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故意伤害罪未遂的情形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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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构成故意伤害罪未遂的情况有哪些关于故意伤害行为的分类,我们可以将其划分为以下四类情形:第一类是故意轻伤,在这种情况下,并不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未遂判定标准,因此不被视为犯罪而予以处罚;第二类是故意伤害造成了受害者重伤的后果;第三类是故意伤害导致受害者死亡的结果;最后一类则是故意伤害致使受害者重伤并造成严重残疾的情况。
构成故意伤害罪未遂的情形有哪些

一、构成故意伤害罪未遂的情形有哪些

在什么情况下,可判断为故意伤害罪的未遂状况?

在故意伤害罪的分类中,共有四类不同的情况。

其中包括故意轻伤,有意重伤,故意杀害以及故意重伤导致受害者严重残疾等四种类型。关于这四种情况下的未遂犯罪认定方式如下所述:

首先是针对故意轻伤的情形,此类行为并不构成故意伤害罪的未遂形态,而应视为无罪处理;

其次是故意伤害导致受害者重伤的情况;

第三种情况则是故意伤害导致受害者死亡;

最后一种情况是故意伤害导致受害者重伤并造成严重残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三十四条之一

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未经本人同意摘取其器官,或者摘取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的器官,或者强迫、欺骗他人捐献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违背本人生前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或者本人生前未表示同意,违反国家规定,违背其近亲属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三百零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十三条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二、构成故意伤害罪的要件有哪些

要构成故意伤害罪,需要满足以下几个必要条件:

首先,犯罪行为的实施者通常需达到法定的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相应的刑事责任能力,这是法律对每个人应尽的义务要求;

其次,该罪的侵害对象是人们依法享有的身体权,也就是在客观方面,我们需要看到行为人确实实施了对他人身体实施非法伤害的行为。

包括但不限于通过各种器具进行袭击,甚至使用训练过的宠物来攻击他人等非法手段;

再者,无论这种暴力是由行为人亲自实施还是通过他人之手实现,也不论是针对他人身体的任何部位或者采取何种形式与方法,只要行为人主观上存在恶意,并且导致了别人的身体健康受到了实质性的伤害,那么这个行为便可视为故意伤害罪的成立元素;

最后,作为一种犯罪行为,故意伤害罪必须是在法律所禁止的前提下进行的,例如正当防卫行为便是合法而非违法的。

同时,侵犯他人身体的行为必须已经真实发生,而且对对方的人身安全造成了一定程度的影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构成故意伤害罪怎么办

对于故意伤害罪的确定及其相应处理方法,必须全面权衡诸多复杂的客观因素。首要条件便是,评估受伤行为给受害者带来怎样的潜在危害程度,例如导致轻微损伤、严重伤害抑或是致使他人生命受到威胁。接下来,我们还需深入剖析犯罪者的主观心态,包括其蓄意使用暴力手段的可能性。假如经过严谨审查,足以判定某种行为构成了故意伤害罪行,那么犯罪分子应有义务积极向司法机构提供协助,全力配合他们展开相关调查工作。尤其当犯罪嫌疑人能够主动投案自首,坦诚交代罪行并为司法机关提供重要线索以破获其它事件,亦或完成重大任务立下显著功劳时,这些情况在量刑过程中都会得到适当考量。此外,由于积极赔偿受害者所受的经济损失,力争获得对方的宽恕与谅解,这也很可能在决定量刑方式上发挥出积极的影响力。但若涉及到庭审阶段,为了保障被告人的利益,强烈推荐委托专业知识丰富的律师进行辩护,通过深入了解事件的真实情况、掌握的证据以及法律规范的适用等关键要素,向法庭提出务实且有力的辩护意见,以此达到捍卫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目的。

故意伤害罪的未遂状况通常出现在行为人有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意图,但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的情况下。例如,准备实施伤害行为时被阻止,或使用了不充分的暴力手段未能造成预期的伤害等。在故意伤害罪的四种类型中,未遂的认定主要根据行为人的主观意图和客观结果是否一致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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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犯罪未得逞。所谓犯罪未得逞,指犯罪没有既遂,即犯罪行为尚未完整地实现刑法分则规定的全部犯罪构成事实。例如,张三在李四茶杯中投下毒药杀李四(已着手实行),李四喝下有毒茶水后并未中毒死亡(没有既遂);再如王五越狱脱逃,未能逃脱该监管人员的控制范围即被抓获。
犯罪未得逞是犯罪未遂与既遂区别的标志。倘若犯罪已得逞,即已完成,不复有成立犯罪未完成形态的可能性。
3.犯罪未得逞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所谓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指违背犯罪分子本意的原因。犯罪未得逞并不是犯罪分子自愿的,而是由不可克服的客观障碍造成的。所以,犯罪未遂也可称为障碍的未遂。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主要有:被害人的反抗、第三者的阻止、自然力的阻碍、物质的阻碍、犯罪人能力不足、认识发生错误等等。例如,张三意图而使用暴力将被害妇女按倒,未能即被赶来的警察抓获,就属于因第三者的阻止而犯罪()未得逞;再如李四进入银行却打不开保险柜以致一无所获,就属于物质障碍及自身能力不足的原因而未得逞。
三.未遂犯与预备犯的区别
是否“着手”。是否已“着手”实行犯罪,是犯罪未遂与预备犯区别的根本标志。预备犯是“准备实行犯罪”,由于遭到意志以外原因的阻止,未能开始实行犯罪。而未遂犯是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没有既遂。例如张
三、李四共谋抢劫出租车,二人携刀搭乘一辆出租车,伺车驶到僻静处动手抢劫。不料被司机识破,径直将张
三、李四载至公安局。在此案件中,张
三、李四是抢劫罪的预备犯。他们虽有种种活动,但都是实施抢劫的准备活动,而并未开始实行抢劫行为。
四.责任,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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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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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犯罪未得逞。所谓犯罪未得逞,指犯罪没有既遂,即犯罪行为尚未完整地实现刑法分则规定的全部犯罪构成事实。例如,张三在李四茶杯中投下毒药杀李四(已着手实行),李四喝下有毒茶水后并未中毒死亡(没有既遂);再如王五越狱脱逃,未能逃脱该监管人员的控制范围即被抓获。
犯罪未得逞是犯罪未遂与既遂区别的标志。倘若犯罪已得逞,即已完成,不复有成立犯罪未完成形态的可能性。
3.犯罪未得逞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所谓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指违背犯罪分子本意的原因。犯罪未得逞并不是犯罪分子自愿的,而是由不可克服的客观障碍造成的。所以,犯罪未遂也可称为障碍的未遂。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主要有:被害人的反抗、第三者的阻止、自然力的阻碍、物质的阻碍、犯罪人能力不足、认识发生错误等等。例如,张三意图而使用暴力将被害妇女按倒,未能即被赶来的警察抓获,就属于因第三者的阻止而犯罪()未得逞;再如李四进入银行却打不开保险柜以致一无所获,就属于物质障碍及自身能力不足的原因而未得逞。
三.未遂犯与预备犯的区别
是否“着手”。是否已“着手”实行犯罪,是犯罪未遂与预备犯区别的根本标志。预备犯是“准备实行犯罪”,由于遭到意志以外原因的阻止,未能开始实行犯罪。而未遂犯是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没有既遂。例如张
三、李四共谋抢劫出租车,二人携刀搭乘一辆出租车,伺车驶到僻静处动手抢劫。不料被司机识破,径直将张
三、李四载至公安局。在此案件中,张
三、李四是抢劫罪的预备犯。他们虽有种种活动,但都是实施抢劫的准备活动,而并未开始实行抢劫行为。
四.责任,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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