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罪民事赔偿由谁陪

最新修订 | 2024-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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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故意伤害罪民事赔偿的责任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之人员包括如下几类:(1)触犯刑法者及尚未受到刑事追责的其他共同侵权人;(2)被告人的监护人;(3)死刑犯的遗产继承人们;(4)共同违法犯罪案件中,在案件审判终结之前死亡的被告人的遗产继承人;(5)对于被害人所遭受的物质损失依法必须承担赔偿义务的其他团体或个人。
故意伤害罪民事赔偿由谁陪

一、故意伤害罪民事赔偿由谁陪

故意伤害罪之民事赔偿责任承担主体

承担赔偿责任之人,具体可包括以下几类人员:其一是涉及犯罪行为刑事被告及尚未受到法律追究的其他共同侵权者;其二则为刑事被告的监护人;其三是被判处死刑罪犯的遗产继承人均应纳入考虑范围之内;

再者,在共同犯罪案件中,若案件于审判终结前犯罪被告死亡,其遗产继承人和被害人的物质损失依法应由他人或单位直接承担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四十三条

附带民事诉讼中依法负有赔偿责任的人包括:

(一)刑事被告人以及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侵害人;

(二)刑事被告人的监护人;

(三)死刑罪犯的遗产继承人;

(四)共同犯罪案件中,案件审结前死亡的被告人的遗产继承人;

(五)对被害人的物质损失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其他单位和个人。

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亲友自愿代为赔偿的,应当准许。

二、交通肇事罪是否会判缓刑

若符合缓刑适用条件,则可依法适用缓刑制度。

缓刑的具体条件分别为:

(1)犯罪行为人被法院判决处以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人;

(2)符合下列任意一项情况者,均可被宣告缓刑:

1.犯罪情节较为轻微;

2.存在着良好的悔罪表现;

3.其再次犯罪的风险较低;

4.如果缓刑宣告不至于给所属社区带来严重负面影响。

同时,对于犯罪过程未满十八岁未成年人、正在孕期中的妇女以及年满七十五周岁以上的公民,只要符合上述条件,便应宣告缓刑。《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三、故意伤害罪的定罪依据有哪些规定

关于故意伤害罪的判定依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有明确的条文进行规定。该罪名的定性过程中,关键所在在于伤害行为与实际造成的伤害结果以及二者之间是否存在必然的因果联系。其中,伤害行为既包括蓄意实施的殴打、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也涵盖了过失导致他人身体受到伤害的情况。而伤害结果则需要达到轻伤级别及其以上,其中包括轻伤、重伤乃至死亡等严重后果。在判定故意伤害罪的时候,我们需要全面地考虑到行为人的主观意图,即他是否明知自己的行为将会对他人的身体健康构成实质性的损害,并且他对此是持有希望还是放任的态度。为了有效地支撑定罪结论,我们将运用到诸如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词、实物证据、书面证据和专家鉴定意见等多元化的证据材料,以充分证明侵犯犯罪行为真实存在。总的来看,对故意伤害罪的判定是一项需要多角度深入分析各种因素的复杂法律判断过程。

故意伤害罪民事赔偿责任的承担主体包括刑事被告、其他共同侵权者、刑事被告的监护人及被判处死刑罪犯的遗产继承人。若共同犯罪案件被告在审判前死亡,其遗产继承人和被害人的物质损失应由其他责任人或单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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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当事人应当向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1、案件受理费。含 第一审案件受理费、 第二审案件受理费、部分再审案件受理费。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再审案件包括:当事人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向申请再审,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当事人对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未提出上诉,第一审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又申请再审,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下列四种案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 (1)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 (2)裁定不予受理、驳回、驳回上诉的案件; (3)对不予受理、驳回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 (4)行政赔偿案件。 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的情形包括: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被告提起反诉,有请求权的 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决定合并审理的,分别减半交纳。 2、申请费。当事人依法向申请下列事项,应当交纳申请费: (1)申请执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2)申请保全措施; (3)申请支付令; (4)申请公示催告; (5)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 (6)申请破产; (7)申请海事强制令、共同海损、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海事债权登记、船舶优先权催告; (8)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判决、裁定和国外仲裁机构裁决。 3、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本项费用由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代为收取。当事人复制案件卷宗材料和法律文书应当按实际成本向交纳工本费。
民事诉讼费用由谁承担?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民事费用由谁承担 一、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 1、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2、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3、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二、诉讼费用负担的其他情形: 1、二审改判,诉讼费负担二审改变一审作出的判决、裁定的,应当相应变更一审对诉讼费用负担的决定。 2、调解结案的诉讼费承担经人民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决定。 3、再审的诉讼费负担 (1)依照民事诉讼或行政诉讼审判监督程序,应当交纳案件受理费的再审案件,诉讼费用由申请再审的当事人负担。 (2)双方当事人都申请再审的,诉讼费用依照由败诉方负担规定负担。 (3)原审诉讼费用的负担由人民根据诉讼费用负担原则重新确定。 4、离婚案件诉讼费负担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决定。 5、撤诉案件诉讼费负担 (1)民事案件的原告或者上诉人申请撤诉,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或者上诉人负担。 (2)行政案件的被告改变或者撤销具体行政行为,原告申请撤诉,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 6、减少诉讼请求的诉讼费负担当事人在法庭调查终结后提出减少诉讼请求数额的,减少请求数额部分的案件受理费由变更诉讼请求的当事人负担。 7、督促程序诉讼费负担债务人对督促程序未提出异议的,申请费由债务人负担。债务人对督促程序提出异议致使督促程序终结的,申请费由申请人负担;申请人另行的,可以将申请费列入诉讼请求。 8、公示催告诉讼费负担公示催告的申请费由申请人负担。 9、申请执行诉讼费负担 (1)申请费由被执行人负担。 (2)执行中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申请费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决定。 10、申请保全诉讼费承担申请费由申请人负担,申请人提讼的,可以将该申请费列入诉讼请求。 1 1、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认定仲裁协议效力诉讼费负担撤销仲裁裁决或认定仲裁协议效力申请费,由依照谁败诉谁负担规定决定申请费的负担。 1 2、海事案件诉讼费负担: 海事案件中的有关诉讼费用依照下列规定负担: (一)诉前申请海事请求保全、海事强制令的,申请费由申请人负担;申请人就有关海事请求提讼的,可将上述费用列入诉讼请求; (二)诉前申请海事证据保全的,申请费由申请人负担; (三)诉讼中拍卖、变卖被扣押船舶、船载货物、船用燃油、船用物料发生的合理费用,由申请人预付,从拍卖、变卖价款中先行扣除,退还申请人; (四)申请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申请债权登记与受偿、申请船舶优先权催告案件的申请费,由申请人负担; (五)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船舶优先权催告程序中的公告费用由申请人负担。 1 3、特别程序诉讼费承担依照特别程序审理案件的公告费,由人或者申请人负担。 1 4、产案件诉讼费承担依法向申请破产的,诉讼费用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从破产财产中拨付。 1 5、诉讼费增加的负担当事人因自身原因未能在举证期限内举证,在二审或者再审期间提出新的证据致使诉讼费用增加的,增加的诉讼费用由该当事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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