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是进看守所还是拘留所有何区别
刑事拘留究竟是在看守所还是拘留所接受拘禁?其区别在哪里?
根据法律规定,看守所乃是羁押那些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之人的核心机构。一些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或富余刑期尚不足一年,由于各种原因不便被转到劳改场所进行服刑,这类罪犯同样可以由看守所实行严格的监管。在此需要特别强调,在刑事法律程序中,拘留并非一般的行政行为,而属于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对其直接管辖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出现法定的紧急情况下,为对付现行犯罪或重大犯罪嫌疑人而采取的临时性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九条
看守所收押人犯,须凭送押机关持有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签发的逮捕证、刑事拘留证或者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改造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押解人犯临时寄押的证明文书。没有上述凭证,或者凭证的记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不予收押。
二、刑事拘留是多长时间
通常而言,中国刑法所规定的刑事拘留期限为14天。而针对那些流串作案、反复犯案或者团伙作案的重度犯罪嫌疑者,其拘留期限则最长可达37天之久。此外,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公安机关依法判定和执行的刑事拘留行为,拘留期限实际上是法律分别规定的公安机关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批准逮捕的时间以及人民检察院审核批准逮捕的时间的总和。公安机关对已被拘留的人员若认为有必要进行逮捕的,应当自拘留之日起三日内提交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然而,在特定情形下,经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相关负责人批准,请求审查批准的时限可以延长至1至4日。至于针对那些多次作案、流窜作案或结伙作案的重大犯罪嫌疑者,同样需得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的批准,才能够将审查批准的时间进一步延长到30天。在此过程中,人民检察院有权在接收到公安机关提出的批准逮捕申请书之后的七日内,做出批准逮捕与否的决定。若人民检察院未能予以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必须在接到通知之后立刻释放犯罪嫌疑人,且同时将执行情况及时告知人民检察院。此外,若案件仍需后续侦查,并且满足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条件,则公安机关应依法实施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措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三、刑事拘留多久怎么办取保候审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于触犯刑法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者进行拘留的最长期限通常设定在14日以内,而在特殊情况下,拘留期最长可以延长至37日。如您希望寻求取保候审的机会,必须首先符合以下前提条件:包括可能会被判处管制这种较轻微刑罚、可能会被判处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对社会公共安全构成威胁;或者供述患有严重病情、无法自理生活、正处于孕期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也不会对社会公共安全构成威胁;以及在羁押期限届满后,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需要继续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以确保诉讼程序的顺利推进。只要符合上述任何一种情形,便有资格申请取保候审。在申请过程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辩护人等人都有权向办案机关提交书面申请,同时还需提供保证人或者缴纳保证金作为担保。取保候审的执行工作将由公安机关负责。关于具体的操作流程和注意事项,建议您向专业的律师进行详细咨询。
看守所是依法羁押被逮捕、刑事拘留者的核心机构,也负责监管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或富余刑期不足一年的罪犯。在刑事法律程序中,拘留是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在侦查紧急情况下,为对付现行犯罪或重大犯罪嫌疑人采取的临时性强制措施,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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