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盗窃罪中的财物指的是什么
在盗窃罪的相关法律定义中,财物的具体含义为何?
在刑法典所规定的盗窃犯罪行为中所涉及到的"财物",其定义为所有具备经济价值属性的物品或者财产,包括实际存在并可供人类支配的有形动产及一些不动产的特定组成部分,同时也涵盖了诸如电力、煤气、天然气等非实体性的财产。在盗窃罪的法律框架下,财物必须是能够被人类所掌控和占有,具有一定的经济价值,并且可以是动产或不动产上可与其主体相分离的附属物。伴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和发展,盗窃罪的保护范围也逐渐扩大至无形财产领域,例如电力、电信资源、网络资源等等。尽管这些无形财产并非传统意义上的有体物,但是由于它们同样具备经济价值,并且可以作为所有权的客体,因此也被纳入了盗窃罪的法律保护范畴之内。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盗窃罪中的财物怎么定罪
关于盗窃犯罪,其侵害的客体主要为公私财产。
在此类公私财产中,具有一种特性即能被人们有效控制与实际占有权。
然而,此类财产必须具备可通过五官感受到的有形特质。
至于控制权与占有权,实则为事实上的主导力量。
然而,这里提到的主导并不仅限于纯粹的物理性有形支配。
若欲构成盗窃行为,需涉及到窃取公私财产数额较大或多次实施此行为。
其中,“数额较大”属于相对概念,具体标准应根据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而定。
至于多次盗窃,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
“对于一年内入室盗窃或在公共场所扒窃三次以上者,应视为‘多次盗窃’,并以盗窃罪论处”。
然而,这一规定过于绝对化,还需结合其他多种因素来确定是否构成“多次盗窃”。
对于个人盗窃公私财产而言,“数额较大”的起始金额为人民币一千元至三千元之间。
依照法律规定,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同时可能会被判处罚款。
若个人盗窃公私财产达到“数额巨大”程度,其起始金额为人民币三万元至十万元之间。
按照法律规定,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可能会被判处罚款。
至于“数额特别巨大”,其起始金额为人民币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之间。
按照法律规定,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同时可能会被判处罚款。《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盗窃罪中的开车量刑判几年
在盗窃罪行中,涉及到驾驶车辆成为犯罪工具的量刑事宜,需对诸多因素进行全面评估与审慎判断。首要的是,盗窃罪量刑的依据主要涵盖了盗窃的金额数量、犯罪发生频率、作案手法、情节严重程度,以及是否存在屡次再犯等现象。通常而言,当盗窃金额累积较大,或者实施了多次盗窃、入室偷盗、带武器实施盗窃行为、采取秘密手段进行盗窃,则面临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同时可能附加罚金的惩处。若驾车实施盗窃行为情节更为恶劣,例如盗窃金额巨额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者,可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且要收缴罚金;对于数量极其庞大的盗窃金额或者其他极其严重的情节者,则将面临起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是无期徒刑的重罚,同时还需支付罚金或者没收其财产。然而,在实际量刑环节,由法庭审理员将会严格遵循犯罪的整体情节考虑,例如驾驶员驾驶车辆行为在整个盗窃过程中所起的作用及造成的重大损害,从而确保量刑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盗窃罪中,“财物”指具有经济价值的物品或财产,包括有形动产、不动产部分及非实体性财产如电力、煤气等。财物须为人类所掌控,具经济价值,可为动产或不动产附属物。随社会发展,盗窃罪保护范围扩展至无形财产,如电信、网络资源等,虽非传统有体物,但具经济价值和所有权客体属性,亦受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