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在哪开证明
详解开具取保候审证明的流程
在申请办理取保候审手续时,必须提供犯罪嫌疑人之身份证明文件;如犯罪嫌疑人为在职人员者,还需提交所在单位所出具的证明材料。
此外,还须向司法部门提供保证人之身份证明文件。取保候审制度是指由各级人民法院、检察机关或公安机构依法命令某些涉嫌犯罪的嫌疑人或刑事被告人提供保证人,缴纳保证金,以确保其随时接受传唤并出庭作证的一种强制性措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后由公安机关执行吗
取保候审一项权利的行使与保障通常将由公安机关负责实施和监督。
具体来说,它是指在刑事诉讼程序的各个阶段,包括侦查、起诉以及审判期间,对于涉嫌触犯刑法且尚未遭受正式刑事拘禁的个人,为了防止他们规避法律责任或者逃避司法机构的调查、起诉以及审判,相关部门会要求这些涉案人员提供保证人或者向他们收取一定数额的保证金,并且出具相应的担保承诺;
以此来确保案件当事人能够积极配合司法机构的工作、随时听候传讯,这也是一种有效的刑事强制措施。
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当公安机关决定采取取保候审的措施时,有义务立即通知犯罪嫌疑人居住所在地的派出所进行全面执行。《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在检察院会不会收监
在接受了取保候审之后,若当事人在司法机关对事例进行审查起诉阶段是否将其收监,则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假如被采取了取保候审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在执行期间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例如未经过许可擅自离开居所地所在的城市或县级区域,亦或是试图干扰证人的正常作证等行为,则有可能面临被重新收押的境况。此外,检察机关在审理事例的过程中,若是经审查发现事例涉案情节恶劣,当事人原有的取保候审条件已经不再适用,或者是发现了新的犯罪事实和证据,认为有必要对当事人实施逮捕的,也会依法变更强制措施,即由取保候审转为逮捕,从而导致当事人被收监。然而,如果当事人在取保候审期间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且事例的基本情况并无出现重大变动,那么通常情况下是不会被重新收押的。
办理取保候审手续时,需提供犯罪嫌疑人身份证明,如为在职人员还需提交单位证明。同时,需向司法部门提供保证人身份证明。取保候审是司法机关要求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提供保证人或保证金,确保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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