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罪缓刑之法律规定
在我国对于交通肇事罪的缓刑适用标准如下:
1.被依法判决为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机动车驾驶人员及其他犯罪分子;
2.此类罪犯中未满十八岁者,孕妇以及已满七十五周岁的老年人;
3.其犯罪行为情节相对轻微;
4.具有真诚的悔过表现;
5.经评估无再次犯罪之风险;
6.宣告缓刑不会对其所居住社区产生严重负面影响。
《刑法》第七十二条
【缓刑的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二、交通肇事罪是否存在自首
在涉及交通肇事罪的范畴内,学员若能主动投案,并且在遭受拘捕之前,能够秉持诚实守信精神,详细交代自身所犯下的每一项罪行,即属于自首。
其中自首的具体认定包括以下几类角度:
首先,自动投案的时间、形式以及主观动机;
其次,投案的行为是否出于主动意愿,准备接受国家相关执法机构的监管与监督;
最后,学员是否对于自身罪行进行了真实且全面的交代,如只是供述他人的罪行,而非自身所犯罪行,那么将无法算作真正意义上的自首。
符合上述条件,可视为自首的行为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其一,犯罪行为发生之后,主动投案并真实交代自身所有罪行的,属于典型的自首行为;
其二,已经遭到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正在受刑之囚徒,假如他们能够依然坚守诚实守信原则,详尽地陈述司法机关尚不了解之自身其他罪行,亦可优先考虑视为自首;
其三,同样受到强制措施拘束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以及已经判决有罪之人,倘若他们在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事实中表现出诚实不说谎,同时能坦然承认司法机关已经掌握或者宣判确定的罪行与其所属之同类罪行有所出入的,那么也应视为自首的范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三、交通肇事罪一般是怎么判的
对于交通肇事者的刑事审判过程,我们需要全面地评估各种相关因素并做出慎重判断。通常情况下,若由于疏忽违反了交通运输管理规定,导致严重事故发生,造成他人人身伤害乃至死亡或公共及私人财产重大损失时,应判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留。然而,如果交通运输肇事者在事故发生后逃离现场,或者其行为具有其他极其恶劣性质,那么则应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这里所说的“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特指行为人在交通事故发生之后,为了逃避法律制裁而选择逃跑的行为。至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例如造成两人以上死亡或五人以上重伤,且对事故负有全部或主要责任的情况。当逃逸行为直接导致受害人无法得到及时救治而死亡之时,应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但是,这必须建立在逃逸行为与受害人死亡后果之间存在明确的因果关系之上。在实际量刑过程中,我们还将充分考虑行为人是否有自首、立功、积极赔偿等方面的表现。
在我国对于交通肇事罪的缓刑适用标准如下:被依法判决为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机动车驾驶人员及其他犯罪分子;此类罪犯中未满十八岁者,孕妇以及已满七十五周岁的老年人;其犯罪行为情节相对轻微;具有真诚的悔过表现;经评估无再次犯罪之风险;宣告缓刑不会对其所居住社区产生严重负面影响。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