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故意伤害罪2级能判缓吗
在认定故意伤害罪且已经达到轻伤二级的情况下,若满足缓刑适用条件,便可依法予以缓刑判决。具体而言,符合下列五项条件方可适用:
首先,案件当事人须为被判处囚禁、有期徒刑三年以下的犯罪分子;
其次,案件情节需属于相对轻微范畴;
第三,犯罪嫌疑人须具有忏悔罪过的真实行为体现;
第四,其重新实施犯罪之风险应较小;
最后,宣告缓刑对于被告人所在社区不产生严重不良影响。
《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具体情况需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首先要明确的是,假释制度仅适用于那些已完成了部分刑罚执行的罪犯。
例如,假设在因交通事故而被判处刑罚后,囚犯在狱中能够保持良好的行为举止并完成至少一半以上的刑期,那么他们便具备了申请假释的资格。
此时,他们应由正在执行其刑罚的监狱向当地中级人民法院提交假释建议书,由法院对其是否符合假释条件进行审核与裁决。
《刑法》第八十一条
【假释的适用条件】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三、故意伤害罪必须做司法鉴定吗
在对有意伤害罪情进行判定之际,司法鉴定往往具有至关重要的地位。该项鉴定成果,乃是揭示伤害程度的重要参考。严格遵照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伤害程度可划分为三个等级,分别为轻微伤级、轻伤级与重伤级。轻微伤所引发的损伤通常不足以构成为有意伤害罪;然而对于轻伤及重伤等级磨难,却可能导致触犯有意伤害罪名。司法鉴定能够通过科学、全面以及客观的途径,对受伤者的损伤情境做出确切的认知,例如损伤种类、成因、严重程度等等参数。这样的做法不仅有助于明确犯罪嫌疑人所应承担之责任,同时对于制定量刑准则亦具关键性意义。倘若缺乏司法鉴定,将难以精确界定伤害的性质及其程度,进而可能对事件的定性与处理产生不利影响。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形之下,假如有充足的其它证据能够证实用伤害程度达到了犯罪标准,那么亦可以考虑不必完全依赖司法鉴定来作为唯一的裁断依据。
二级故意伤害罪在符合缓刑条件时可适用缓刑。需满足:判处三年以下徒刑、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无再犯罪危险、对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若满足以上条件,法院可依法判决缓刑,以体现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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