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租赁合同到期无定期装修归属属于谁
租赁协议期满后无固定期限装修之权益归属
在租约期满之后,该租赁房产依然属于承租人所有且可以选择自行处理,若您不愿意带离的话,您有权利与出租方进行友好商议以达成共识,从而将其以适当的价格出售给出租方。
然而,关于房产内的装修材料以及后来所添加的附加设施,例如地板、天花板以及诸如抽油烟机、空调这类的物品,在拆除过程中可能会对原有房产带来一定程度的损害,因此这些物品在法律上被视为不可移动之物,无法随同您一起离开。
《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条
【租赁合同的主要内容】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二、租赁合同到期拒不搬离怎样处理
若合同期限届满,而租户未予迁离,您可选择先与之进行磋商,理解其是否有意愿续签租赁协议。
如租赁方无意续签,则出租者有权直接向当地法律机构发起诉讼,请求租户立即离开房屋,同时承担自租赁期结束至实际搬迁之日起的相关租金支付责任。
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三条明确指出,在租赁协议有效期结束之后,承租人必须归还租赁物;
而交付的租赁物应保持在按照事先约定或是基于租赁物本身特性使用过之后的良好状态上。
第七百三十四条进一步强调,若在租赁协议截止时,承租人仍在继续使用租赁物,且出租者无任何异议或反对意见表达,原本的租赁协议将会继续生效,但其期限将被视为非固定期限。
最后,依据该法典中的相关条款,当租赁协议到期之时,房东享有以同样条件优先签订后续租赁权的有利地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三条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第七百三十四条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三、租赁合同到期了不交房租如何处理
在此类情况下,我们可以判断出是承租方存在违约行为。首先,作为出租方的您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承租方发出催告通知,明确表达您期望其能够按照合理时间范围向您全额支付租金,并且务必做好相关证据的严格保留工作。如果在您向对方两次催告的最后期限内,承租方仍然未能按时支付租金,那么您便有权根据租赁合同中的条款和约定解除这份合约。解除合约之后,即视为您已经拥有了要求承租方尽快搬离房屋以及偿还所拖欠租金并同时支付相应数额违约金的权利。然而,若是承租方拒绝履行这些义务,您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寻求法院的支持与援助。在这个复杂的诉讼流程之中,您需要妥善保管好一切与之相关的书面文件、通信记录等实质性证据,这样才能在诉讼阶段为自己争取到合法的利益保障。
租约期满后,房产归承租人所有,可自行处理或商议出售给出租方。但装修材料和附加设施,如地板、天花板、抽油烟机等,因拆除可能损害房产,属不可移动物,不得随承租人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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