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的种类有哪些如何选择

最新修订 | 2024-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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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劳动合同的类别及如何进行恰当选择1.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就明确劳动期限达成一致协议的劳动合同形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在自愿的基础上进行充分的商议后,可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则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就劳动合同终止日期未作明确约定的劳动合同形式。
劳动合同的种类有哪些如何选择

一、劳动合同的种类有哪些如何选择

关于劳动合同的分类及如何选择

1.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即指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共同商定合同截止日期的劳动合同类型。如果双方能够达成共识,可签订这种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则代表了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共同确定并未明确约定终止日期的劳动合同类型。同样,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也可以签署这种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在以下特定情况下,劳动者有权提出或同意续签、制订新的劳动合同,除非劳动者主动请求签署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否则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

(2)当用人单位首次实施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进行改革重组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并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还差十年;

(3)若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以及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二款所规定的情形,那么在续签劳动合同时,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雇佣劳动者之日起满一年仍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将被视为用人单位已经与劳动者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单项劳动合同:单项劳动合同则是指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共同商定以某一具体工作的完成作为合同截止日期的劳动合同类型。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也可以签订这种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二条

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三条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五条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二、劳动合同的签订方式有哪些

1.劳动合同乃雇佣双方在劳动关系中的权利义务之契约,具体来说,其表现形式分为书面及口头两种模式。所谓以书面方式签订劳动合同,乃是指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之际,采用直接的书面文字予以表述并详细载明当事人双方经由平等协商后达成一致共识的条款。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明确规定,所有的劳动合同均需以书面形式缔结方可正式生效。在实践中,通过书面形式缔结劳动合同,既能体现严谨认真、准确无误、清清楚楚的特点,同时亦具备证据可寻的优点,如此一来,若日后出现任何纠纷,便可迅速查明事实真相,辨析责任归属,并且有助于主管部门和劳动行政管理部门对合同的执行情况进行有效的监管检查。

2.除此之外,通过书面形式签订的劳动合同还能增强协议双方对于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感,从而促使各方积极遵循合同相关规定,努力推动各项义务得以全面实现。

3.相较于书面形式,口头协议则缺乏具法律效应的文字凭据,因此其具有较大的随意性,易导致纷争产生,而且在纠纷处理过程中的举证困难,常常使合法权益遭受侵害的当事人陷入困境。《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三、劳动合同的仲裁管辖规定是多少

关于劳动争议事例的管辖权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应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点或用人单位注册、登记地点进行划分。若发生双方当事人分别前往劳动合同履行地点及用人单位注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情况,则该仲裁委员会应优先受理劳动合同履行地点的事例。同时,劳动合同履行地点通常被视为劳动者实际工作的场所所在处;而用人单位的注册、登记地点即为该用人单位的注册、登记地。另外,当劳动者未在用人单位注册或登记时,其投资方、开办单位以及主管部门所在地则视同为用人单位所在地。但请各位注意,关于劳动仲裁管辖的最终确定,必须结合各类具体纠纷及其相关证明资料来作出评估和裁定。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双方商定合同截止日期,协商一致可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双方确定但未明确约定终止日期,协商一致可签订。特定情况下,劳动者有权提出或同意续签、制订新的劳动合同,除非劳动者主动请求签署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单项劳动合同:双方商定以某一具体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截止日期,协商一致可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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