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侵占罪是侵占罪吗

最新修订 | 2024-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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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职务侵占罪与侵占罪的关系探讨职务侵占罪与侵占罪在诸多方面存在显著差异,以下为具体区别所在:首先,主体身份有别。职务侵占罪的实施者需具备特殊身份要求;而侵占罪并不对犯罪分子的身份作出特别限定,适用范围更为广泛,普通民众亦可构成此罪。其次,法律规定有所不同。职务侵占罪并非自诉案件,必须由国家司法机关主动介入调查并追究责任;然而,侵占罪则属于自诉范畴,受害人有权自行向法院提起诉讼。最后,犯罪客体各异。
职务侵占罪是侵占罪吗

一、职务侵占罪侵占罪

职务侵占罪与侵占罪之辨析

职务侵占犯罪与普通侵占犯罪是两种截然不同的刑事犯罪行为。两者之间主要存在以下几点差异性:

首先,犯罪主体身份不同。具体而言,职务侵占罪的特殊主体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的非国家工作人员;而普通侵占罪的一般主体则涵盖了所有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其次,在法律适用上,职务侵占罪并不属于自诉案件范畴,必须由公安机关进行侦查和起诉

然而,普通侵占罪则属于典型的自诉案件,只有受害人向法院提起诉讼后,才能启动司法程序。

最后,从犯罪客体角度来看,职务侵占罪侵害的是公共财产私人财产的所有权;而普通侵占罪所侵犯的仅仅是他人合法拥有的财产所有权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二、交通肇事罪几岁应当负刑事责任

凡年满十六周岁者,均应承担对交通肇事罪行之刑事责任。

年龄满十六周岁的自然人罪犯,亦需对其所涉及的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对于已满十四周岁但未满十八周岁的犯罪嫌疑人来说,予以从轻或减轻惩处乃法律所规定的制度。

若因其不满十六周岁而不给予刑事惩罚,则责任将交由其父母或监护人进行监管与教育,必要之时,也可由政府依法进行收容教养。《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三、职务侵占罪立案前公安会传唤

在职务侵占罪事件正式立案之前,公安机关还是有可能采取传唤措施来召唤与事件有关的当事人前往公安机关接受问询。这种传唤行为乃是警方为了展开深入调查而履行的一项重要任务,其目的就在于通过较为直接的方式唤起涉案人士对事件的重视并前来公安机关接受严肃的审讯。然而,传唤并不意味着必定在立案声明发出以前发生,而是需根据具体事件的性质以及公安机关所掌握的证据进行判断。在面临警方传唤时,应积极响应公安机关的要求,诚实、全面地阐述相关事实。此外,请务必关注自己的合法权益,例如明确了解传唤的执行流程与合规性等等方面。总而言之,立案前的传唤行动是否会实施,其确实与否仍需依据事件的进展以及公安机关的侦查处置策略做进一步决定。

职务侵占罪与侵占罪在犯罪主体、法律适用和犯罪客体上有显著区别。职务侵占罪主体限于公司、企业等单位的非国家工作人员,需公安机关侦查起诉;而侵占罪主体为所有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属于自诉案件。此外,职务侵占罪侵犯的是公私财产所有权,而侵占罪仅侵犯他人财产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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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四十二条违反上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据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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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单位财物”不仅指本单位“所有”的财物,而且还指本单位“持有”的财物。包括:⑴、已经在本单位的占有、管理之下并为本单位所有的财物。⑵、本单位虽尚未占有、支配但属于本单位所有的债权。⑶、本单位依照法律规定和契约约定临时管理、使用或运输的他人财物,如邮局的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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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客观要件
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的财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1、行为人利用了其职务上的便利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行为人利用自己在本单位职务上所具有的主管、管理或者经手本单位财物的便利。“主管权”,是指对本单位财物的调拨、安排、使用等具有决定性的支配权,一般都是在单位中担任高层管理职务,如董事长、总经理、厂长等。“管理权”,是指直接保管、使用、处理本单位的财物拥有的一定的支配权的人员,如仓库保管员、会计、出纳等。“经手权”,是指本身并不负责对本公司财物的管理,但因为工作需要,对本单位财物有领取、使用或报销等职权,如企业中的业务员、采购员等。
需注意的是,如果行为人没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只是利用对工作环境等的熟悉,出入的方便,侵占了本单位非受自身控制的财物,应该作为盗窃处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与“利用工作上的便利”应予区分。
侵占罪可以侵占土地使用权吗
[律师回复] 对于侵占罪可以侵占土地使用权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侵占罪可以侵占土地使用权吗
具体应该看情况,一般不可以。
相关法条
第五十一条 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 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
第五十二条 当事人对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逾期不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第五十三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侵害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第五十四条 发包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承担停止侵害、返还原物、恢复原状、排除妨害、消除危险、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主要违反的是《土地管理法》,如果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涉嫌触犯《刑法》,要承担刑事责任。
《土地管理法》
第三百四十二条违反上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据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三百四十六条单位犯本节第三百三十八条至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第七十六条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第七十七条 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第七十八条 无权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用地的,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占用、征收土地的,其批准文件无效,对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应当收回,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的,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非法批准征用、使用土地,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十九条 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刑法》
第三百四十二条违反上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据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三百四十六条单位犯本节第三百三十八条至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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