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情况下构成受贿罪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条款,如第三百八十五条以及第三百八十六条,受贿罪的构成条件主要涉及两个方面:
首先是国家公务人员,他们利用自身的职务便利,有目的地向他人索要财务,或者以非法手段接受他人给予的财务,以此来获取对他人有利的利益;
其次就是在经济交往过程中,国家工作人员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收取各种名义下的回扣、手续费,并且将这些收入据为己有。在实际案件中,如果一位国家工作人员利用他的职务之便,向他人索要财务或者非法接受财务,同时承诺或者实际上为他人谋求利益,或者在经济交往过程中违反了国家规定,收取回扣、手续费并将其占为己有,那么这样的行为就很可能会被判定为受贿罪。对于具体的惩罚措施,则需要根据受贿所得的金额大小以及情节严重程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有关规定进行裁定。如果在这个过程中有索贿的情节出现,那么将会受到更加严厉的惩罚。总地来说,符合受贿罪的涉案情况主要包含两类行为模式:一种是利用职务便利向他人索取财物或者接受财物从而谋取私利;另一种就是在经济交往中,违反现行规定,收取回扣、手续费并将其占为己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六条【受贿罪的处罚规定】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
二、什么情况下视为侵占罪
在以下情形之一者可视为确立了侵占罪的成立:
首先是将代他人收受、保存的财货据为己有且不依约归还;
其次则是确知这些财货乃他人交由自身保管之物却仍坚持非法占据拒不返还者;
最后就是未经正当授权而擅自占有他人数额较大的财产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如果触犯了第三百八十五条和第三百八十六条,那么将会被判定构成受贿罪名。这种犯罪涉及的范围广泛,包括但不限于国家公职人员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条件,向他人索取或者非法收受财物,以达到个人私利的目的;或者在经济活动中违反规定,收取回扣、手续费等不当利益,并且将这些利益据为己有。对于情节较为严重的罪犯,将会受到严厉的法律制裁,尤其是那些实施索贿行为的人,他们将会面临更为严重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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