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方全责,保险不联系能起诉吗
对方全责情况下,未获得保险公司联系是否仍可提起诉讼?
若对方负全部责任,而其所投保之保险公司未能与您取得联系,您有权寻求肇事方协助解决问题。
然而,若在后续阶段仍然无法得到有效解决,您可考虑通过司法途径来维护自身权益。
依据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当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并导致损害赔偿时,当事各方有权首先进行友好协商;
同时,当事人亦可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介入调解;
此外,您还可以选择直接向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法院发起民事诉讼。假如经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调解,各方仍未能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或调解书生效后对方未能如期履行义务,那么您便有权利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对方全责,如果我起诉他,律师费由谁出
若认定责任全然在于被告方,那么原告若决定对其提起诉讼,他将面临承担律师费用的事实。
律师费乃指专职律师向其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时应收取的相应报酬,因此这笔费用理应由聘请该名律师的当事人独自负起责任。
不过,当事人仍然有权利在诉讼请求中明确要求被告支付此项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五条
律师承办业务,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按照国家规定统一收取费用并如实入账。
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应当依法纳税。
在此类特殊情形之下,往往有权利合理地请求对方对产生的交通费用进行补偿。依照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因发生交通事故进而导致汽车修理等种种因素致使您不能够正常使用自己的车辆,由此引发的合理交通费用,被视为因事故直接导致的经济损失,应当由负有全部责任的一方来承担。您需要妥善保管所有与交通费用有关的凭证,例如出租车发票、公共交通票据等等。然而,交通费用的赔偿必须要具备合理性以及必要性,例如您因为车辆维修期间无法使用原本的交通工具,从而选择了其他合理的交通方式所产生的费用。若您提出的交通费用过高或者缺乏合理性,那么很可能无法获得全面的支持。
对方全责却未获保险公司联系时,可要求肇事方协助解决。若协商无果,可求助于交管部门调解或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调解不成或对方不履行调解协议时,也可直接向法院起诉,捍卫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