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犯罪实施情况,集资诈骗罪通常涉及主犯的人数多寡
关于首要分子的数量问题,现行的法律尚未对此作出明确的规定。我们必须要根据各个犯罪嫌疑人员在完成特定犯罪活动过程中所发挥的作用来综合评估,如果哪位参与者在犯罪行为及其产生的不良后果上起着至关重要的推动作用,那么他便可被视为首要分子。在某些情况下,犯罪团伙中可能仅仅存在一名表现较为突出的首要分子,而其余参与者则属于从犯角色;而在另外一些场景下,整个犯罪团伙都可以被视为首要分子,至于是否还存在从犯则无法确定。
《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集资诈骗罪刑事责任怎么追究
对于集资诈骗罪所涉及的刑事责任追责问题,根据法律明文规定,行为人须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欺骗手段进行非法集资活动,且金额达到法定标准的,将面临由法院判定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同时还可能被判处罚款;
若数额巨大或更加严重情节者,则会被判处超过七年有期徒刑直至无期徒刑,并需承担缴纳罚金或没收财产的处分。
如若单位涉及此类犯罪行为,不仅需要对相关涉案单位给予严厉惩罚——即判处罚金,对其主要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员也同样按照法律相应规定施用惩罚力度。《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三、集资诈骗罪四川立案标准是什么
在中国四川省,集资诈骗罪的立案准则通常参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事例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若行为人主观上心怀非法占有的意图,采用欺诈手段非法进行集资活动,其个人集资诈骗金额达到了人民币十万元以上,或单位集资诈骗金额达到了人民币五十万元以上,便应当启动立案程序予以追究其责任。在集资诈骗罪的司法实践中,“非法占有目的”这一要素通常伴随着行为人对所募集资金的滥用、携款潜逃、用于违法犯罪活动、逃避返还资金等行为方式的出现。值得我们关注的是,在具体事例的审理过程中,对于集资诈骗罪的判定,将会全面考虑各类因素以及相关证据,以确定是否符合立案标准。
关于首要分子数量,法律尚无明确规定。需综合评估各犯罪嫌疑人的作用,对犯罪及后果起关键作用者可视为首要分子。有时团伙中仅一名突出首要分子,其余为从犯;有时整个团伙均为首要分子,从犯情况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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