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受贿罪与贪污罪量刑的法律规定
1、对于贪污受贿犯罪,若涉及金额较大或存在其它较为严重的情节,则将被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需缴纳相应罚金作为惩罚。
2、倘若涉案金额极为庞大,或者存在其它更为严重的情节,那么将面临三年以上直至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同样也需要承担罚款或没收财产的责任。
3、对于犯下受贿罪行的罪犯,我们会依据其所获得的贿赂金额以及具体情节,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厉惩处。对于索贿行为,我们将给予更严格的处罚。
《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刑法》第三百八十六条
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
索贿的从重处罚。
《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二)个人贪污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三)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四)个人贪污数额不满五千元,情节较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二、受贿罪与贪污罪的界限是什么的
首先需要指出的是,贪污罪和受贿罪中所涉及到的"职务便利"这一概念,其内涵和外延均有所区别。
具体来讲,贪污罪中的职务便利主要体现在行为人在行使职权期间的操作性动作,即他们此时此刻正在负责管理、处置公共财物;
相比之下,受贿罪中的职务便利更为宽泛,它不仅涵盖了与政府权力相关的种种行为,例如决策制定、批准同意、人事任免以及财物管理等方面,同时也包括了公权力的持有和运用。
其次,关于利用职务便利所实施的行为手法,二者也存在显著差异。
通常情况下,贪污罪主要是指行为人通过手中掌握的职权便利,采取私自侵占、以次充好、欺诈等手段来非法获取财物,他们利用职务之便从公共财产中直接获取利益,且不经过其他任何人或组织的中介。
然而,在受贿罪中,行为人需要先利用自己的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然后再向受益者收取相应的钱款或礼物作为回报。
此外,在获取财物的时间段选择上,贪污罪和受贿罪之间亦有所区别。
在受贿罪中,行为人寻求或接受财物的时机可以发生在为他人服务期间,也可以在服务前或服务结束后实现。
相比之下,对于贪污罪而言,被告人实际占有财物的行为,必须是在利用职务便利进行贪污之后才能构成。
最后,从违法所得财物的性质来看,贪污罪的犯罪对象仅限于公共财产。
而在受贿罪中,涉案财物不仅仅局限于公共财产,它还可能包括他人合法持有的个人物品。
即使是属于公共财产范畴内的财物,只要它们并非由行为人自身管理或是外部机构管辖,且行为人本身并无此项职务权利,就不能被视为贪污罪的犯罪对象。《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第三百八十三条
【贪污罪的处罚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三、受贿罪与贪污罪的处罚标准是多少
关于受贿罪与贪污罪的处罚依据,通常情况下,其所针对的犯罪情节及犯罪所得金额大小各异。换言之,贪污罪的定案标准主要基于以下因素:对贪污犯罪情节轻微的,将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加以罚金制裁。情节较为严重者则增加至三至十年的有期徒刑以及相应数额的罚金或没收财产。而对于情节恶劣、所得金额巨额的贪污犯则将面临十年乃至无期徒刑的惩治,同时亦需承担罚金或没收财产等附加惩罚。至于那些贪污数额巨大且由此导致国家和人民整体利益遭受特大损失的罪犯,其面临的则是更为严酷的无期徒刑甚至死刑,并需额外接受没收全部财产的严厉处罚。
至于受贿罪的判罚标准,同样也需考虑犯罪情节轻重以及涉案金额大小进行量刑。对于情节轻微、金额有限的犯罪分子,将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加以罚金制裁。对于情节严重、涉案金额庞大者,则相应增加至三至十年的有期徒刑,辅以罚金或没收财产的附加惩罚。至于情节极为恶劣、获取非法利益金额颇高的犯罪分子,将承受最高至无期徒刑或死刑的严厉惩罚,并在此基础上再追加没收全部财产的处置方式。需要注意的是,各个涉案标准将会随着司法解释的不断完善与司法实践的具体实践情况而产生变动。
受贿罪与贪污罪的量刑规定如下:涉及较大金额或严重情节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若金额巨大或情节特别严重,则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受贿罪则依据贿赂金额及情节依法严惩,索贿行为将受到更严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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