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一个月会释放吗
刑事拘留达一个月之久,是否可以获得释放?
刑事案件中的嫌疑人在拘留期为37天之后,并不必然得到释放。实际上,拘留期满后可能会面临以下四种处理结果:
1、逮捕,当事实认定明确且相关证据充分,并获得检察院准许批准逮捕,被捕者将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2、释放,这主要适用于无罪或者证据尚不充分的情况,即无法证明或证据不足以证明其涉及的犯罪行为;
3、释放,同时附加行政拘留(可进行折抵,无需再次执行行政拘留),这种情况通常针对的是罪行较轻,无需承担刑事责任,但需承担行政责任的嫌疑人;
4、取保候审及监视居住,这类措施适用于没有逮捕必要以及证据不足,需要进一步侦查的嫌疑人。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刑事拘留期间可以否撤销缓刑
判断缓刑能否撤销,需要参照满足哪些具体的撤销条件;
只要符合这些条件中的任何一项,缓刑即会被撤销。
撤销缓刑所需满足的条件有以下几点:
1、缓刑罪犯或假释候选人在其缓刑、假释的考察期内有新的犯罪行为或被发现其在判决宣告之前还存在其他尚未判决的罪行,如果这些行为应该导致缓刑、假释的撤销,那么负责审理该犯罪行为的人民法院应撤回原有的裁判文书中所宣告的缓刑、假释,并且对原审的人民法院和执行机关发出书面通知;
2、在缓刑、假释的考察期内,罪犯出现了以下任一种情况,原作出缓刑、假释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就应当在它收到执行机关提出的关于撤销缓刑、假释的建议书之后的一个月之内,作出撤销缓刑、假释的裁定:
(1)违反了禁止令,而且情节严重的;
(2)没有充分理由而不按照规定的时间报到的,或是社区矫正期间脱离监管,且超过一个月的;
(3)因为违反了监督管理规定,受到了治安管理处罚,但是仍然不改正的;
(4)受到了执行机关的三次警告,但仍旧不改正的;
(5)违反了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其他情况。《刑法》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第七十三条
【考验期限】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三、刑事拘留请律师要多少天
当面临刑事拘留之际,犯罪嫌疑人或是其近亲属委托律师的最佳时机应尽可能提前,并不存在严格的天数限定。通常来讲,在被告知实施拘留之后,便可立即启动律师委托事宜。此时,律师在侦查阶段即有权参与到事件中来,为犯罪嫌疑人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代理辩护、申诉控告以及变更强制措施等多方面的法律服务。然而,结合实践来讲,大多数涉案当事人通常会选择在拘留事件发生后的数日内进行律师委派,尽管这并不是法定的时间规定。值得我们关注的是,尽早委托律师能够使律师有充足的时间去深入了解事件的详细情况,从而更有效地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刑事拘留满37天并不等于必然释放。可能逮捕、释放、释放后行政拘留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逮捕适用于证据确凿、需追究刑责的情况;释放则适用于无罪或证据不足;行政拘留针对轻微犯罪;取保候审、监视居住适用于进一步侦查或无需逮捕的情况。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