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协议离婚需要的材料和手续是什么
协议离婚所须提供的相关材料以及相应的办理手续是什么
在实施协议离婚时,我们需要准备以下所需的文件和材料:
首先,夫妻双方必须亲自前往其中一方户籍所在地区的婚姻登记机构提出离婚要求并进行登记;
其次,需要向该机构提供各自的户口本、身份证件、结婚证书等相关证明文件,同时还需提交由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第三步,婚姻登记员将对上述材料进行详细审查,并询问双方是否具有真实的离婚意愿;接下来是离婚冷静期的设置,在此期间,夫妻双方应保持冷静,避免冲动行事;
最后,如果经过冷静思考后,夫妻双方仍然决定离婚,那么婚姻登记员将会为他们颁发离婚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二、协议离婚需要哪一些材料
首先,请求离异的双方当事人提供必要的身份证明文件以及相关证明资料;接着,婚姻登记人员将明确登记离婚所需满足的条件,并向当事人询问他们对离异的具体意向以及对于离婚协议内容的期望向往;接下来,当事人双方需共同签署《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且其中“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务必在婚姻登记人员的监督下完成;此外,夫妻双方还需要分别在离婚协议上签字画押,而婚姻登记员则担任监誓人的角色;双方各持有离婚协议副本一份,婚姻登记部门也需留存一份归档备查。在此基础上,婚姻登记人员会对当事人所提交的各类证明文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及其离婚协议进行详细审核,假如确认符合离婚的条件,则将其填写至《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及离婚证书之中。最后,婚姻登记人员将为当事人发放离婚证书,在确保双方当事人均在场的情况下,有以下几个工作重点:(1)核实彼此的姓名、出生年月日、离婚的真实意愿是否表达清晰;(2)告诉双方领取离婚证后即将面临的法律关系变化以及离异后与子女之间的纽带关系以及相应承担的责任;(3)目睹当事人本人亲自在《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中的“当事人领证签名或按指纹”一栏内签名画押,若当事人并不善于书写自己的名字,可采用按指纹方式代替;(4)在原本的结婚证书上加盖特殊形状的印戳,同时注明“双方离婚,证件失效。__婚姻登记处在这里已经给出证明”;(5)为当事人双方颁发离婚证书,并告知他们领到离婚证后的权利义务;若涉及离婚协议纠纷的处理及法律救济途径方面的疑问,可以在离婚证书颁发完毕后一并解答或者建议寻求律师意见。待各项事宜全部办妥后,登记员会向双方当事人宣布:取得离婚证书,意味着夫妻之间的婚姻关系正式解除。如果认真细致地比较这两种办法的繁简程度,相信您会得出结论,协议离婚相较于诉讼离婚而言确实更为简便易行。《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三、协议离婚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本文将详述协议离婚所需提交的相关资料:第一,个人身份证件包括户口本与身份证明;其次,必备的证件就是双方法定的婚姻证明书;第三部分,必需提供由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该文件中必须明确表达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的意愿,同时还需详细列出关于子女抚养、财产分配以及债务处理等方面的共识;最后,需要提供近期拍摄的免冠单人照片各两张。
值得注意的是,离婚协议书中应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子女抚养权的归属以及债务的承担等重要事宜进行明确、具体并且符合法律规定的约定。
在准备上述材料过程中,务必要保证所有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避免因材料不实或缺失而导致离婚手续无法顺利完成。
协议离婚须准备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及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亲自到一方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机构申请受理、冷静思考后,再民政部门对材料进行审查,确认双方签署离婚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后,在冷静期结束后,民政部门会发放离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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