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肇事罪的特殊主体有哪些
交通肇事罪的特定主体范畴
针对交通肇事罪,其法律意义上的主体具备如下基本要素:
首先需年满十六周岁且具有相应刑事责任能力。
其次,交通肇事罪的犯罪主体势必涉及所有直接参与或保障交通运输活动者及非交通参与人员。具体而言,该类犯罪主体应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存在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
2.此类行为必须对社会产生严重影响,即交通肇事行为导致重大事故的发生;
3.违法行为与肇事结果之间须存在明确的因果关系。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交通肇事罪能先行单独提起民事诉讼
道路交通事故的受侵害者,他们享有选择独立提起民事诉讼以获取经济赔偿的权益,同时还可选择将其列为伴随刑事诉讼程序的附带民事诉讼的请求主体,同样具有主张经济赔偿的权利。
若因为被告人的恶性犯罪行为而蒙受到了实质性的物质损失,那么他们便在整个刑事审判过程中有权利提出附带民事诉讼。
但当被害人不幸离世或失去行为能力时,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和近亲也有权代为提出附带民事诉讼。
再者,若是涉及到国家财产和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情况,人民检察院在提出刑事公诉之时,亦有权力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三、交通肇事罪申请当律师费用多少
在处理交通肇事罪事例过程中,委托律师费用的收取并未存在着统一且标准化的准则,其具体数额往往会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这些因素包括但不限于事例的复杂程度、所涉法律问题的数量、事例发生地以及律师个人的执业经验及声誉等方面。一般而言,在诸如北京、上海、广州等一线大都市,那些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资深律师所收取的代理费用可能相对较为昂贵;如果是全流程代理服务的话,总价甚至可高达数万元人民币之巨。然而,在一些规模较小或者律师执业经验相对有限的二三线城市,相关费用则可能会相应降低,大致范围可能在几千元至一两万元之间浮动。部分律师还会采取分阶段收费的方式,例如将整个诉讼过程划分为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以及审判阶段,然后针对每个阶段分别进行计费。此外,亦有律师采用固定金额一次性收费的方式。因此,我们强烈建议您在挑选合适的律师时,务必全面权衡他们的专业素养和收费标准,并与律师进行深入的沟通与协商,以确定出一个合理的收费方式及其对应的金额。
交通肇事罪的特定主体需满足:年满十六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涉及交通运输活动的直接参与者和非交通参与人员。主体需违反交通运输法规,导致重大事故发生,且违法行为与肇事结果间存在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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