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侵占罪侵占范围认定的标准

最新修订 | 2024-10-19
浏览10w+
卢滨律师律师
卢滨律师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84人
专家导读 职务侵占罪侵占范围认定的相关法规及准则在对职务侵占罪进行法律判定时,我们需要关注以下几点:首先,该犯罪的侵害对象乃是公司、企业或其他相关单位所享有的合法财产所有权;其次,实施这一犯罪行为的主体乃特定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相关单位的工作人员;接下来,其客观行为表现方式即利用自己在职务上所获得的便利条件,非法占据本应属于本单位所有的财产,且侵占数额达到较大规模;最后,从主观心理状态上来讲,这种行为必须是出于故意而为之,且有着非法占有公司、企业或其他相关单位财产的明确意图。
职务侵占罪侵占范围认定的标准

一、职务侵占罪侵占范围认定的标准

职务侵占罪犯罪标的界定的法定标准

关于职务侵占罪的认定方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要素:

首先,该罪行所侵犯的客体乃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合法财产所有权

其次,实施这类犯罪行为的主体必须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内部的相关工作人员;

再者,从客观角度来看,其表现形式通常为利用自身职务上的便利条件,非法侵占本单位的财务资源,并且涉案金额达到一定标准;

最后,从主观层面分析,此类犯罪行为通常是由行为人直接故意构成,并带有明确的非法占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财物的意图。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交通肇事罪量刑标准是哪样的

1.如若交通事故导致他人重伤甚至于生命丢失,亦或是公共和私人财产遭受了重大的损失,那么相关责任人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管制的处罚;

2.在我们考虑的第二种情况下,如果当事人在交通事故发生之后选择逃离现场,或者存在更多恶劣影响的特殊情节,那么他们所面临的刑法则会是3至7年之间不等;

3.最后,如果这名肇事者在逃离现场后,又因为自己的行为导致了被害人的死亡,那他们将承担更为严重的罪责,即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4.在公正判罚的过程中,需要建立起一套规矩,根据案件中的各种数据,例如事故责任的大小、受难人数的多少,以及财产损失金额、逃避惩罚等等因素来综合判断,以确定量刑的起点;

5.根据这部法律,在确定了基准刑之后,还需结合案情中的各项元素,如肇事者是否能够坦诚交代犯罪事实、是否敢于主动自首、是否有立功表现、是否属于累犯等等因素。

这些都是法定或酌定量刑情节,它们可以帮助量刑机关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犯罪嫌疑人实施减轻、减少或增加刑罚的决定,从而得出最终判决的结果。《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三、职务侵占罪立案期限是多久

关于职务侵占一罪立案所需的法定时效尚未有明确规定。当个人或组织依法上报此种犯罪行为以后,公安机关将依照法律程序进行认真审查。一旦发现确有犯罪事实存在且符合刑事处罚条件,应当立即启动立案程序。在事例情况明朗,证据确凿的前提下,公安局往往会迅速采取行动,立案侦办。然而,若涉及的问题相对复杂,需要投入更多精力展开深入调查和收集证据,那么立案的日期或许会有所延误。实践中,决定立案所需耗费的时间会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如犯罪线索的清晰度、证据搜集工作的困难性等等。若贵方发现公安机关未能依法立案,可考虑提起申诉申请,或者请求检察院介入并开展立案监督工作。综合来看,每起事例的立案时间均须根据个案的实际情况来决定。

职务侵占罪的界定标准包括:侵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财产权犯罪主体为内部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单位财物,且金额达到一定标准;行为人故意并具有非法占有目的。这些要素共同构成了职务侵占罪的法定认定标准。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6.3k字,预估阅读时间15分钟
浏览全文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526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职务侵占罪侵占范围认定的标准
一键咨询
  • 173****770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288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724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430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756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166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277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408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36****841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265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067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123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040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016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220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职务侵占罪是经侦范围内吗
职务侵占罪属于经济犯罪,通常由经济犯罪调查部门负责管理。简单来说,这是公司等单位的人员利用职权,非法侵占单位财产,且金额达到一定标准的犯罪行为。该部门主要负责此类案件的调查和侦破工作。不过,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根据案件的具体特征和分工,也可能由其他部门来负责。
10w+浏览
刑事辩护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职务侵占是刑法调整的范围吗?
职务侵占不一定是《刑法》调整的范围,被侵占的财产数额不足六万元的情形,侵占行为不构成职务侵占罪,此种情形下,当然不属于《刑法》调整的范围,对职务侵占是刑法调整的范围吗依旧不清楚的,可以选择继续查阅此文。
10w+浏览
刑事辩护
如何认定域名侵权行为,侵权行为的范围和处罚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以下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详细规定: 第四条人民法院审理域名纠纷案件,对符合以下各项条件的,应当认定被告注册、使用域名等行为构成侵权或者不正当竞争: (一)原告请求保护的民事权益合法有效; (二)被告域名或其主要部分构成对原告驰名商标的复制、模仿、翻译或音译;或者与原告的注册商标、域名等相同或近似,足以造成相关公众的误认; (三)被告对该域名或其主要部分不享有权益,也无注册、使用该域名的正当理由; (四)被告对该域名的注册、使用具有恶意。 第五条被告的行为被证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认定其具有恶意: (一)为商业目的将他人驰名商标注册为域名的; (二)为商业目的注册、使用与原告的注册商标、域名等相同或近似的域名,故意造成与原告提供的产品、服务或者原告网站的混淆,误导网络用户访问其网站或其他在线站点的; (三)曾要约高价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该域名获取不正当利益的; (四)注册域名后自己并不使用也未准备使用,而有意阻止权利人注册该域名的; (五)具有其他恶意情形的。 被告举证证明在纠纷发生前其所持有的域名已经获得一定的知名度,且能与原告的注册商标、域名等相区别,或者具有其他情形足以证明其不具有恶意的,人民可以不认定被告具有恶意。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526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职务侵占罪数额较大是哪个范围?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职务侵占罪数额较大是哪个范围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10w+浏览
刑事辩护
涉嫌侵占侵占土地的,能认定侵占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具体应该看情况,一般不可以。
第五十一条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
第五十二条当事人对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逾期不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第五十三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侵害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第五十四条发包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承担停止侵害、返还原物、恢复原状、排除妨害、消除危险、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主要违反的是《土地管理法》,如果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涉嫌触犯《刑法》,要承担刑事责任。
《土地管理法》
第三百四十二条违反上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据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三百四十六条单位犯本节第三百三十八条至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第七十六条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第七十七条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第七十八条无权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用地的,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占用、征收土地的,其批准文件无效,对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应当收回,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的,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非法批准征用、使用土地,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十九条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百四十二条违反上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据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三百四十六条单位犯本节第三百三十八条至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快速解决“征地拆迁”问题
当前6526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工伤认定范围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工伤认定范围有: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伤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在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妒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 (一)项、第 (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 (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二)醉酒导致伤亡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目前关于工伤认定范围还在拟定调整,还没有确定下来,你要尽快办理。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关于职务侵占罪主体范围是什么
职务侵占罪的主体主要是公司、企业和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不包括国家公职人员。犯罪者需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通过其职业权利和优势实施侵占行为。此类行为严重侵害单位利益,法律对此有明确规定和惩处措施。
10w+浏览
刑事辩护
房屋认购书中,该物业占用范围内存在土地抵押的情况,对业主有什么影响
[律师回复]
首先,商品房认购书,是指房屋买卖两方在订立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前所签订的文书,商定将来订立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的合同。签售的目的在于对两方交易房屋有关事宜进行初步的确认,买受方往往以肯定数额的定金作为协议的保证。商品房买卖认购书在实践中称谓不一,如认购意向书、购房订购单、购房预订单、订购房屋协议等。
其次,商品房认购书的内容通常包括:两方当事人基本情况;房屋基本情况(含位置、面积等);价款计量;订立正式购房合同的时限商定。认购书是买卖两方就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相关事宜进行的商定,不是对商品房买卖结果进行直接确认。商品房认购书的订立相对比较简单,通常是购房者与开发商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该合同自两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时合同成立。当事人签约的目的在于为将来订立正式房屋买卖合同作商定。
最后,商品房认购书具有法律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纷争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限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保证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由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限定处置;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两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该条限定认同了商品房买卖认购书的效力,限定了定金条款的适用,即接受定金一方违约,两倍返还定金;支付定金一方违约无权返还定金。但若是发生不可归责于两方当事人的事由导致合同未能订立,接受定金的一方要返还定金。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526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单位职务侵占罪主体范围是什么
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通常为公司、企业或其他合法机构员工。他们利用职务之便,凭借职权优势,将单位财产非法占为己有。当侵占金额达到一定标准时,即构成职务侵占罪。这些行为严重损害了公司、企业的合法权益,破坏了正常的经济秩序。
10w+浏览
刑事辩护
职务侵占罪的认定,职务侵占罪怎么认定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职务侵占罪(刑法第271条),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本罪的犯罪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职务侵占罪侵犯的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物,包括动产和不动产所谓“动产”,不仅指已在公司、企业、其他单位占有、管理之下的钱财(包括人民币、外币、有价证券等),而且也包括本单位有权占有而未占有的财物,如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拥有的债权。 2、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具体而言,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 1).必须是利用自己的职务上的便利,所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职权及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件。 ( 2).必须有侵占的行为。本单位财物,是指单位依法占有的全部财产,包括本单位以自己名义拥有或虽不以自己名义拥有但为本单位占有的一切物权、无形财物权和债权。 ( 3).必须达到数额较大的程度如果仅有非法侵占公司、企业及其他单位财物的行为,但没有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则也不能构成本罪。至于数额较大的起点数额,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违反公司、侵占、挪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规定,是指侵占公司、企业等单位财物5000元至1万元以上的。因为经济水平发展不平衡,各省对数额较大的标准也是不同的,普遍高于原定的5000元。 3、主体要件: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包括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财物的目的。即行为人妄图在经济上取得对本单位财物的占有、收益、处分的权利。至于是否已经取得或行使了这些权利,并不影响犯罪的构成。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刑事辩护 > 职务侵占辩护 > 职务侵占罪侵占范围认定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