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在刑事案件中的会见所需提交的材料及办理的相关手续
对于律师前往看守所探望被拘留或审判中的犯罪嫌疑人而言,所需的必备文件具体包括以下六个方面:
其次是来自律师事务所开具的正式公函;第三则是《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专用介绍信》;紧接着是委托人的身份复印件;再者还需要户口簿或者结婚证书,或者亲属关系证明;
最后也是最重要的一项,那就是律师本人的执业资格证书。在准备好以上所有材料之后,便可以向看守所提交申请,等待对方发放会见通知。在收到会见通知后,将其与介绍信一同交给看守所,便可顺利进行会面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二、律师刑事会见注意事项
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律所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不能为委托人输送任何与案件相关的信息或线索,尤其是那些可能涉嫌检举揭露犯罪行为的“立功线索”。
2.不能允许委托人利用律师的手机进行与外界的通话联络。
3.不能采用任何形式和手段与委托人串谋、销毁、篡改或者移除证据。
4.不得带领非律师人员参与会见活动,并且严格限制家属参与会见。
5.严禁向委托人传送被司法监控单位明确禁止的各类信息和物质。《律师会见监狱在押罪犯暂行规定》第十三条
律师会见在押罪犯,应当遵守监狱管理的有关规定,恪守律师执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传递违禁物品;
(二)私自为在押罪犯传递书信、钱物;
(三)将通讯工具提供给在押罪犯使用;
(四)未经监狱和在押罪犯同意对会见进行录音、录像和拍照;
(五)实施与受委托职责无关的行为;
(六)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妨碍监狱管理秩序的行为。
三、律师刑事会见需要什么材料
作为刑事事例当事人的辩护人,需提前准备一系列法律文件与资料以应对庭审中可能出现的种种情况。首先,辩护律师需要携带自身执业许可证书,用以确认其法律从业资质及身份地位。其次,辩护律师还须提交由其所属律所开具的推荐信函,以此形式阐明律师此行之宗旨目的以及具体事宜。除上述两项必备文书外,律师还应向委托人索要并出示一份经本人签字确认的授权委托书,这份书面文件的意义在于明确犯罪嫌疑人或家属对律师法律服务的委托权限。若委托人与被告存在直接亲属关系,辩护律师则还须递交有关家族成员关系认证的证明文件,例如户口簿、结婚证等,以便核查相关家族成员身份信息。另外,每一个地区的看守所可能还有其他特定的会见要求,因此辩护律师有必要在会面前详细询问并掌握相关看守所的各项规定以及会见的具体程序,以保障会见过程的顺利进行。
律师探望被拘留或审判中的犯罪嫌疑人需准备:
1.当事人签名并手印的《授权委托书》;
2.律师事务所公函;
3.《律师会见专用介绍信》;
4.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5.户口簿、结婚证书或亲属关系证明;
6.律师执业资格证书。
提交申请,收到会见通知后,与介绍信一并交看守所会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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