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侵占罪的法律内涵及其罪名解析
职务侵占罪,归根结底属于对资本主义财产权的侵权行为范畴:其主要以公司、企业或其他合法机关的财产所有权作为其侵害的客体;具体而言,即是指这些机构中的工作人员,在行使职务过程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条件,非法占有本应属于单位所有的财务资源;而这种行为的严重程度,往往取决于所侵占财物的价值大小。
此外,职务侵占罪还可以被定义为一种故意非法地将公有财产以及公民个人所有的财产据为己有的行为,或者是故意破坏公私财产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若因违反相关道路和物流管理法规而导致严重事故,造成人员重伤、失去生命或使公共财产及私人财产遭受到巨大损失的,应当课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如果在交通肇事后的行为出现了一定的恶劣性质,诸如逃跑等,将会被判处三年以上并且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是因为肇事者的逃跑行为直接导致他人失去宝贵的生命,那么就将面临7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三、职务侵占罪公安局如何受理管辖
关于职务侵占罪,该种犯罪的司法管辖通常归属于犯罪行为实施所在之地的公安机关。然而,也应包含犯罪行为所产生的危害后果发生地的公安机关之责。当存在多个公安机关皆具有管辖权的情况时,其通常由最初接受事件并予以受理的公安机关行使管辖权。必要时,也可由主要犯罪行为地的公安机关作出裁决。针对报案、控告、举报以及自首等各类资料,相关公安机关需对其展开迅速且全面的审查工作。若审查后认定涉嫌犯罪事实确凿,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者,公安机关则须对此立案侦查。然而,如经审查无犯罪事实,或仅为犯罪情节显著轻微,无需追究刑事责任者,公安机关应作出不予立案决定,并于适当时间内通知控告人,说明其作出这一决定背后的理由。若控告人对此不服,有权提出复议请求。
职务侵占罪是侵犯资本主义财产权的罪行,侵害对象为公司、企业等机构的财产所有权。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单位财物,侵占财物价值决定罪行严重程度。此罪也涉及故意非法占有公有或私有财产,或故意破坏公私财产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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