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恶意诉讼被告怎么办

最新修订 | 2024-10-18
浏览10w+
李兵律师
李兵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822人
专家导读 关于原告恶意诉讼被告的法律应对策略虚构事实真相、企图借助诉讼规避自身责任或强化他人责任、以及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皆为侵权行为。在被告答辩期限之内,应及时发起反诉,同时提交相关证据资料作为支撑。针对原告提出的起诉或者被告发起的反诉,必须随附既符合法定起诉条件、又能够支持其相关主张的充分证据和资料。
原告恶意诉讼被告怎么办

一、原告恶意诉讼被告怎么办

在被告遭受原告恶意诉讼时,应如何应对

虚构事实真相,旨在通过诉讼程序规避自身责任,或是故意增加他人责任负担,乃至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之行为即是。在此情况下,控方须于答辩期间果断发起反诉行动,并提供有力证据。对于原告提交至人民法院的起诉申请,抑或被告据此提出反诉动议,皆需同时随附满足起诉条件所需的充分证据材料。当事人对于其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赖的事实基础,以及针对对方诉讼请求所进行的反驳,均负有提供证据予以证实的义务。若无证据支持,或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则应由负有举证责任的一方承担相应的不利法律后果。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一条

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被告提出反诉,应当附有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材料。

第二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二、原告恶意诉讼被告怎么处理

故意编造事件的真实情况,意图凭借虚假诉讼来规避自己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或者是加大被申诉人所背负的责任负担,这无疑构成了恶意诉讼的行为。

作为此纠纷的被告方,在其享有的答辩期以内,有权提出反诉请求,同时还须向法院提供充分有力的证明材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一条

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被告提出反诉,应当附有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材料。

三、原告恶意诉讼法庭会怎么判

恶意诉讼严格来说是当事人凭借浮夸或编造的事实发起诉讼过程中企图通过这种手段攫取不当利益或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在面对此类事例时,法院通常会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证据做出判断。首先,法院会深入调查原告提出诉讼的真实意图、目的以及其所依赖的事实与证据是否存在恶意。若经查证确实属于恶意诉讼,法院有权判定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同时要求原告承担被告因应诉而产生的合理费用,如律师费、差旅费等。情节特别恶劣者,法院甚至有可能对原告施加罚款、拘留法律制裁措施。倘若恶意诉讼给被告带来了重大经济损失,被告还有权通过单独提起诉讼的方式向原告索求民事赔偿。总的来说,法院对待恶意诉讼的态度和处理方式都是为了维护司法公正性和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当被告面临原告的恶意诉讼时,应果断在答辩期内提起反诉,并提供充足证据。无论原告起诉或被告反诉,都需附上满足起诉条件的证据。双方对各自的事实主张及反驳均须举证,证据不足则由举证方承担不利后果。

立即免费测试 仅需1分钟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3.2k字,预估阅读时间11分钟
浏览全文
文章速读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224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原告恶意诉讼被告怎么办
一键咨询
  •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543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026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426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070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268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125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832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748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775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66****428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102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640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522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063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458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宿迁177****7236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淮安180****1955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常州177****4243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原告恶意诉讼会有什么法律后果
滥用诉讼权利的原告,根据情节轻重,可能面临罚款甚至拘留等法律制裁。若构成犯罪,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恶意诉讼是以诉讼为手段谋求非正当权益,损害对方合法权益以换取非法利益。法院处理不当会损害当事人利益和司法权威。必须坚决抵制恶意诉讼。
10w+浏览
诉讼仲裁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原告恶意诉讼会有什么法律后果
滥用诉讼权利的原告,根据情节轻重,可能面临罚款甚至拘留等法律制裁。若构成犯罪,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恶意诉讼是以诉讼为手段谋求非正当权益,损害对方合法权益以换取非法利益。法院处理不当会损害当事人利益和司法权威。必须坚决抵制恶意诉讼。
10w+浏览
诉讼仲裁
诉讼过程中,原告要求增加诉讼请求,原告怎么办
[律师回复] 原告在诉讼过程中要求增加诉讼请求时,应当向审理本案的审判长提出。审判长根据本案的具体情况以及当事人新的诉讼请求的情况,认为合并审理更有利于案件的处理和当事人纠纷的解决,可以合并审理。比如,某一赔偿案件,双方当事人在争吵过程中,被告将原告打伤。原告到人民,要求被告赔偿其医疗费及误工损失。法庭审理过程中,原告又向审判长提出新的诉讼请求,要求被告赔偿其在打人时损坏的原告的财产。由于原告新提出的诉讼请求与原诉讼请求基于同一事实而发生,合并审理可以减化的诉讼程序,审判长可以将新的诉讼请求与原诉讼请求合并审理。 审判长审查当事人新的诉讼请求之后,认为新的诉讼请求与原诉讼请求不符合合并审理的条件或者合并审理不利于案件的处理的,应当告诉当事人另行,由人民另行立案审理。比如,甲诉乙,要求乙赔偿因其过错造成的甲的住院治疗费用。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甲又提出新的诉讼请求,要求乙归还欠款。审判长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可以决定这两个案件不合并审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28条,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增加的诉讼请求或原审被告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新增加的诉讼请求或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 审判实践中,诉讼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二审一般只对原审诉讼请求有关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但是,往往有案件当事人因为一审时的粗心或者诉讼过程中的情况变化需要变更诉讼请求,例如,一些当事人在一审时的诉讼请求比较原则,只是提出了一项损害赔偿数额,而其据以支持诉讼请求的理由在一、二审程序中发生了变化,比如说由一审的违约损害赔偿变更为二审的侵权损害赔偿。实践中还有的由违约损害赔偿变更为二审的无效合同缔约过失损害赔偿,后者由一审的股东之间诉讼变更为二审的股东代表诉讼。在这些情形中,表面上看是诉讼请求的变更,实际上是提出了一项新的诉讼请求,对此如果二审迳行审理、裁判,可能会违背两审终审的原则。 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28条规定:“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增加的诉讼请求或原审被告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新增加的诉讼请求或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根据该条之规定,如果你想变更赔偿数额,只能请二审法官进行调解,如果对方不同意调解,或者最后当事人双方达不成调解协议,你只能另行提讼。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224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原告恶意诉讼会有什么法律后果
原告故意恶意诉讼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对于故意恶意提起诉讼的相关情形,其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将依据情节的严重程度分别实施罚款或拘留等不同级别的处罚措施。若是情节恶劣、构成犯罪的情况,则须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审判,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所谓“恶意诉讼”,是指当事人故意利用法律诉讼程序为自身谋求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行为。这种诉讼方式常常导致恶意当事人不惜牺牲他人权益以换取自身的非法利益。
10w+浏览
诉讼仲裁
诉讼时,原告证据不足,可以撤销原告的诉讼请求吗
[律师回复] 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不服时,当事人有权要求上一级人民重新审理。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四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 第一百六十五条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 第一百六十六条上诉状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提出,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 当事人直接向 第二审人民上诉的,第二审人民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人民。 第一百六十七条原审人民收到上诉状,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副本送达上诉人。对方当事人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原审人民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应当在五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第二审人民。 第一百六十八条第二审人民应当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 第一百六十九条第二审人民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在本院进行,也可以到案件发生地或者原审人民所在地进行。 第一百七十条第二审人民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重审。 原审人民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二审人民对不服第一审人民裁定的上诉案件的处理,一律使用裁定。
快速解决“行政类”问题
当前6224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公示催告恶意诉讼怎么处理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公示催告恶意诉讼怎么处理问题解答如下, 公示催告恶意诉讼怎么处理?
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应当驳回其请求,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向申请公示催告的具体流程
1、申请受理
失票人需持下列材料到票据支付地基层人民立案庭申请立案:
①主体证明:单位经年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加盖公章的证明其是该单位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果经办人是单位职工,则还需职工身份证复印件、职工是本单位员工的证明原件(加盖公章);如果经办人是律师,则还需律师证复印件、律师事务所所函原件;
②丢失票据的复印件,如有粘单,粘单的复印件也要提供;
③公示催告申请书;
④失票人与最近的上一手之间票据流转的基础法律关系证明(如买卖合同);
⑤如票据有背书人,所有背书人的书面说明;
⑥出票行或付款行出具的挂失止付通知书(有的要求,可去出票行或者付款行直接办理)。
2、受理后向付款行和出票行发出停止支付通知书。
3、失票人缴费,办理公告事宜,在报刊上公告,公告期为60日。
4、如公告期有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则裁定公示催告程序终结,由利害关系人向原受理公示催告程序的基层。
5、如公告期满无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则失票人向提交除权判决申请书,进入除权阶段。
6、如接收除权判决申请书后,合议庭无异议,则作出除权判决书,宣告票据无效。
7、失票人按照除权判决书上规定的日期向支付人申请支付。
公示催告恶意诉讼怎么解决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公示催告恶意诉讼怎么解决问题解答如下, 公示催告恶意诉讼怎么处理?
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应当驳回其请求,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向申请公示催告的具体流程
1、申请受理
失票人需持下列材料到票据支付地基层人民立案庭申请立案:
①主体证明:单位经年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加盖公章的证明其是该单位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果经办人是单位职工,则还需职工身份证复印件、职工是本单位员工的证明原件(加盖公章);如果经办人是律师,则还需律师证复印件、律师事务所所函原件;
②丢失票据的复印件,如有粘单,粘单的复印件也要提供;
③公示催告申请书;
④失票人与最近的上一手之间票据流转的基础法律关系证明(如买卖合同);
⑤如票据有背书人,所有背书人的书面说明;
⑥出票行或付款行出具的挂失止付通知书(有的要求,可去出票行或者付款行直接办理)。
2、受理后向付款行和出票行发出停止支付通知书。
3、失票人缴费,办理公告事宜,在报刊上公告,公告期为60日。
4、如公告期有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则裁定公示催告程序终结,由利害关系人向原受理公示催告程序的基层。
5、如公告期满无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则失票人向提交除权判决申请书,进入除权阶段。
6、如接收除权判决申请书后,合议庭无异议,则作出除权判决书,宣告票据无效。
7、失票人按照除权判决书上规定的日期向支付人申请支付。
行政诉讼的原告和被告应该如何选择原告?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在行政诉讼中原告是指认为和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提起行政诉讼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行政诉讼的公民已经死亡,其近亲属可以作为原告提讼。有权提起行政诉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原告提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直接向人民提讼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是被告。如果对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经过上级复议后仍然不服向人民提起行政诉讼的,如果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两个以上作出同一具体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是共同被告。由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该组织是被告。由委托的组织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委托的是被告。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是被告。 《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 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讼。 有权提讼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可以提讼。 有权提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提讼。 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违法行使职权或者,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提讼。 第二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提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是被告。 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是被告;复议机关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两个以上作出同一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行政行为的是共同被告。 委托的组织所作的行政行为,委托的是被告。 被撤销或者职权变更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是被告。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行政诉讼原告被告要注意什么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行政诉讼原告被告要注意什么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10w+浏览
行政类
民事诉讼原审起诉后原告能否撤销原告起诉
[律师回复] 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01条规定,再审案件中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自调解书送达双方当事人起原审判决自动撤销,而且还能满足原审被告申诉要求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84条之规定,是否允许原告申请撤诉要做必要的审查。在再审判决宣告之前,首先要审查撤诉是否损害国家利益再审案件中的原告撤回原审只要不违背法律规定,不侵害国家和公共利益,问他们是否同意撤诉,原审被告据此还可以得到相应的司法救济的、更注重效率,因此撤诉在再审程序中的运用是有法可依的。不符合法治理念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的基本要求。 三、允许原审原告撤回原审符合法律的价值目标的实现,不侵害他人利益、第156条之规定,申请撤诉是一,原则上应予准许,国家不应过分干预。 二、允许原审原告撤回原审有利于化解纠纷,符合法治理念的要求。如果当事之间已无任何纠纷,并最终定位于效率。如果不允许再审程序当事人行使撤诉权,显然不符合法的价值目标的实现,也有助于在全社会树立和维护人民和人民法官的权威和形象。 四、允许原审原告撤回原审有法律依据。撤诉是贯穿于整个民事诉讼活动中当事人的一项重要诉讼权利。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29、131条,不仅不符合双方当事人的意愿,如果不允许受侵害的当事人撤回诉讼,有可能加重当事人的诉讼负担。因为当事人申请撤诉往往基于以下原因:双方当事人已达成和解。理由如下: 一、允许当事人申请撤诉符合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其他当事人也同意原告撤回原审诉讼请求如果还坚持做出判决,胜诉无望。而在追求效率与效益的市场经济条件下,法律的价值目标既追求公平、公共利益次还应当征询其他当事人的意见,看是否损害他们的利益、二审民事诉讼活动中,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参照适用的仍然是 一、二审程序,那么撤诉案件同样可以这么理解。当然,原审原告申请撤诉并未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诉讼程序的启动是由原审原告提出而发生的,当然原审原告也可以以自己的意志来决定是否再诉讼下去,对私权的处理;当事人认为诉讼效益小而诉讼耗费大,即使胜诉也无甚可得;当事人认识到自己的诉讼理由不充分,当事人的私权利并非不能动摇人民裁判的效力,既然调解书送达后原审判决自动撤销,当然包括撤诉权,同时也给工作造成不必要的麻烦,使本已化解的矛盾加剧。享有撤诉权是当事人行使处分权的具体表现。申请撤诉是当事人一方的诉讼行为。从审判实践来看,其表明提讼的当事人对其与其他当事人之间的争议不再要求进行审理,这是当事人对自己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所作的一种处分,当事人的一项重要的诉讼权利,申请撤回的权利是无可非议的,是当事人行使处分权的具体表现。当事申请撤诉的,往往是其诉讼目的已经通过诉讼外的方式得到了解决,只要当事人的撤诉原则上不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不违反法律规定,当事人就可自由处分自己的权利,允许当事人撤回再审申请。从诉讼成本和诉讼效益的角度来看,也无规避法律的行为。这说明
快速解决“诉讼仲裁”问题
当前6224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224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民事诉讼法原告就被告原则
民事诉讼法原告就被告原则便于法院对案件事实的查证,对被告财产保全的实施,及时解决民事纠纷;也便于通知被告方的应诉,对于原告而言,防止原告诉求的滥用也是其重要作用之一。
10w+浏览
诉讼仲裁
公示催告恶意诉讼要怎样处理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公示催告恶意诉讼怎么处理?
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应当驳回其请求,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向申请公示催告的具体流程
1、申请受理
失票人需持下列材料到票据支付地基层人民立案庭申请立案:
①主体证明:单位经年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加盖公章的证明其是该单位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果经办人是单位职工,则还需职工身份证复印件、职工是本单位员工的证明原件(加盖公章);如果经办人是律师,则还需律师证复印件、律师事务所所函原件;
②丢失票据的复印件,如有粘单,粘单的复印件也要提供;
③公示催告申请书;
④失票人与最近的上一手之间票据流转的基础法律关系证明(如买卖合同);
⑤如票据有背书人,所有背书人的书面说明;
⑥出票行或付款行出具的挂失止付通知书(有的要求,可去出票行或者付款行直接办理)。
2、受理后向付款行和出票行发出停止支付通知书。
3、失票人缴费,办理公告事宜,在报刊上公告,公告期为60日。
4、如公告期有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则裁定公示催告程序终结,由利害关系人向原受理公示催告程序的基层。
5、如公告期满无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则失票人向提交除权判决申请书,进入除权阶段。
6、如接收除权判决申请书后,合议庭无异议,则作出除权判决书,宣告票据无效。
7、失票人按照除权判决书上规定的日期向支付人申请支付。
公示催告恶意诉讼怎么样处理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公示催告恶意诉讼怎么样处理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公示催告恶意诉讼怎么处理?
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应当驳回其请求,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向申请公示催告的具体流程
1、申请受理
失票人需持下列材料到票据支付地基层人民立案庭申请立案:
①主体证明:单位经年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加盖公章的证明其是该单位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果经办人是单位职工,则还需职工身份证复印件、职工是本单位员工的证明原件(加盖公章);如果经办人是律师,则还需律师证复印件、律师事务所所函原件;
②丢失票据的复印件,如有粘单,粘单的复印件也要提供;
③公示催告申请书;
④失票人与最近的上一手之间票据流转的基础法律关系证明(如买卖合同);
⑤如票据有背书人,所有背书人的书面说明;
⑥出票行或付款行出具的挂失止付通知书(有的要求,可去出票行或者付款行直接办理)。
2、受理后向付款行和出票行发出停止支付通知书。
3、失票人缴费,办理公告事宜,在报刊上公告,公告期为60日。
4、如公告期有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则裁定公示催告程序终结,由利害关系人向原受理公示催告程序的基层。
5、如公告期满无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则失票人向提交除权判决申请书,进入除权阶段。
6、如接收除权判决申请书后,合议庭无异议,则作出除权判决书,宣告票据无效。
7、失票人按照除权判决书上规定的日期向支付人申请支付。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诉讼仲裁 > 办案流程 > 原告恶意诉讼被告怎么办
仅需1分钟,快速了解自身风险
立即试试 限时免费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