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死人未必均属交通肇事罪所涵盖范围,以下情形方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1、致一人死亡或使三人以上重伤,且对事故负有全部或主要责任者;
2、导致三人以上死亡,且对事故负有同等责任者;
3、造成公共财产或他人财产直接损失,且对事故负有全部或主要责任,无力赔偿金额达三十万元以上者。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汽车撞死人保险可以保上吗
车辆行驶过程中发生意外导致他人丧生时,投保人是否能够获得全额保险赔偿,这取决于肇事者是否存在法律规定的可以抵制保险赔偿的情节。
若并无此等法定情形,那么保险公司将依据保单所约定的费用限額向投保人进行赔偿处理。
值得注意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款,对于机动车与其他交通参与主体之间发生的事故的赔偿责任做出了明确规定。
具体而言,该条款表示,如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保险应首先在机动车的第三者责任强制险项下对投保人进行赔偿。
如果索赔金额超过其法定限额,则不足部分按以下规则进行处理:
(一)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且机动车存有过错的,应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全部或主要赔偿责任,但需要注意的是,双方均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各自的过错程度合理分配赔偿负担。
(二)当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时,若非机动车驾驶人和行人并未有任何过错,那么赔偿责任应由机动车一方负全责。
不过,如果有确凿证据表明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行人具有过错,则可视情况适度降低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同样地,倘若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以引发交通事故,那么机动车一方享有免除赔偿责任的权利。《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三、汽车撞死人走什么保险
汽车意外致人身亡事故通常牵涉到车辆交强保险及商业性质的第三者责任保险。
首先来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它是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必须强制投保的一种保险类型,其对于投保车辆在责任限额范围内的赔偿责任具有法定约束力。
然而,交强险的赔偿限额相对较低,往往无法完全满足受害方的实际需求。
至于商业性质的第三者责任保险,则属于由车主个人意愿选择是否购买的保险类别,其最终的赔偿数额将依照投保时所选定的保险金额而定。
只要在车辆事故中被认定驾驶人员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在保险责任覆盖范围以内,保险公司便应该按规定给予合理的理赔支付。
然而,请注意这并不意味着保险赔偿是毫无限制的。
例如,倘若存在酒驾、毒驾、肇事逃逸等严重违法犯罪行为,那么保险公司很有可能会依据相关条款拒绝履行赔偿义务。
另外,即使保险赔偿金额能够基本覆盖受害人的丧葬费用或其他合理损失,倘若投保车辆的驾驶人还须对超出保险赔偿范围以外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那么他也仍需自行承担这部分赔偿义务。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不一定构成交通肇事罪,需满足特定条件才负法律责任:致人死亡或重伤多人并负主要责任;造成多人死亡并负同等责任;造成重大财产损失且无力赔偿三十万元以上。符合以上情形者才需承担交通肇事罪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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