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务侵占罪怎样维权
关于职务侵占罪的维权方式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职务侵占案件,被害人无法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方式来恢复自己所受损害的合法权益,因为此类案件通常都是利用职务便利进行违法行为,涉及到侵犯公司或企业利益的问题,属于经济纠纷性质,不适合以刑事诉讼的方式解决。在这种情况下,受害人可以请求法院依法发出追缴令或者责令罪犯赔偿,以弥补自身的经济损失。
然而,即使采取了上述措施,损失依然无法完全弥补的话,那么被害人就有权利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此外,如果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导致其遭受物质损失,那么人民法院也应该依法对其进行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于被追缴、退赔的情况,人民法院可以将其视为量刑情节加以考虑。
最后,如果经过追缴或者退赔后,仍然无法弥补损失,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另行提起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将会对此类案件予以受理。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贪污罪】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取保候审是否算刑期
在法律层面上,被裁定取保候审的人员其刑期无法通过折抵的方式来进行转换。
依据我国《刑法》对各类刑罚制度的具体规定,唯有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实施的羁押时间才能够被用来作为管制、拘役和有期徒刑刑期的折算标准。
对于有期徒刑而言,其刑期的起始日期应自判决正式执行的那一天开始计算;
若在判罪之前已遭到羁押,则被关押的每一个昼夜将会相应地抵扣刑期中的一天。《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一条
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第四十四条
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第四十七条
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三、职务侵占罪连累子女怎么判
职务侵占罪这一罪名的本质在于其属于犯罪者本人的过失,因此从原则上讲,它并不会直接导致其子女遭受刑罚制裁。然而,在特殊情况下,此种犯罪行为仍然有可能对其子女产生间接性的负面影响。例如,在涉及到经济赔偿的问题上,假如犯罪所获得的利益未能得到全面返还,则这可能会对家庭财产状况产生不利影响。除此之外,倘若子女在特定情境中参与了犯罪活动,或者明知犯罪所得却选择掩盖、隐瞒等方式提供协助,那么他们同样有可能构成相应的犯罪行为,从而面临被判处刑罚的风险。但是,仅仅因为父母犯下职务侵占罪,而子女并未参与其中,亦或是没有实施任何其他违法犯罪行为,那么他们将不会受到刑事处罚。总而言之,对于此类事例的具体处理,需要依据相关的证据材料以及法律法规进行综合分析与判断。
职务侵占罪维权时,被害人因属经济纠纷无法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恢复权益。可请求法院追缴或责令赔偿。若损失未完全弥补,可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追究民事责任。法院对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导致损失者,将追缴或退赔,并作为量刑情节。追缴退赔后仍无法弥补损失,被害人可另行提起民事诉讼,法院将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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