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业受贿罪认定的标准怎么界定
商业受贿罪的界定标准及其具体内容
在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商业受贿罪应当被归纳为“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这一章节。在此类犯罪行为的判定过程中,要求其必须同时满足以下四个构成要件:
首先,此种行为所侵害的客体必须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正常经营管理秩序;
其次,从客观层面来看,此类行为具体表现为行使职务之便,向他人索取财物或者非法收取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求利益,且涉案金额达到一定标准;
再次,犯罪主体必须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在职员工;
最后,从主观角度分析,此类行为必须是行为人明知故犯,具有直接故意的心理状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国有公司、企业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两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商业受贿罪量刑标准是应该如何规定的
1.个人受贿金额在五万元以上但不超过十万元者,将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且可同时没收相关财产;
情节恶劣者,则处以无期徒刑,并严令没收所有财产。
2.个人受贿金额在五千元以上但不超过五万元者,将被判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节严重者,则将会被判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若受贿人在犯罪后能真诚悔过并积极退还违法所得财物,则可予以从轻或免除刑事处罚,同时由所在公司或上级监管部门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3.个人受贿金额未达到五千元,情节较为严重者,将被判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在中国华东地区的经济中心城市——上海,对于商业贿赂类犯罪的量刑裁定,主要依据的是犯罪行为所涉及的金额以及犯罪情节的轻重程度。具体来说,若受贿行为所涉金额规模相对较大,则将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时伴随罚金的处罚。而所谓的“数额较大”,通常是指受贿金额介于人民币三万元至二十万元之间。倘若受贿金额极为庞大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那么将面临三年以上直至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还需缴纳罚金或被没收部分财产。在此基础上,若受贿金额达到“数额巨大”的范畴,即超过人民币二十万元但未满三百万元,那么量刑标准将会进一步提升。至于“数额特别巨大”,这是指受贿金额已飙升至人民币三百万元及其以上。另外,犯罪情节还包括是否属于累犯、是否曾主动投案坦白自己的罪行、是否有立功表现等等众多因素,这些都会对最终量刑产生重大影响。
商业受贿罪在我国刑法中归为“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构成要件包括:侵害公司、企业等正常经营秩序;利用职务便利索取或非法收受财物,为他人谋利且金额达标;犯罪主体为公司、企业等在职员工;行为人需明知故犯,具备直接故意心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