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申请取保候审前是否必须经历拘留的程序?
关于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种类繁多且各具特色。当公安机关依据法律法规针对刑事案件进行立案侦查之时,在整个调查和追捕过程中,他们有权对涉案人员实施刑事强制措施。若是决定将其逮捕或者刑事拘留,则应尽快将其移交至看守所进行羁押。而对于那些面临逮捕且已执行完逮捕期限但仍需继续侦查的嫌疑人来说,他们也可申请取保候审。取保候审实际上是相关部门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一种暂时不对其实施羁押的处理方式。对于那些应当逮捕的人犯,若经发现存在严重疾病、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妇女,以及罪行相对较轻的人,均可考虑采取取保候审的措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
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二、取保候审期间能离开居住地吗
在获得实施机关许可的特殊情形下,当事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可暂时离开发源地点。
依据1979年颁布并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第二款的相关规定,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公安机关均有权针对具体案件的实际状况,对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施加义务,要求他们必须遵守以下一个或多个条件:
不得涉足特定的场所,也不可与其特定的人员进行直接见面或通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第二款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三、取保候审前用请律师吗
在申请取保候审之前,雇佣律师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在事件早期阶段,律师便可施以援手,深入了解事件的详细情况,为当事人提供专业且精准的法律分析以及实用的建议。首先,律师能够协助当事人准确地把握事件的性质及其可能带来的法律后果,从而制定出合理而有效的应对策略。其次,律师具备与办案机构进行高效沟通的能力,能够提出有利于当事人的取保候审申请理由,同时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从而提高取保候审获得批准的概率。除此之外,律师还能为当事人提供心理上的支持以及法律方面的指导,确保他们的合法权益在整个刑事诉讼过程中得到充分保护。总而言之,在申请取保候审之前聘请律师,将有助于当事人更为从容地面对刑事诉讼程序。
刑事诉讼中强制措施多样。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时,有权对涉案人员实施强制措施。逮捕或刑事拘留后,应尽快移交看守所。逮捕期满仍需侦查的嫌疑人可申请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是暂不羁押的处理方式,适用于严重疾病、孕期或哺乳期妇女及罪行较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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