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恶意诉讼被告怎么办

最新修订 | 2024-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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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关于原告恶意诉讼被告的法律应对策略虚构事实真相、企图借助诉讼规避自身责任或强化他人责任、以及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皆为侵权行为。在被告答辩期限之内,应及时发起反诉,同时提交相关证据资料作为支撑。针对原告提出的起诉或者被告发起的反诉,必须随附既符合法定起诉条件、又能够支持其相关主张的充分证据和资料。
原告恶意诉讼被告怎么办

一、原告恶意诉讼被告怎么办

在被告遭受原告恶意诉讼时,应如何应对

虚构事实真相,旨在通过诉讼程序规避自身责任,或是故意增加他人责任负担,乃至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之行为即是。在此情况下,控方须于答辩期间果断发起反诉行动,并提供有力证据。对于原告提交至人民法院的起诉申请,抑或被告据此提出反诉动议,皆需同时随附满足起诉条件所需的充分证据材料。当事人对于其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赖的事实基础,以及针对对方诉讼请求所进行的反驳,均负有提供证据予以证实的义务。若无证据支持,或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则应由负有举证责任的一方承担相应的不利法律后果。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一条

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被告提出反诉,应当附有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材料。

第二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二、原告恶意诉讼被告怎么处理

故意编造事件的真实情况,意图凭借虚假诉讼来规避自己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或者是加大被申诉人所背负的责任负担,这无疑构成了恶意诉讼的行为。

作为此纠纷的被告方,在其享有的答辩期以内,有权提出反诉请求,同时还须向法院提供充分有力的证明材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一条

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被告提出反诉,应当附有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材料。

三、原告恶意诉讼法庭会怎么判

恶意诉讼严格来说是当事人凭借浮夸或编造的事实发起诉讼过程中企图通过这种手段攫取不当利益或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在面对此类事例时,法院通常会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证据做出判断。首先,法院会深入调查原告提出诉讼的真实意图、目的以及其所依赖的事实与证据是否存在恶意。若经查证确实属于恶意诉讼,法院有权判定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同时要求原告承担被告因应诉而产生的合理费用,如律师费、差旅费等。情节特别恶劣者,法院甚至有可能对原告施加罚款、拘留法律制裁措施。倘若恶意诉讼给被告带来了重大经济损失,被告还有权通过单独提起诉讼的方式向原告索求民事赔偿。总的来说,法院对待恶意诉讼的态度和处理方式都是为了维护司法公正性和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当被告面临原告的恶意诉讼时,应果断在答辩期内提起反诉,并提供充足证据。无论原告起诉或被告反诉,都需附上满足起诉条件的证据。双方对各自的事实主张及反驳均须举证,证据不足则由举证方承担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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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受理
失票人需持下列材料到票据支付地基层人民立案庭申请立案:
①主体证明:单位经年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加盖公章的证明其是该单位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果经办人是单位职工,则还需职工身份证复印件、职工是本单位员工的证明原件(加盖公章);如果经办人是律师,则还需律师证复印件、律师事务所所函原件;
②丢失票据的复印件,如有粘单,粘单的复印件也要提供;
③公示催告申请书;
④失票人与最近的上一手之间票据流转的基础法律关系证明(如买卖合同);
⑤如票据有背书人,所有背书人的书面说明;
⑥出票行或付款行出具的挂失止付通知书(有的要求,可去出票行或者付款行直接办理)。
2、受理后向付款行和出票行发出停止支付通知书。
3、失票人缴费,办理公告事宜,在报刊上公告,公告期为60日。
4、如公告期有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则裁定公示催告程序终结,由利害关系人向原受理公示催告程序的基层。
5、如公告期满无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则失票人向提交除权判决申请书,进入除权阶段。
6、如接收除权判决申请书后,合议庭无异议,则作出除权判决书,宣告票据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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