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罪的特殊主体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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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交通肇事罪的特殊行为主体有哪些依据我国现行《刑法》中对交通肇事罪主体的明文规定,其主要呈现出如下几个显著特点:首先,已达法定成年年龄即年满十六周岁且具备完全刑事责任能力者才能构成本罪的犯罪主体;其次,交通肇事罪的犯罪主体范围较为广泛,既包括所有直接参与并实施交通运输业务活动的从业人员,也涵盖了为保障交通运输正常进行而提供服务的各类人员,同时还包括那些虽未直接从事交通运输业务但却因其他原因间接影响或导致交通事故发生的非交通运输人员。具体来说,构成交通肇事罪需满足以下三个基本条件:第一,行为人须存在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违法行为;第二,该违法行为必须给社会公共安全带来严重危害,即引发重大交通事故的发生;第三,违法行为与事故结果之间应存在必然的因果联系。
交通肇事罪的特殊主体有哪些

一、交通肇事罪的特殊主体有哪些

交通肇事罪的特定主体范畴

针对交通肇事罪,其法律意义上的主体具备如下基本要素:

首先需年满十六周岁且具有相应刑事责任能力。

其次,交通肇事罪的犯罪主体势必涉及所有直接参与或保障交通运输活动者及非交通参与人员。具体而言,该类犯罪主体应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存在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

2.此类行为必须对社会产生严重影响,即交通肇事行为导致重大事故的发生;

3.违法行为与肇事结果之间须存在明确的因果关系。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交通肇事罪能先行单独提起民事诉讼

道路交通事故的受侵害者,他们享有选择独立提起民事诉讼以获取经济赔偿的权益,同时还可选择将其列为伴随刑事诉讼程序附带民事诉讼的请求主体,同样具有主张经济赔偿的权利。

若因为被告人的恶性犯罪行为而蒙受到了实质性的物质损失,那么他们便在整个刑事审判过程中有权利提出附带民事诉讼。

但当被害人不幸离世或失去行为能力时,他们的法定代理人近亲也有权代为提出附带民事诉讼。

再者,若是涉及到国家财产和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情况,人民检察院在提出刑事公诉之时,亦有权力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三、交通肇事罪申请当律师费用多少

在处理交通肇事罪事例过程中,委托律师费用的收取并未存在着统一且标准化的准则,其具体数额往往会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这些因素包括但不限于事例的复杂程度、所涉法律问题的数量、事例发生地以及律师个人的执业经验及声誉等方面。一般而言,在诸如北京上海广州等一线大都市,那些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资深律师所收取的代理费用可能相对较为昂贵;如果是全流程代理服务的话,总价甚至可高达数万元人民币之巨。然而,在一些规模较小或者律师执业经验相对有限的二三线城市,相关费用则可能会相应降低,大致范围可能在几千元至一两万元之间浮动。部分律师还会采取分阶段收费的方式,例如将整个诉讼过程划分为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以及审判阶段,然后针对每个阶段分别进行计费。此外,亦有律师采用固定金额一次性收费的方式。因此,我们强烈建议您在挑选合适的律师时,务必全面权衡他们的专业素养和收费标准,并与律师进行深入的沟通与协商,以确定出一个合理的收费方式及其对应的金额。

交通肇事罪的特定主体需满足:年满十六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涉及交通运输活动的直接参与者和非交通参与人员。主体需违反交通运输法规,导致重大事故发生,且违法行为与肇事结果间存在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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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是特殊主体吗
[律师回复] 解析:
职务侵占罪作为一种特殊犯罪类型,其主体身份必须是特定范围内的个人,即必须包含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职员。
根据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这些特定范围内的职员如果利用职务上的方便,通过非法手段将所在单位的财务据为己有,且达到一定程度的金额标准时,便会面临严厉的刑事制裁,其中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是针对涉案金额较小的情况,而对于涉案金额较大的情形,则将面临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同时还可能被处以没收全部或部分财产。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贪污罪】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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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罪有特殊主体是特殊主体吗
[律师回复] 解析:
1、关于挪用公款罪的犯罪主体,这是一种特殊的主体类型,具体来说就是指国家工作人员。
值得注意的是,此处所涉及的“国家工作人员”概念,其内涵与外延与前文所阐述的贪污罪中的“国家工作人员”基本保持一致。
也就是说,这种特定性和公务(职务)性的特征仍然存在。
具体而言,构成挪用公款罪的国家工作人员主要包括以下几类人群:
在国家机关中担任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
在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以及人民团体等机构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接受国有单位委派前往非国有单位中执行公务的人员;
以及其他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从事公务的人员。
2、挪用公款罪,顾名思义,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自身职务上的便利条件,将公款擅自挪作他用,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或者是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行为,亦或是挪用公款数额较大且超过三个月仍未归还的行为。
特别需要强调的是,如果挪用的款项属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等特定用途的款物,并被个人私自占用,那么将会受到更为严厉的惩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挪用公款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交通肇事罪的特殊主体有哪些
[律师回复] 解析:
针对交通肇事罪,其法律意义上的主体具备如下基本要素:
首先需年满十六周岁且具有相应刑事责任能力。
其次,交通肇事罪的犯罪主体势必涉及所有直接参与或保障交通运输活动者及非交通参与人员。
具体而言,该类犯罪主体应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存在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
2.此类行为必须对社会产生严重影响,即交通肇事行为导致重大事故的发生;
3.违法行为与肇事结果之间须存在明确的因果关系。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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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股东出资形成的,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的企业法人,具体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是指由2个以上50个以下股东共同投资设立的,每个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此外,2006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还规定了一个有限责任公司的形式。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1名自然人股东或者1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合伙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是指两人或两人以上通过订立合伙协议,依法设立,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同收益、共担风险,并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合伙企业包括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同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3)股份合作企业股份合作企业是指主要由本企业职工出资,出资人以出资额为限对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企业以其全部资产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股份合作企业也是我国特有的一种企业组织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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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罪的执法主体是特殊主体吗
[律师回复] 解析: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的从业者,利用其职务上的特殊便利条件,把本应属于单位的财务非法据为己有,且数额巨大的违法行为。
职务侵占罪的典型特点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本罪的主体只能由特定的人群构成,仅限于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从业者,而且这类人并非是传统意义上的公职人员;
其次,本罪的主观恶意为明显的直接故意,追求的是在经济利益上对本单位财物的完全占有、收益和处分权,而不论这种权利是否已经实际获得或行使;
再次,本罪的侵害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同时也破坏了单位与员工之间建立的信任关系;
最后,本罪的客观表现形式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本单位财物,且数额较大。
具体来说,这包括三个要素:
第一,行为人必须是利用自己职务上的便利;
第二,行为人必须实施了侵占、占为己有的行为;
第三,行为人的行为必须达到了数额较大的标准。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于那些以各种名义收取回扣、手续费并私自占为己有的行为,同样按照上述条款进行惩处。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十七条之一
因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或者实施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的犯罪被判处刑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禁止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从事相关职业,期限为三年至五年。
被禁止从事相关职业的人违反人民法院依照前款规定作出的决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关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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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罪de主体是特殊主体吗
[律师回复] 解析:
1、挪用公款罪的实施者是具备特定身份的特殊主体,这主要涉及到国家工作人员,且一般来说,此处所指的“国家工作人员”与上述贪污罪中的“国家工作人员”的定义及涵盖范围几乎没有差别,均具有鲜明的独特性质以及公务(职务)特性。具体地说,符合挪用公款罪条件的国家工作人员可能包括以下几种类型:在国家机关内执行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以及人民团体中担任相应职务的人员;接受国有单位委派前往非国有单位中执行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履行公务职责的人员。
2、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在其职务权限范围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公款擅自挪作他用,用于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用于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仍未归还的违法犯罪行为。特别需要强调的是,如果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等方面的款项或物资归个人使用的话,将会受到更为严厉的刑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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