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被告人得绝症拒不到庭,法律如何处理
身患绝症的刑事被告拒不出庭,法律对此类情况应如何裁决?
在案情调查及检察机关提出公诉之后,法庭得以举行并进行案件审理,若在此过程中被告未能如期出席,法院将依据职权作出决定,进行拘传以确保其到庭听取案件审理过程和结果;
如若被告人消失无踪,法庭则可暂时终止案件审理,直至被告重新露面方能重启审判程序;
此外,若被告身患重症而导致无法出席庭审,法庭亦有权暂停案件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六条
因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中止审理超过六个月,被告人仍无法出庭,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申请或者同意恢复审理的,人民法院可以在被告人不出庭的情况下缺席审理,依法作出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七条
被告人死亡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审理,但有证据证明被告人无罪,人民法院经缺席审理确认无罪的,应当依法作出判决。
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被告人死亡的,人民法院可以缺席审理,依法作出判决。
二、刑事被告人可以反诉吗
在通常情况下,刑事被告人并不能发起反诉,然而,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背景下,被告人却是有权利提出反诉的。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主要指司法部门在处理刑事案件之时,在对涉及到的被告人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加地处理由于该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给受害人带来的经济损失赔偿事项,进而实施的一种诉讼程序。
具体来讲,反诉则是指在现行的诉讼进程中,即在诉讼系属期间内,原本的被告方将原先提起诉讼的原告作为新的被告提请了诉讼。
在此情境下,原诉的原告在反诉中的身份便被识别为"反诉被告",而原有被告则称为"反诉原告"。《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三、刑事被告人逃亡法院怎么判
众所周知,在大多数情况下,当被告人为逃避刑事追究而失踪或逃逸时,法庭往往会采取缺席审判的方式进行审理。这就意味着即使被告人未能出席庭审,法庭仍会依据现有的证据及事实情况,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做出最终裁决。然而,具体的判决结果却会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其中既包括事例本身的具体细节、所提供证据的充分性与完整性,也涵盖了相关法律条款的确切表述等等。在此方面,法庭将会尽最大努力来保证审判的公平正义和合法合理性。值得指出的是,被告人的逃逸行为并不能够改变案情的基本事实及其所适用的法律规定。然而,由于被告人的缺席,可能会对其辩护权利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因此,法庭在审理过程中会充分考虑到这一点,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审判工作。一旦判决正式生效,倘若被告人被成功逮捕归案,司法机构将会依法执行判决结果。
当刑事被告因患绝症而拒不出庭时,法院通常会在调查案情和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后,依据法律职权进行审理。若被告未能如期出席,法院会尝试拘传被告到庭。若被告失踪,法院会暂停审理,待被告出现后再恢复。若被告因重病无法出席,法院也有权暂停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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