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是按哪天算
刑事拘留时间应以哪天计算?
关于刑事拘留期之计算方法,根据相关规定,拘留期自实施拘留行为之日起算,即便犯罪嫌疑人被警方顺利带回公安机关,也应计入拘留期限之内。
值得注意的是,刑事拘留通常以日为计算单位,且期间之起始日期并不包含于期间之中,换言之,拘留期自次日起算。而拘留期之届满则以法定期间日数之最后一日为准。在刑事拘留方面,最长可达37天(其中刑事拘留期为30天,加上向检察机关申请批准逮捕所需的7天)。在此期间,若未作出逮捕决定,则可能会对强制措施进行调整或释放当事人。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二、刑事拘留是已经判刑了吗
1.刑事拘留并非已经构成相应的犯罪。
宽泛地来说,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所设定的基本法律原则,在未得到由司法机构作出的最终裁决之前,任何人均不应被视为罪犯。
因此,即使在被刑事拘留之后,仍需要经过公安部门的细致调查和人民法院所进行的严谨审判,方能确认真正意义上的犯罪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在拘留期间,并无法对此行为作出犯罪认定。
当行为人遭受刑拘时,并不意味着必然会面临司法审判,只要法庭发现存在诸如情节显著轻微、社会危害程度较低,以至于不被认为构成犯罪等情况以及相关人员获得特赦令,免去刑罚处罚;
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
或者依照刑法规定属于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案件,但已经告知或者撤销指控等状况时,便无需再行判处刑罚。
2.刑事拘留与有罪判决间无必然联系。
刑事诉讼程序中的拘留具有特定含义,是指执法机关为了应对一些紧急情况,临时采取限制现行犯罪或被严重怀疑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简称为“刑事拘留”。
以下列举若干符合先行拘留条件的情况:
正在筹备实施犯罪、现实可行的犯罪或是在犯罪发生后即刻被察觉的;
被受到侵害或者目击的人员当场指责其犯罪的;
在行为人本人或居住场所内有足以证明其犯罪的证据发现的;
在犯罪发生后试图自我了断,逃避法律责任或是四处逃窜的;
有销毁、伪造证据或者串通口供的可能性的;
未能提供真实且详细的个人信息,比如真实姓名、住址等;
存在流窜作案、多次作案或者以群体形式作案的重大犯罪嫌疑者。《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刑事拘留律师可以换吗
在被刑事拘留期间,当事人是享有更换律师的权利的。根据相关法律,任何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都有资格委托辩护人为其提供法律援助,如果他们处于服刑状态,他们的监护人或者近亲也可以代替他们委托辩护人。假如他们对于已经委托的律师感到不满,或者出于其他合理的原因,他们具有权利撤销原先的委托,并重新挑选合适的律师为其代理。然而值得强调的是,更换律师必须遵循法定的程序,并且要及时通知到负责审理此事例的司法机关。与此同时,新聘请的律师需要迅速认清当前事例的特性,以期能为当事人提供最优质的法律服务和辩护策略。总而言之,只要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当事人就有权利自由挑选最符合需求的律师为自己的法律事务提供服务。
刑事拘留时间从实施拘留行为当日开始计算,且拘留期限以日为计算单位,不包括起始当日。最长拘留期限为37天,其中刑事拘留30天,检察机关审查批准逮捕7天。若期间未决定逮捕,则可能调整强制措施或释放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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