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确权纠纷有新规定吗如何执行新规定

最新修订 | 2024-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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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房地产所有权纠纷相关法律新规定的执行与实践为了遵循各项相关法律准则的严格要求,我们必须明确知道变更不动产物权时需在物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登记手续的办理,这是决定物体权是否有效变化的关键所在。根据相应的法律明文规定,不动产物权的确立、改变、转移以及废弃,都需要经过依法登记后才能产生效力;反之,则无任何法律意义上的效力,除非法律另有特异性规定为准。
房产确权纠纷有新规定吗如何执行新规定

一、房产确权纠纷有新规定吗如何执行新规定

房产确权纠纷新规出台,如何正确实施?

依据现行法律规定,关于不动产权利变动方面,须遵循一项新的规定。此规定明确指出,不动产权利的变更需在该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进行办理,进行确权登记,否则将不会产生实际的物权变动效果。根据现行法律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以及其消亡,均需经过法定登记程序才能生效,反之则无法产生效力,但法律若另作其他规定者除外。依法归属于国家的自然资源,其所有权无需经过登记即可予以确认。

此外,还有如下规定,即不动产登记事宜,应由不动产所在地区的登记机构负责办理。同时,国家对于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具体的登记范围、登记机构及登记方法,皆由法律、行政法规加以规定。

最后,规定了当事人在申请登记时,应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相应的权属证明文件以及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资料。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

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

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二、房产确权纠纷的出诉讼时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明确了向我国法院申请保护各类民事权利的法定诉讼时效期可长达三年之久。

在这个期间内,应自权利人主动获知自身权益受损并确切知晓侵害方之日起开始计算。

在此基础上,当法律另有特定规定时,则须严格遵循该等规定执行。

然而,如果自权利遭受损害之日起已经过去了二十年之久,那么人民法院将会采取冷漠态度不进行任何保护。

但请注意,对于不动产物权及其项下归类为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而言,他们要求返还已然不再属于自己的财产的请求,则并不受诉讼时效法规的限制。《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六条

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三、房产确权纠纷打官司再审的程序是什么

关于房地产所有权确认纠纷的再审程序如下所示:首先,争议双方必须在判决或裁决产生法律约束力之后的六个月内向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再审申请。若是有特殊情况的话,从知晓或应当知晓这一情形开始,也须要在六个月内尽快提出。至于再审申请的提交地点,则应该向做出行之有效审判的那家法院的上级法院提出。同时,申请人还需要提供诸如再审申请书之类的详细资料以供审查。法院会对这些申请进行仔细的评估和审查,包括形式上的审查以及内容上的实体性审查。如果经过评估,该申诉确实满足了法定的再审事由,那么法院将会裁定启动再审程序。再次审理此类事例时,将会重新组合一支新的合议庭来负责审理的工作,依照法定程序对事例进行重新评估和判断,并据此制定相应的裁判结果。值得注意的是,无论是在再审期间还是在案子已经被法院决定再审的情况下,原有的判决和裁定还是会继续执行的,除非法院另有裁定中止执行。

现行法律规定,不动产权利变动须在所在地登记机构确权登记,否则不产生物权变动效果。不动产物权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需经法定登记生效,国家自然资源所有权除外。不动产登记由所在地机构办理,实行统一登记制度,具体规定由法律和行政法规确定。申请登记需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信息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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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
3、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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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应当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运交给买受人;
(二)标的物不需要运输,出卖人和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出卖人应当在该地点交付标的物;不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应当在出卖人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交付标的物。综上,买卖合同履行地的确定,首先以合同双方当事人的约定为准;若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可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达成补充协议;若仍达不成补充协议的,则按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合同履行地。通过以上途径仍不能确定合同履行地的,按合同法规定处理:
(一)合同法总则规定:给付货币的,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二)合同法分则“买卖合同”一章中规定: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的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标的物不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和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该地点为合同履行地;不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出卖人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为合同履行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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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强制执行新规定
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人民法院根据需要可以设立执行机构。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确有错误,被人民法院撤销的,对已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责令取得财产的人返还;拒不返还的,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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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我有一个朋友之前在工作的时候和同事有了一些民事纠纷起诉到法院去了,济宁高新区民事纠纷管辖如何确定
[律师回复] 案件类型 管辖法院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 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 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对没有办事机构的公民合伙、合伙型联营体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注册登记地法院管辖。没有注册登记,几个被告又不在同一辖区的,被告住所地的法院都有管辖权。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 各该法院都有管辖权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 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法律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因购销合同、加工承揽合同、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补偿贸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提起的纠纷,如确定由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的,则关于合同履行地 购销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代办托运或按木材、煤炭送货办法送货的,以货物发运地为合同履行地。购销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补偿贸易合同,以接受投资一方主要义务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
债权人申请支付令 由债务人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诉前财产保全类案件的管辖 由当事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在法院采取诉前财产保全后,申请人起诉的,可以向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法院或者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当事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后没有在法定的期间起诉,因而给被申请人造成财产损失引起诉讼的,由采取该财产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管辖。
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 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 由票据兑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票据支付地是指票据上载明的付款地。未载明付款地的,票据付款人(包括代理付款人)的住所地或主营业所所在地为票据付款地。
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 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 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提起的诉讼,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法院都有管辖权。铁路运输合同纠纷及与铁路运输有关的侵权纠纷,由铁路运输法院管辖。
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 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 由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 由救助地或者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法院管辖
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 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者航程终止地的法院管辖
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 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 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劳动教养地人民法院管辖。
追索赡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 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不服指定监护或变更监护关系的案件 由被监护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 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 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法院管辖。
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 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 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国内一方住所地的法院都有权管辖。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 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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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弟弟不懂事产生民事纠纷,需要诉讼费,想要咨询一下民事纠纷确权纠纷诉讼费多少,谢谢
[律师回复] 你好,  受理费准则rn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rn  
1.不超出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rn  
2.超出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
2.5%交纳;rn  
3.超出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rn  
4.超出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
1.5%交纳;rn  
5.超出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rn  
6.超出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rn  
7.超出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rn  
8.超出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rn  
9.超出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rn  
10.超出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rn  非财产案件准则rn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牵涉财产分配,财产总额不超出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出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rn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牵涉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出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出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出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rn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rn  
(三)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无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准则交纳。rn  
(四)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rn  
(五)行政案件按照下列准则交纳:rn  
1.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rn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rn  
(六)当事人提议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rn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能够结合本地事实上情况在本条第(二)项、第
(三)项、第
(六)项限定的幅度内制定具体交纳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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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新规定抚养费如何确定?
离婚新规定抚养费一般是会根据子女的实际需求,以及还有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同时还有当地的实际水平来进行确定;一般有固定收入的就会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到三十的比例进行给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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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合同纠纷怎么确定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相关司法解释的部分规定:
1、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代办托运或按木材、煤炭送货办法送货的,以货物发运地为合同履行地。购销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2、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
3、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
4、补偿贸易合同,以接受投资一方主要义务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另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履行地点不明确的,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合同法中关于买卖合同履行地的规定主要见于《合同法》第6
1、6
2、141条。其中,第6
1、62条是总则中的规定,第141条是分则中的规定。第61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第141条规定:“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地点交付标的物。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应当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运交给买受人;
(二)标的物不需要运输,出卖人和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出卖人应当在该地点交付标的物;不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应当在出卖人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交付标的物。综上,买卖合同履行地的确定,首先以合同双方当事人的约定为准;若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可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达成补充协议;若仍达不成补充协议的,则按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合同履行地。通过以上途径仍不能确定合同履行地的,按合同法规定处理:
(一)合同法总则规定:给付货币的,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二)合同法分则“买卖合同”一章中规定: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的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标的物不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和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该地点为合同履行地;不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出卖人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为合同履行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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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确权纠纷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农村土地确权纠纷怎么解决 确权,指的是确认权利,就是你现在的权利状态。现在的农村土地确权工作指的是对农村集体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的确认工作。确权的目的是明晰产权,防止因为登记制度的不完善导致的土地权属纠纷。下一步的方向可能是推广农村集体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确权只是一个手段,是对现在拥有的各项权利的确认。现有政策已经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继承和流转。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是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等土地权利的确权登记发证。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包括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要覆盖到全部农村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包括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农用地和未利用地,不得遗漏。 村委会办公室、医疗教育卫生等公益事业和公共设施用地、乡镇企业用地及其他经依法批准用于非住宅建设的集体土地,应当依法进行确权登记发证,确认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将集体土地使用权依法确认到每个权利主体。凡依法使用集体建设用地的单位或个人应申请确权登记。 土地确权争议如何处理: 1.运用土地确权原则和方法,确定实践中具体土地权利的类型、性质、主体、客体,以及权利内容等。 2.掌握土地权属争议的类型、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中规定的处理方式、处理机关、处理程序;运用有关土地权属争议调处的规定,对具体争议案件提出处理方式和程序。 3.运用土地确权和争议调处法律、政策,针对具体争议案例进行分析,提出处理意见。 各地要从机构建设、队伍建设、经费保障、规范程序等各方面,切实采取有力措施,建立健全土地权属争议调处机制,妥善处理农村集体土地权属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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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新规定抚养费如何确定?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离婚新规定抚养费如何确定?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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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股东资格确认纠纷
[律师回复]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资格确认纠纷具体是怎样的? 1、当事人对股东资格发生争议的,应结合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工商登记、出资情况、出资证明书、是否实际行使股东权利等因素,充分考虑当事人实施民事行为的真实意思表示,综合作出认定。 2、出资人虽未签署公司章程,但已经按协议实际出资,并被工商登记记载为股东,出资人主张不具有股东资格,要求收回出资的,不予支持。出资人按协议实际出资后,未签署公司章程,其出资额亦未构成注册资本的组成部分,出资人要求确认股东资格的,不予支持。 3、股东名册记载之股东,具有股东资格。公司未置备股东名册,或未予记载,但在公司章程上签名并为公司章程记载为股东的,具有股东资格。 4、股东与第三人约定该第三人无须出资,但可享受公司利润,第三人要求确认具有股东资格或要求公司支付利润的,不予支持。 5、公司经股东会决议增资,并与第三人签订增资协议收取股款后,拒不办理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变更手续的,该第三人申请解除增资协议,要求收回出资并支付相应利息的,应予支持。公司未经股东会决议与第三人签订增资协议收取股款,并办理了变更手续,该第三人请求确认股东资格的,不予支持。 6、当事人仅以股东瑕疵出资为由主张其不具备股东资格的,不予支持。 7、股东请求公司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和公司章程、办理工商登记变更手续,公司拒绝办理,股东请求公司履行义务的,应予支持。 8、实际出资人与他人约定以该他人名义出资自己享有股东权利、承担投资风险的,该约定不得对抗公司。如果双方未约定股权归属、投资风险承担,且无法确认实际出资人具有股东资格的,按借贷关系处理。 公司债权人依法向被工商登记记载为股东的名义出资人主张权利的,应予支持。实际出资人直接享有并行使股东权利的,其与名义出资人承担连带责任。 9、股权转让合同生效后,受让人的股东资格自转让人或受让人将该事实通知公司之日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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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确权纠纷怎么处理土地确权纠纷申诉流程有哪些
[律师回复] 农村土地确权纠纷如何申诉,申诉流程是什么 发生土地确权纠纷应该到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农业委员会申诉。申诉流程按照政府或者是委员会的要求进行。 农村土地确权按照“是谁的就发给谁,谁在使用就发给谁”的原则确认。具体说来,农村土地所有权,是谁的,就发给谁,比如,是行政村所有,就发给行政村;是村民小组所有就发给村民小组;是其他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就发给其他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土地承包权,谁承包的,就发给谁;农民承包地土地,经过土地流转,是谁在实际经营,就发给谁。 1、农村土地确权的概念。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简称确权。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确定某一范围内的土地(或称一宗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的内容。每宗地的土地权属要经过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核属审核、登记注册、颁发土地证书等土地登记程序,才能得到最后的确认和确定。1月31日下发的一号文件提出,全面开展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2、土地确权的原则。土地确权必须确定一些基本原则,这些原则应体现土地确权的精神实质,为正确界定土地权属指明方向,并在整个土地确权中始终起指导作用。 a、尊重历史,面对现实的原则; b、有利于生产和生活,有利于社会稳定的原则; c、政策和法律并用原则; d、分阶段、区别不同情况处理原则; e、权利设定一般法定原则。 3、二轮承包全家已经转入非农户口的承包地的确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承包期内,承包农户进城落户的,引导支持其按照自愿有偿原则依法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也可以鼓励其流转土地经营权。”
如何确认抚养费纠纷纠纷的管辖范围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1、委托人在离婚时一定要加强离婚与离婚协议的风险防范,在离婚时,一定要聘请专业的律师帮助自己制定合理的解决方案,不得冲动和盲目,更不能不顾子女以后成长而放弃要求对方承担抚养费用。无论当事人通过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的方式离婚,都要对子女的抚养问题负责。 婚姻关系的终结并不等于父母对子女抚养义务的终结,双方在离婚之后仍应有义务为子女健康成长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与精神关爱。如果抚养费约定不合理,离婚后一方明显难以支付的,应及时采取必要的救济手段。 2、对于恶意拖欠抚养费、出具虚假证明或隐匿转移财产,拒不履行抚养费义务的情况,当事人一方要即时聘请专业律师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得拖延,以免耽误自己及时主张权利,调取证据。 3、行使探视权与支付抚养费是两个不同的权利与义务。任何一方不得以此予以拒绝。探视权受国家法律保护,对于拒不协助另一方探视的当事人有权对其进行罚款、拘留。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对方不支付抚养费的,可以向提讼。因此,协议离婚后,如果支付抚养费的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进行依法,要求对方履行离婚协议,支付孩子的抚养费。不过前要先弄清楚,在时,孩子是原告,拥有抚养权的父亲或母亲是法定代理人,对方为被告。判决后,如果对方还不履行,可向申请强制执行。 “”是按照离婚的管辖来确定的,通常,纠纷的管辖都是相同的原则,只有少数的特殊情况。为了诉讼的方便,通常是在被告所在地,这样能防止原告随意上诉,减少不必要的诉讼。当然了,这只是一般情况,要注意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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