对应的赔偿责任,然而通常来说,事故责任的划分仍然是判定赔偿责任的关键因素之一。

除非有相反的证据或者特殊情况,否则,在民事诉讼程序中,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对于法官的判决有着直接且显著的影响效力。

这份文书可被视作公安机关在处理交通事故过程中做出行政决策的核心依据和主要证据,尽管其作用不仅限于此,甚至能在民事诉讼阶段作为强有力的证据来运用。

然而,请注意,由于交通事故认定结果所依赖的相应行政法规以及适用的责任推论原则都具备独特性,这难免会与民事诉讼中对侵权行为进行认定的相关法律基础和原则产生冲突。

值得关注的是,交通事故责任并未充分等同于民事法律规定中的赔偿责任,所以我们必须意识到,交通事故认定书无法作为民事侵权损害赔偿案件责任分配的唯一正向依据。

我们需要对行为人在侵权行为中的过失程度进行深入的审查,同时积极整合案件的实际状况,然后再根据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以全面的角度去进行综合判断。《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三、交通事故责任半责怎么判

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所谓的“半责”,通常是指事故双方对于事故发生的原因及其过错的严重程度相仿。在做出判决时,需全面地考察众多的影响因素,例如双方的驾驶操作方式、是否遵守交通法规、路面状况等等。一旦判定为半责,则双方将各自负担50%的民事赔偿责任。针对事故导致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首先应由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在其责任限额范围内进行赔付,而若超过该限度,则由各方按照50%的比例共同承担。在具体的赔偿计算过程中,将会涉及到医疗费用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多个项目。赔偿的具体数额需依据实际损失情况以及相关证据加以确认。此外,若事故涉及到刑事犯罪问题,半责通常并不足以构成交通肇事罪

交通事故责任判定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考虑现场勘验、检查、调查及检验鉴定结论。责任划分基于当事人过失程度:一方过失负全责,双方或多方共同过错则按影响及过错程度分主、同、次责任,无过错则为交通意外,各方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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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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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民事审判为例,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证据主要应由双方当事人提供。当事人依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和方式以及举证责任,向法庭举证并进行质证。法官基于行使审判权的职能,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和方法以及证据规则,进行法庭调查,发现、收集、审查和判断证据资料,以尽可能地查清客观事实,为适用法律和作出裁判做好准备。
从上述可以清楚地看到,法官查清案件事实的过程,实际上就是听取当事人举证、质证和发现、收集、审查、判断证据资料的过程。证据决定事实,事实决定法律适用,法律适用决定裁判,因此,法官审理案件必须遵循“以证据为基础”的客观规律。证据及有关制度对于认定案件事实乃至裁判具有极端的重要性,正如古语所云:“证据乃诉讼之王”。当代法学家对此也有精辟的概括和评价,“证据是刑事、民事、行政三大诉讼的核心和基础,更是实现司法公正,乃至法治的基石之一”(参见樊崇义主编《证据法学》说明,法律出版社2001年3月第1版)。
法官坚持“以证据为基础”的准则,是否意味着“没有证据就打不赢官司”?从一般意义上讲,没有证据一定打不赢官司。例如,某甲控告某乙,请求判令某乙归还其借款10万元;但某甲既没有人证,也没有书证(如借据等)。在此种情况下法官能支持某甲的请求吗?肯定不能!即使某甲在“客观”上确实借给某乙10万元,法官也不能判令某乙还款。可以设想,如果一个国家和社会允许并承认法官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可以判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承担某义务,那么势必导致司法专横和司法,势必导致社会陷入混乱,势必会使国家丧失存在的基础,这是不尊重审判规律的必然逻辑结果。
当然,在特殊情况下当事人没有证据也可能打赢官司。如,根据民事诉讼法及其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只要原告是直接利害关系人,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的受案范围和受诉管辖,就必须受理;对一方当事人没有证据支持的事实,只要对方当事人认可,就可以支持;或者根据法律关于举证责任的分配,举证责任在对方当事人,只要对方当事人举证不能,也会给予支持。从本质上讲,法官认定这些案件事实时仍然坚持“以证据为基础”的准则,只不过证据是由对方当事人提供或由对方当事人承担了举证不能的诉讼后果。
二、证据的效力怎么认定
刑事诉讼证据应具备的条件
根据法律规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民事诉讼证据应具备的条件
1.证据主体合法。证据主体是指形成证据内容的个人或单位,证据主体合法,是指形成证据的主体须符合法律的要求。
2.证据形式合法。证据形式的合法性,是指作为证据不仅要求在内容上是真实的,还要求形式上也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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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证据程序合法。证据材料最后要作为证据还必须经过一定的诉讼程序,没有经过法律规定的程序该证据仍然不能作为认定案件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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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证据取得方法合法。当事人收集的证据材料能否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还要看该证据材料的取得方法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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