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办理取保候审后,公安局传唤是否合法性问题
在取保候审期限尚未达到二十日的情况下,被传唤至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是合理且合法的。取保候审如同刑事拘留和逮捕,皆为刑事诉讼过程中的强制性手段,这并非刑事司法程序的终结,取保候审亦不意味着相关案件将立即结束,更不会因取保候审而暂停处理。
因此,办案机构仍需继续展开深入的侦查工作以及审查工作,公安机关或检察院传唤当事人实属正常之举。
然而,若取保候审的保证人未能履行其应尽的义务,可能会面临以下三种后果:
首先,司法处分,即罚款。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倘若被保证人存在违反刑事诉讼法中有关遵守保证义务的行为,而保证人又未能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那么保证人将会受到罚款的处罚;
最后,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期限及其解除】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
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二、取保候审怎样申请
1.在审查申请取保候审的过程中,需由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亲自提出保证人或缴纳保证金作为前提条件;
此外,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所设定的申请取保候审的法定条件,则可依法签署并办理相关手续。
2.在此基础上,为确保取保候审行为严谨和规范,还需填写详细具体的取保候审申请书,其中应包含申请书申请人的个人身份信息——如姓名、现居住地址以及有效联系方式等;
同时,必须明示其与被申请人之间的亲属、友谊或其他相关联的人际关系。《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三、取保候审是不是问题不大了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取保候审这一措施并不代表着事例潜在问题较小。取保候审,亦称保释,是一项具有特别意义且常用的刑法强制性措施,它通常适用于那些在刑事调查、检察及审判环节中尚未遭逮捕或已被逮捕但需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了防止他们逃避司法机关的侦查、起诉与审判,司法机关会要求这些人员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同时还需出具相应的保证书,以确保他们能够随时接受传唤,并按时出庭。然而,被取保候审并不意味着当事人已经摆脱了羁押场所的束缚,事例的审理工作仍然在持续进行之中。最终的定罪量刑将依据事例的实际情况、证据的真实性以及法律的适用性来决定。如果在后续的侦查过程中发现犯罪事实清晰明确、证据确凿充分,那么当事人仍有可能面临刑事责任的追究。因此,我们必须认识到,取保候审并不等同于事例的终结或者罪行的轻微程度。
取保候审未满二十日,被传唤调查是合理合法的。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性手段,不是程序终结,案件不会立即结束,也不会因取保候审而暂停处理。办案机构需继续侦查和审查,公安机关或检察院传唤当事人属正常。若保证人未履行义务,可能面临三种后果:司法处分(罚款)、民事责任(连带赔偿责任)和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