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因故意伤害导致他人轻伤二级而面临判刑问题的案件而言,是否能够适用缓刑则需依据诸多具体因素进行全面评价与判断。通常情况下,倘若行为人能够积极赔偿受害者经济损失并得到其谅解,同时具备自首、立功等法定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并且在整个事件中表现出良好的认罪悔过态度,以及对社会造成的潜在危害相对较小,那么便存在获得缓刑判决的可能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对于故意伤害致轻伤二级的案件,是否适用缓刑需综合考虑。若行为人积极赔偿、得到受害者谅解,具备自首、立功等从轻情节,认罪态度好且社会危害较小,则有可能获得缓刑判决。
二、故意伤害罪能自诉
1、的确如此。
轻伤害自诉案件实际上基本都属于公安机关把它当作治安案件来处理后,却未能得出任何结果,而受害者也无法提供有力的证据来证明被告应该承担刑事责任,当对方所造成的伤害达到了轻伤等级或者更高,那么按照法律规定,他们就已经触犯了故意伤害罪。
在通常情况下,受害者不能自行启动司法程序,而是需要由公安机关进行立案调查,然后再由检察院进行审查起诉。
然而,如果检察院决定不起诉,但是受害者手中有充分的证据表明遭受过轻微伤害的话,那么他们仍然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2、故意伤害罪,其定义是指故意伤害别人身体的行为。
所谓身体权,是指自然人以保护其肢体、器官以及其他组织的完整性为目的的人格权。
从客观方面来看,这种犯罪行为主要表现为非法地损害他人身体。
至于主体条件,故意伤害罪的主体是一般的自然人。
只要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能成为故意伤害罪的主体。
值得注意的是,这种犯罪行为侵犯的是他人的身体权,所以,如果某人故意伤害自己的身体,一般来说并不视为犯罪。
《刑事诉讼法》一百七十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依照本法和监察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需要补充核实的,应当退回监察机关补充调查,必要时可以自行补充侦查。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已采取留置措施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对犯罪嫌疑人先行拘留,留置措施自动解除。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拘留后的十日以内作出是否逮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人民检察院决定采取强制措施的期间不计入审查起诉期限。
三、故意伤害罪怎么判了
对于故意伤害罪行的量刑考量,主要取决于伤害所导致的严重性、犯罪实施的手段方式以及罪犯的主观恶性程度等多方面因素的综合性评断。在轻微伤害的情形下,罪犯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法律制裁。对于致人重伤者,其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惩罚;而对于致人死亡或采用极端残忍手段致使他人重伤并造成严重残疾的罪犯,则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是死刑的严厉惩处。然而,若犯罪情节相对较轻,例如由民间纠纷引发,且犯罪嫌疑人能够真诚地认罪、悔过,积极赔偿受害人的经济损失,并获得受害人的谅解等情况,法院在量刑时将会酌情予以从宽处理。但是,如果故意伤害的手段极其残忍,罪犯的主观恶性极大,即使存在从轻处罚的情节,仍有可能被判处较为严重的刑罚。
对于故意伤害致轻伤二级的案件,是否适用缓刑需综合考虑。若行为人积极赔偿、得到受害者谅解,具备自首、立功等从轻情节,认罪态度好且社会危害较小,则有可能获得缓刑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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