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助信息犯罪嫌疑人获刑后,其银行账户中的资金应如何处置
若相关人员犯有“帮信”罪行,且已服满应有的刑期,那么银行卡中的钱财归属问题则需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首先,假如法院已经对该银行卡采取了冻结措施,并且确认其中的款项属于赃款,那么这些钱财无疑将被上缴国库;
其次,如果能够证明这些钱财的来源合法,那么当事人有权依法向银行提出解冻申请。
此外,对于那些被认定为协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行为,例如电商平台的预付卡、虚拟货币、手机充值卡、游戏点卡以及游戏装备等经销商,在公安机关展开案件调查期间,若明知其交易对象涉及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但仍然与其保持交易关系,这种情况符合协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法律规定,因此将以协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名追究其刑事责任。关于协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立案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为三个或以上对象提供协助;
第二,支付结算金额达到二十万元以上;
第三,通过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五万元以上;
第四,违法所得达到一万元以上;
第五,两年内曾经因为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协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或者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受到过行政处罚,之后再次协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
第六,被协助对象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导致严重后果;
第七,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众所周知,无论涉及何种罪行,凡经法律法规认定为违法犯罪者,皆难免留下此项痕迹。
因此,即便未实际遭受惩罚,亦同样会产生案底。
所谓帮信罪,即犯罪嫌疑人均已知晓自己所出售的银行卡将被他人用于实施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却仍然执意为之,这样的情形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嫌疑。
帮信罪通常特指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此罪名规定为人或单位在明知他人可能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行为的前提下,仍为其犯罪活动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协助服务,且情节严重者。
此外,如果犯罪时未满18岁,且法院判决认定属于5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范畴,那么关于该犯罪的相关记录应予以封存。
当犯罪记录被封存在案的时候,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擅自调取查看,但是,司法机构为开展调查工作或者政府部门依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例外情况除外。
对于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而言,他们必须对封存的犯罪记录情况严守机密,确保个人隐私不受侵犯。《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帮信罪被判了之后怎么办
倘若被告被判定犯有帮助信息网络活动罪,应当立即采取以下步骤:首先,细致研读最终判决,清晰了解所判决的具体内容以及相应的刑罚期限。然后,认真审视自己是否选择进行上诉,且必须在法定的上诉期限内依法行使上诉权利。如果决定上诉,务必委托专业的律师为您准备上诉所需的各项材料。另一方面,若您决定不上诉,便需要依照判决结果积极履行相关义务,并配合司法机关开展后续执行工作。在服刑期间,务必严格遵守监狱的各项规章制度,努力争取获得减刑的机会。与此同时,也可以借此机会深入反思自己的行为,以防止未来再犯同样的错误。在刑满释放之后,应当积极地重新融入社会生活,学习并掌握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树立起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
犯罪嫌疑人获刑后,其银行账户资金处置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若法院已冻结且确认为赃款,将上缴国库;若证明资金来源合法,当事人可申请解冻。对于协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行为,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立案标准包括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支付结算金额达到二十万元以上等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