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情况下不构成行贿罪
在何种情况下,行贿罪暂无法构成?
1.当行为人向具有职权的行政官员进行贿赂,其贿赂金额达到了法律法规所设定的标准,并且该贿赂行为旨在获取违法所得之时,那么他就有可能触犯了刑法中的“行贿罪”这一罪名。
2.反之,如果行为人的贿赂金额尚未达到规定的标准或者他在行使贿赂权力时试图获取的是合法的利益,那么他便不能被定义为实施了“行贿罪”。
3.然而,当行为人因为受到威胁而被迫向国家公职人员提供财务支持,但并未从中获得任何不当的利益时,这种情况并不属于“行贿”范畴。
此外,在经济活动中,如果行为人违反了国家相关规定,向国家公职人员提供了财务支持,且该金额达到了一定的规模,或者行为人违反国家规定,以各种名义向国家公职人员提供回扣和手续费等费用,那么这些行为都将被视为“行贿”行为。
《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
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刑法》第三百九十条
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什么情况下能行使代位权
在特定条件下,债权人可行使代位权:
其次,债务人必须拥有对他方所负之到期债务的完全转移给债权者的合同保障权力;
再次,若债务人未积极地行使自身所享有的此类权利,则为代位权行使的前提条件;
最后,必须满足债务人因怠于行使相关权利而导致债权人的到期债权面临无法实现的风险或威胁,此时,为了维护债权的安全和保障,债权人有行使代位权的必要性。《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三、什么情况下可以告敲诈
敲诈勒索乃严重犯罪之一,其犯罪性质主要表现在行为人基于非法占有的意图,通过对受害者施加威胁或者恐吓的手段,强行索取公私财产。在实践中,可依法追究敲诈勒索罪的情形主要有如下三类:首先,行为人必须采取暴力或其他形式的胁迫;其次,行为人必须利用这种胁迫来逼迫受害者交付财物;最后,行为人在主观上必须具备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为了成功地追究敲诈勒索罪,证据的收集和运用至关重要,其中包括但不限于书证、物证以及证人证言等。若您怀疑自身遭受了敲诈勒索,我们强烈建议您立即寻求法律援助,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法律问题错综复杂,具体情况仍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深入分析与判断。
行贿罪指行为人向行政官员行贿,若金额达法定标准且旨在获取非法利益,则构成犯罪。若金额未达标准或追求合法利益,则不构成行贿。被迫行贿且未获不当利益不属于行贿,但违反规定行贿或提供回扣手续费等行为仍属行贿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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