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众斗殴罪之在押家属是否具有探视权利?
关于涉及聚众斗殴罪行的犯罪嫌疑人,在执行拘留程序中的特定人士,他们有权利进行探望会面:
首先,如果该探访者是被告人的辩护律师,他只需持有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开具的证明文件以及由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等相关材料即可前往看守所进行会面;
其次,若探访者为其他辩护人,则需经过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的批准,方可与嫌疑人进行会面。
《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第四十八条
拘留所保障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间的通信、会见权利。被拘留人应当遵守拘留所的通信、会见管理规定。
第五十二条
会见被拘留人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被拘留人委托的律师会见被拘留人还应当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拘留所民警应当查验会见人员的有关证件、凭证,填写会见被拘留人登记表,及时予以安排。
二、聚众斗殴罪的犯罪主体是怎样的
在关于聚众斗殴罪的法律规定中,其法人资格的设定条件如下,凡是年龄满16岁并且具备法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皆有可能成为聚众斗殴罪的主体。
然而,我们需要明确指出,并非所有参与到聚众斗殴行为中的人士都必然构成聚众斗殴罪。
唯独那些在聚众斗殴活动中扮演了首脑角色或者积极对于整个事件进行推动和参与的人群,方可被视为有聚众斗殴罪主体资格之人。《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聚众斗殴罪很严重怎么判
关于聚众斗殴犯罪行为的量刑标准,需要依据相应情节进行评估。按照通常的原则,对于组织者以及其他积极参与的成员,将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等处罚措施。然而,如果存在如下四种特殊情形之一,那么对于组织者及其他积极参与者,将可能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严厉惩罚:1.多次实施聚众斗殴行为;2.聚众斗殴的参与人数众多且规模较大,社会影响极其恶劣;3.在公共场所或交通要道上进行聚众斗殴,导致社会秩序严重混乱;4.使用武器装备进行聚众斗殴。
涉及聚众斗殴罪的犯罪嫌疑人,在执行拘留期间,特定人士可探望:辩护律师凭律师执业证书、律所证明和委托人授权书等材料可前往看守所会面;其他辩护人需经法院或检察院批准后,方可与嫌疑人会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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