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危险驾驶罪可以问交警要谅解书吗
危险驾驶罪案件中能否向交警索取谅解书?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醉酒驾车引发事故后,若希望获得刑事谅解书,通常是必备条件之一。在案件可通过协商和调解方式解决的情况下,受害方出具的刑事谅解书将发挥积极的作用,有助于减轻被告人所承担的刑事责任。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危险驾驶罪包括什么行为
在本国立法中,明确定义了涉嫌犯罪行为的定义与规范,特别涉及到危险驾驶罪这一重大法律议题。
具体内容为:
首先,任何涉及到追逐性质、场面恶劣的交通行为;
其次是指可能对公众造成生命威胁的醉驾行为;
再者,包括超载运输或超速行驶等行为,这些都是严重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典型表现;
最后,如果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进行运输,不仅危害公共安全身心健康,也会触犯违法之嫌。《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危险驾驶罪由哪个部门管辖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危险驾驶罪通常由地方各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管辖及调查审理。在事例的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将承担起主要责任,对犯罪事实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取证,并在侦查工作结束之后,将事例材料移交至检察机关进行审查起诉。检察机关在收到事例材料后,会对其进行全面而严谨的审查,若认定该案符合提起公诉的条件,便会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公诉请求。最后,事例的审判工作将由人民法院全权负责。值得我们注意的是,虽然各地在具体的职能划分以及办案流程上可能存在略微的差别,但总体而言,以上所述的管辖框架是普遍适用的。在实践过程中,各个部门将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遵循相关规范程序紧密合作,以期实现事例的公正、合法处理。
在危险驾驶罪案件中,醉驾事故后,取得刑事谅解书通常是减轻刑事责任的关键。若案件可协商调解,受害方出具的谅解书将发挥积极作用。但需注意,谅解书并非向交警索取,而是需与受害方进行沟通协商,获得其谅解并出具书面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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