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资诈骗罪界限有哪些类型

最新修订 | 2024-10-21
浏览10w+
卢滨律师律师
卢滨律师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84人
专家导读 集资诈骗罪的法律界限涵盖哪些类型1.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乃是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之明文规范,非法地吸取或变相吸取公众存款,进而扰乱了金融市场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值得指出的是,此罪是我国目前所发生案件数量最多的一种非法集资类型的犯罪。2.集资诈骗罪:集资诈骗罪则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所得为目的,采用欺骗手段进行非法集资,并且达到了法律所规定的数额及情节标准的犯罪行为。
集资诈骗罪界限有哪些类型

一、集资诈骗罪界限有哪些类型

集资诈骗罪的几种主要类型及其界限

1.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本罪特指那些违反了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非法手段吸收或转变方式吸收公众资金,严重扰乱国家金融市场秩序的行为。这个犯罪行为现已成为我国所有非法集资犯罪案件中出现最为频繁的一类。

2.集资诈骗罪:这是一个以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为目的,采用欺骗手段进行非法集资,并且达到了法律所规定的数额和情节标准的犯罪行为。集资诈骗罪同样是当前社会上发生频率较高的一种非法集资犯罪类型,因此也是我们打击的主要对象之一。

3.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是指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等文件中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从而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且数额巨大、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4.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是指在未得到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且数额巨大、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集资诈骗罪数额较大的范围是多少

针对个人构成的集资诈骗行为,涉案金额达人民币10万元之上者,鉴定为程度较重的犯罪;

倘若涉及到单位则需涉案金额达到人民币50万元以上,方可视为重大数额的犯罪行为。

以非法占有为根本动机,借助诈骗手段实施的非法集资行为,涉案金额达到一定标准时,将会面临刑事指控。

在这种情况下,将被判处最低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以及最高罚金额度为人民币2万元至20万元不等的罚款,具体刑期和罚金数额可视犯罪情节的轻重而定。

然而,若该等犯罪行为涉及的涉案金额极大且存在其他严重情节,将可能导致五年以上直至十年以下的有期徒罪,并且还会面对更加严厉的司法惩罚措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三、集资诈骗罪需要请律师

集资诈骗乃是无可争议的严重刑事犯罪之一,对于究竟是否应该聘用律师来参与案情处理,确实需要综合诸多因素进行深入考量。从法律规程以及事件本身的复杂程度来看,我们强烈建议您寻求专业律师的协助。律师能够在侦查阶段为涉案人员提供全面的法律援助,详细了解事件的实际情况,并向负责调查的机构提出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在审查起诉阶段,律师有权查阅所有与事件有关的资料,并根据这些信息提出具有针对性的辩护意见。而在审判环节中,律师凭借其深厚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可以制定出独特且有效的辩护策略,全力以赴地保护涉案人员的合法权益。除此之外,律师对相关的法律条款和司法解释了如指掌,能够精准地把握事件的核心要素,运用专业的辩护技巧,力争为涉案人员争取到从轻、减轻处罚甚至无罪释放的可能性。然而,最终是否选择聘请律师,还需要结合事件的具体情况以及个人的经济承受能力等多种因素进行权衡和决策。

集资诈骗罪的主要类型包括:非法吸收公共存款,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欺骗手段集资,欺诈发行股票、债券,以及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各类型均涉及非法集资、欺骗手段,扰乱市场秩序或非法占有财产,情节严重者将受到法律严惩。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5.4k字,预估阅读时间15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306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集资诈骗罪界限有哪些类型
一键咨询
  • 172****176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673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684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077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876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037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110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224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078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783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237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576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211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878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877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非法集资包括什么类型
非法集资洗钱的案件包括股权、债券、生产经营、商品经营等四类。主要表现为:1、以种植业、养殖业、畜牧业、项目开发等为名进行非法集资的;2、用股票、债券、基金、彩票等的名义进行非法集资的;3、以股份分红、入股等名义进行非法集资的;4、其他方式非法集资。
10w+浏览
刑事辩护
诈骗罪与类似犯罪的界限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享到:收藏推荐法律抖学当前诈骗犯罪情况复杂,与社会上各种刑事犯‘罪往往彼此牵连,结合并犯,诈骗罪是采取虚构事实或隐瞒事实真相的欺骗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罪非法占有财物也可以采取欺骗的方法,但必须是利用职务之便。本文拟就几种常见的与诈骗罪相似的犯罪,从理论和实践上进行分析,供司法部门参考。(一)诈编雏与罪的界限诈骗罪与罪都是侵犯财产的犯罪,两者侵犯的客体相同,犯罪的主观方面也一样,从犯罪主体上看,因此,在审理诈骗案件时。司法实践中,正确区分诈骗罪与其他相类似犯罪的界限,对于准确,敲诈勒索等、有效地惩罚诈骗犯罪具有重要意义,而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 第二,有些犯罪行为如,也可以是私人财物多而罪的犯罪对象只能是公共财物,行为表现方式也有相似之处,特别是当行为人采取欺骗的方法进行时,实践中有时容易混淆。但是它们在犯罪构成上又有明显的区别。 第一, 第三,从犯罪对象来看,诈骗罪的犯罪对象既可以是公共财物、投机倒把、招摇撞骗,在犯罪手段上有时也具有一定的欺骗性质,如何区分它们与诈骗罪之间的界限看法不尽一致,诈骗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从犯罪方法上看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当前3306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集资诈骗罪类型有什么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集资诈骗罪类型有什么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10w+浏览
刑事辩护
各位律师,我想问一下,民间借贷集资和集资诈骗罪的界限,以及集资诈骗罪和非罪的界限分别是什么
[律师回复]
一、集资诈骗罪的认定
在司法实践中,认定集资诈骗时,必须准确区分集资诈骗罪与非罪和此罪与他罪的界限。这既是司法实践中的中心环节,也是刑法理论界必须深入探讨研究的重大问题。
(一)集资诈骗罪与非罪的界限 在区分这两者的界限时,必须区分以下界限:
1、非法集资与合法集资的界限 在发展市场经济条件下,经国家有关管理部门批准,群众集资办厂、集资开店、集资经商等行为是合法的。合法集资行为具有以下特征:集资人的集资是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集资人都具有一个共同目的;集资人出于自愿;集资人不仅知道集资的用途、方式、期限、利率等,而且知道没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集资行为完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只有具备上述特征的,才是合法集资。如果集资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欺骗的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就构成集资诈骗罪。
2、集资诈骗罪与集资借贷纠纷的界限 集资借贷纠纷,是指集资者夸大集资回报条件,后因种种原因无力及时按照约定条件返还集资款及红利而引起的纠纷。在这种情况下,尽管行为人使用了一定成分的欺骗手段,但是,只要行为人在主观上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就不构成集资诈骗罪。
二、集资诈骗罪与他罪的界限
为了准确地同集资诈骗罪作斗争,除了要正确地区分集资诈骗罪与非罪的界限外,还必须要区分集资诈骗罪与他罪的界限。如果不准确地区分集资诈骗罪与他罪的界限,就会造成适用法律不当,不是重罪轻判,就是轻罪重判。
1、集资诈骗罪与诈骗罪的界限
诈骗罪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集资诈骗罪也是一种诈骗行为,即行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以犯罪构成来看,集资诈骗罪与诈骗罪属于特殊与一般的关系,集资诈骗只是诈骗罪的特殊现象。这两个罪的主要区分如下:
(1)侵犯的客体不同。前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侵犯了国家正常的金融管理秩序和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而后罪侵犯的客体则是单一客体,即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2)侵犯的对象不同。前罪侵犯的对象是社会不特定公众或单位的资金,而后罪侵犯的对象则是某一特定人或单位的公私财物。
(3)客观方面不同。前罪采用大张旗鼓、规模较大、公开的方式,有的甚至运用新闻媒体大造舆论,并以高回报、高利率为诱饵,以便让更多的公众或单位上当受骗;而后罪虽然也是公开进行诈骗活动,但行为人一般是在较小的范围内对某一特定的人或单位,采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欺骗方法进行。
(4)诈骗数额不同。前罪的数额一般都比后罪的数额大,从而两罪的起刑点有较大的差异,前罪的起刑点比后罪的起刑点高。
(5)犯罪主体不同。前罪的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属于复杂主体;而后罪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属于单一主体。
关于集资诈骗罪罪与非罪的界限是什么这个问题,最关键的也就是区分非法集资和合法集资的区别,合法集资是经过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之后进行的,除此之外,合法集资的集资人也是自愿。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当前3306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打算跟朋友一起注册公司,想知道下集团公司的企业类型有哪几种是怎么辨别的?私人的怎么选类型呢
[律师回复] 集团公司的企业类型:
一、有限责任公司,它包括:
1、有限责任公司,它可再细分为:自然人独资、法人独资、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国有独资、外商投资、外商独资。它还可以下设分公司,其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
2、股份有限公司,它可再细分为:上市和非上市两种。它也可下设分公司,性质为“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
二、个人独资企业(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设立),它下设分支机构性质为“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
三、合伙企业(合伙人可以是两个以上自然人,也可以是有限公司、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团法人等)。它分为普通合伙和有限合伙。如下设分支机构,性质为“合伙企业分支机构”。
四、全民所有制企业,“国有”和“全民”统称为全民所有制。它分为企业法人和营业单位两种。营业单位也可以由企业法人下设成立。
五、集体所有制企业。它也分为企业法人和营业单位两种。集体所有制企业法人主办单位一般是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工会、村委会等。营业单位可以由企业法人下设成立,也可由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工会、村委会等法人组织直接下设成立。
六、农民专业合作社。(这是个新类型,以前没有)。
朋友之前做投资被别人骗了一笔钱 现在这家机构涉嫌非法集资被查 想问一下非法集资诈骗的类型有哪些 如何识别非法集资行为
[律师回复]
1.可通过政府网站和工商等部门查询相关企业是不是经过国家批准的合法机构或公司,批准经营范围中是否包括吸收存款、发行股票、债券、基金等理财产品,如果不具备出售金融产品以及开展存贷款业务的主体资格,就涉嫌非法集资。如各类投资公司、投资咨询公司、担保公司、拍卖公司、典当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这些企业国家法规政策明令严禁吸收公众存款,它们就不具备吸收存款的主体资格。至于以“预售房”“好项目”等为名吸收存款的公司,就更不具备主体资格。广大群众如果把钱存进这些公司,其利益将不受法律保护,风险和损失自行承担。
  
2.面对形形色色的投资品,广大群众判断到底是不是非法集资,其中重要的标准之一是看其承诺的回报是否过高。最简单的方法是对照不同时期的银行存贷款利率和普通金融产品的利率。目前,正规金融机构销售的期限较长的理财产品,其年收益也不会超过10%,如果企业或个人未经权力机构批准以超过10%的年收益吸收存款,就有非法集资的嫌疑。
  
3.一些影响较大的非法集资犯罪,相关媒体多会进行报道,要通过媒体和互联网资源,搜索查询相关企业违法犯罪记录以及是否有群众在网上进行投诉,提高自己的警惕性。
  
4.对亲朋好友“低风险、高回报”的投资建议和反复劝说,要多与懂行的朋友和专业人士仔细商量、审慎决策,防止成为其发展“下线”的目标,不要盲目听从。
  如果实在无法判断是不是非法集资,除了上面谈到的方法外,还可直接与辖区行业主(监)管部门进行联系,或直接拨打举报电话,切不可抱有侥幸心理,盲目投资。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306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集资诈骗罪类型有哪些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集资诈骗罪类型有哪些相关的法律规定。
10w+浏览
刑事辩护
集合资金信托有哪些类型?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集合资金信托有哪些类型 信托投资公司办理资金信托业务时可以按照要求,为委托人单独管理信托资金,也可以为了共同的信托目的,将不同委托人的资金集合在一起管理,通常这种资金信托方式称为集合资金信托。 按照其信托计划的资金运用方向,集合资金信托可分成以下类型: (1)证券投资信托,即受托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将信托资金按照双方的约定,投资于证券市场的信托。它可分为股票投资信托、债券投资信托和证券组合投资信托等。 (2)组合投资信托,即根据委托人风险偏好,将债券、股票、基金、贷款、实业投资等金融工具,通过个性化的组合配比运作,对信托财产进行管理,使其有效增值。 (3)房地产投资信托,即受托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将信托资金按照双方的约定,投资于房地产或房地产抵押贷款的信托。中小投资者通过房地产投资信托,以较小的资金投入间接获得了大规模房地产投资的利益。 (4)基础建设投资信托,是指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根据拟投资基础设施项目的资金需要状况,在适当时期向社会(委托人)公开发行基础设施投资信托权证募集信托资金,并由受托人将信托资金按经批准的信托方案和国家有关规定投资于基础设施项目的一种资金信托。 (5)贷款信托,即受托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将委托人存入的资金,按信托计划中或其指定的对象、用途、期限、利率与金额等发放贷款,并负责到期收回贷款本息的一项金融业务。 (6)风险投资信托,受托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将委托人的资金,按照双方的约定,以高科技产业为投资对象,以追求长期收益为投资目标所进行的一种直接投资方式。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关于集资诈骗类型有哪些?
1、假冒民营银行的名义,虚构民营银行的名义发售原始股或吸收存款。2、非融资性担保企业以开展担保业务为名非法集资。3、以境外投资、高新科技开发旗号,虚构股权上市增值前景或者许诺高额预期回报,诱骗群众向指定的个人账户汇入资金,然后关闭网站,携款逃匿。4、以“养老”的旗号引诱老年群众“加盟投资”。
10w+浏览
刑事辩护
集合资金信托包括哪些类型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集合资金信托有哪些类型
信托投资公司办理资金信托业务时可以按照要求,为委托人单独管理信托资金,也可以为了共同的信托目的,将不同委托人的资金集合在一起管理,通常这种资金信托方式称为集合资金信托。
按照其信托计划的资金运用方向,集合资金信托可分成以下类型:
(1)证券投资信托,即受托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将信托资金按照双方的约定,投资于证券市场的信托。它可分为股票投资信托、债券投资信托和证券组合投资信托等。
(2)组合投资信托,即根据委托人风险偏好,将债券、股票、基金、贷款、实业投资等金融工具,通过个性化的组合配比运作,对信托财产进行管理,使其有效增值。
(3)房地产投资信托,即受托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将信托资金按照双方的约定,投资于房地产或房地产抵押贷款的信托。中小投资者通过房地产投资信托,以较小的资金投入间接获得了大规模房地产投资的利益。
(4)基础建设投资信托,是指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根据拟投资基础设施项目的资金需要状况,在适当时期向社会(委托人)公开发行基础设施投资信托权证募集信托资金,并由受托人将信托资金按经批准的信托方案和国家有关规定投资于基础设施项目的一种资金信托。
(5)贷款信托,即受托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将委托人存入的资金,按信托计划中或其指定的对象、用途、期限、利率与金额等发放贷款,并负责到期收回贷款本息的一项金融业务。
(6)风险投资信托,受托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将委托人的资金,按照双方的约定,以高科技产业为投资对象,以追求长期收益为投资目标所进行的一种直接投资方式。
快速解决“涉外专长”问题
当前3306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集合资金信托包含什么类型
[律师回复] 对于集合资金信托包含什么类型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集合资金信托有哪些类型
信托投资公司办理资金信托业务时可以按照要求,为委托人单独管理信托资金,也可以为了共同的信托目的,将不同委托人的资金集合在一起管理,通常这种资金信托方式称为集合资金信托。
按照其信托计划的资金运用方向,集合资金信托可分成以下类型:
(1)证券投资信托,即受托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将信托资金按照双方的约定,投资于证券市场的信托。它可分为股票投资信托、债券投资信托和证券组合投资信托等。
(2)组合投资信托,即根据委托人风险偏好,将债券、股票、基金、贷款、实业投资等金融工具,通过个性化的组合配比运作,对信托财产进行管理,使其有效增值。
(3)房地产投资信托,即受托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将信托资金按照双方的约定,投资于房地产或房地产抵押贷款的信托。中小投资者通过房地产投资信托,以较小的资金投入间接获得了大规模房地产投资的利益。
(4)基础建设投资信托,是指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根据拟投资基础设施项目的资金需要状况,在适当时期向社会(委托人)公开发行基础设施投资信托权证募集信托资金,并由受托人将信托资金按经批准的信托方案和国家有关规定投资于基础设施项目的一种资金信托。
(5)贷款信托,即受托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将委托人存入的资金,按信托计划中或其指定的对象、用途、期限、利率与金额等发放贷款,并负责到期收回贷款本息的一项金融业务。
(6)风险投资信托,受托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将委托人的资金,按照双方的约定,以高科技产业为投资对象,以追求长期收益为投资目标所进行的一种直接投资方式。
集合资金信托包括什么类型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集合资金信托包括什么类型问题解答如下, 集合资金信托有哪些类型
信托投资公司办理资金信托业务时可以按照要求,为委托人单独管理信托资金,也可以为了共同的信托目的,将不同委托人的资金集合在一起管理,通常这种资金信托方式称为集合资金信托。
按照其信托计划的资金运用方向,集合资金信托可分成以下类型:
(1)证券投资信托,即受托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将信托资金按照双方的约定,投资于证券市场的信托。它可分为股票投资信托、债券投资信托和证券组合投资信托等。
(2)组合投资信托,即根据委托人风险偏好,将债券、股票、基金、贷款、实业投资等金融工具,通过个性化的组合配比运作,对信托财产进行管理,使其有效增值。
(3)房地产投资信托,即受托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将信托资金按照双方的约定,投资于房地产或房地产抵押贷款的信托。中小投资者通过房地产投资信托,以较小的资金投入间接获得了大规模房地产投资的利益。
(4)基础建设投资信托,是指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根据拟投资基础设施项目的资金需要状况,在适当时期向社会(委托人)公开发行基础设施投资信托权证募集信托资金,并由受托人将信托资金按经批准的信托方案和国家有关规定投资于基础设施项目的一种资金信托。
(5)贷款信托,即受托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将委托人存入的资金,按信托计划中或其指定的对象、用途、期限、利率与金额等发放贷款,并负责到期收回贷款本息的一项金融业务。
(6)风险投资信托,受托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将委托人的资金,按照双方的约定,以高科技产业为投资对象,以追求长期收益为投资目标所进行的一种直接投资方式。
信托集合资金包括哪些类型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集合资金信托有哪些类型 信托投资公司办理资金信托业务时可以按照要求,为委托人单独管理信托资金,也可以为了共同的信托目的,将不同委托人的资金集合在一起管理,通常这种资金信托方式称为集合资金信托。 按照其信托计划的资金运用方向,集合资金信托可分成以下类型: (1)证券投资信托,即受托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将信托资金按照双方的约定,投资于证券市场的信托。它可分为股票投资信托、债券投资信托和证券组合投资信托等。 (2)组合投资信托,即根据委托人风险偏好,将债券、股票、基金、贷款、实业投资等金融工具,通过个性化的组合配比运作,对信托财产进行管理,使其有效增值。 (3)房地产投资信托,即受托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将信托资金按照双方的约定,投资于房地产或房地产抵押贷款的信托。中小投资者通过房地产投资信托,以较小的资金投入间接获得了大规模房地产投资的利益。 (4)基础建设投资信托,是指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根据拟投资基础设施项目的资金需要状况,在适当时期向社会(委托人)公开发行基础设施投资信托权证募集信托资金,并由受托人将信托资金按经批准的信托方案和国家有关规定投资于基础设施项目的一种资金信托。 (5)贷款信托,即受托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将委托人存入的资金,按信托计划中或其指定的对象、用途、期限、利率与金额等发放贷款,并负责到期收回贷款本息的一项金融业务。 (6)风险投资信托,受托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将委托人的资金,按照双方的约定,以高科技产业为投资对象,以追求长期收益为投资目标所进行的一种直接投资方式。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306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集资诈骗罪都有哪些类型
集资诈骗罪的常见类别有哪些1.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这种犯罪行为是指在没有得到国家法定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吸收公众存款,对金融市场秩序造成了严重干扰。可以说,这是当下我国最为频繁发生的各类非法集资案件之一。2.集资诈骗罪。这是一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欺骗手段进行非法集资,并且达到了法律所规定的数额和情节标准的犯罪行为。
10w+浏览
刑事辩护
集合资金的信托类型有什么?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集合资金信托有哪些类型 信托投资公司办理资金信托业务时可以按照要求,为委托人单独管理信托资金,也可以为了共同的信托目的,将不同委托人的资金集合在一起管理,通常这种资金信托方式称为集合资金信托。 按照其信托计划的资金运用方向,集合资金信托可分成以下类型: (1)证券投资信托,即受托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将信托资金按照双方的约定,投资于证券市场的信托。它可分为股票投资信托、债券投资信托和证券组合投资信托等。 (2)组合投资信托,即根据委托人风险偏好,将债券、股票、基金、贷款、实业投资等金融工具,通过个性化的组合配比运作,对信托财产进行管理,使其有效增值。 (3)房地产投资信托,即受托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将信托资金按照双方的约定,投资于房地产或房地产抵押贷款的信托。中小投资者通过房地产投资信托,以较小的资金投入间接获得了大规模房地产投资的利益。 (4)基础建设投资信托,是指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根据拟投资基础设施项目的资金需要状况,在适当时期向社会(委托人)公开发行基础设施投资信托权证募集信托资金,并由受托人将信托资金按经批准的信托方案和国家有关规定投资于基础设施项目的一种资金信托。 (5)贷款信托,即受托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将委托人存入的资金,按信托计划中或其指定的对象、用途、期限、利率与金额等发放贷款,并负责到期收回贷款本息的一项金融业务。 (6)风险投资信托,受托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将委托人的资金,按照双方的约定,以高科技产业为投资对象,以追求长期收益为投资目标所进行的一种直接投资方式。
快速解决“涉外专长”问题
当前3306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保险诈骗有哪些类型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本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制造、虚构保险事故,骗取数额较大的保险金的行为。 [刑法条文]: 第一百九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 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 (二)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 (三)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律取保险金的; (四)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五)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 有前款 第四项、 第五项所列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 第一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以保险诈骗的共犯论处。 第二百八十七条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盗窃、贪污、挪用公款、窃取国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相关法律与司法解释]: 《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一条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下列行为之 一,进行保险欺诈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 (二)未发生保险事故而谎称发生保险事故的,骗取保险金的; (三)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四)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人身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五)伪造、变造与保险事故有关的证明、资料和其他证据,或者指使、唆使、收买他人提供虚假证明、资料或者其他证据,编造虚报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骗取保险金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 一,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于问题的解释》(199 6. 1 2.16 法发[1996]32号) 一、已经着手进行诈骗行为,只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获取财物的,是诈骗未遂。诈骗未遂,情节严重的,也应当定罪并依法处罚。 八、根据《决定》 第十六条规定,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构成保险诈骗罪。 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5万元以L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单位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单位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2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单位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最高人民检察院研究室《关于保险诈骗未遂能否按犯罪处理问题的答复》(199 8. 1 1.27〔1998)高检研发第20号) 行为人已经着手实施保险诈骗行为,但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获得保险赔偿的,是诈骗未遂,情节严重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说明]: 一、本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只有参加投保的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才能成为本罪主体。事故鉴定人、证明人、评估人串通诈骗的,以共犯论。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保险业管理秩序及保险机构的财产所有权。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和有关人员实行双罚。 二、本罪是新设立的罪名,是从原刑法“诈骗罪”中分离出来的。按最高人民检察院研究室的“答复”,本罪为行为犯,但要构成“情节严重”的才属于犯罪。这同最高的解释第一条一致。 三、本罪以骗取保险金既遂且数额较大,为成立要件。诈骗未遂,以“情节严重的”为构成要件。情节不严重的,按《保险法》解除合同,并不退回保险费。因过失而虚构保险标的、对事故原因分析错误、损失估价失误、误认为发生了保险事故、非故意造成投保人财产损失。 投保人伤亡的,不构成本罪。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刑事辩护 > 金融诈骗辩护 > 集资诈骗罪界限有哪些类型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